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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01 10:00    来源: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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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我院共有内设机构10个,包括: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查部。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本级)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为:

  1.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2.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3.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

  4.负责对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

  5.负责对区公安分局、国家安全部门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

  6.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

  7.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检察工作。

  9.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

  10.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51人,实有人数149人;事业编制13人,实有人数1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8881.92万元,比上年减少325.07万元,下降3.5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881.92万元,比上年减少189.4万元,下降2.0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60.3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7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21.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4%。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203.89万元,比上年减少286.99万元,下降3.38%,其中:基本支出7265.3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8.56%;项目支出938.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1.4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860.32万元,比上年减少325.77万元,下降3.55%。主要原因:2021年厉行节约,减少一般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82.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7131.6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9.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81%;卫生健康支出411.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0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7131.6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68.37万元,增长0.97%。其中:

  “检察”(款,下同)2021年度决算7131.6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68.37万元,增长0.97%。主要原因:2021年新招录人员增加,相应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639.2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37.67万元,下降27.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588.5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12.82万元,下降26.56%。主要原因:根据离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等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抚恤”(款)2021年度决算50.6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4.85万元,下降32.9%。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去世、病故职工情况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411.3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47.63万元,下降26.4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411.3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47.63万元,下降26.41%。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医疗保障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265.3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03.01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19.33万元减少16.3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103.0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19.33万元减少16.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52.0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53.53万元减少1.52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购置(更新)2辆,车均购置费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5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65.8万元减少14.8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5.0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6.8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1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0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251.26万元,比上年减少64.84万元,减少原因:厉行节约,减少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1.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9.2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3.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2.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23台,445.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13.89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放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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