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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01 10:00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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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2002年6月《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精神,设立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1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部。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包括1个预算单位,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2.部门职责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201人,实有人数166人;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数1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8250.27万元,比上年8382.85万元减少132.58万元,下降1.5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209.86万元,比上年8273.22万元减少63.37万元,下降0.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02.8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9%。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941.32万元,比上年8109.47万元减少168.15万元,下降2.07%,其中:基本支出7406.9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3.27%;项目支出534.4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7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203.43万元,比上年8343.01万元减少139.58万元,下降1.67%。主要原因:我院厉行节约原则,减少非刚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40.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6877.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6.62%;教育支出1.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1.6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94%;卫生健康支出509.6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4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6877.6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6923.55万元减少45.89万元,下降0.66%。其中:

  “检察”(款)2021年度决算6877.6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6916.85万元减少45.89万元,下降0.66%。主要原因: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以及厉行节约原则。

  2、“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3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6.40万元减少5.03万元,下降78.59%。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1.3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6.40万元减少5.03万元,下降78.59%。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培训工作情况未安排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551.6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764.34万元减少212.65万元,下降27.8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551.6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734.34万元减少182.65万元,下降24.87%。主要原因:根据离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等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抚恤”(款)2020年度决算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30万元减少3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我院未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509.6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765.18万元减少255.58万元,下降33.4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509.6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765.18万元减少255.58万元,下降33.40%。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医疗保障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405.9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4.57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65万元减少40.4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我院2021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3万元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我院2021年未安排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24.5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62万元减少37.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我院2021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24.5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62万元减少37.43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原则,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车辆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2.3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7.09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5.15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9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967.21万元,比上年1009.57万元减少42.36万元,减少原因:我院厉行节约原则,减少非刚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2.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6.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6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6.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6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26台,512.8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48.0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8.教育支出(类):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和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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