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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01 10:00    来源: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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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无下级单位,设立10个内设机构。

  2.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2)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开展审判监督;(3)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司法救助、国家赔偿等的案件;(4)负责受理辖区内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5)负责对辖区内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6)负责对区公安局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7)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和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8)负责本院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9)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10)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11)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01人,实有人数88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1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5381.04万元,比上年减少121.63万元,下降2.2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276.04万元,比上年减少52.33万元,下降0.9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18.9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9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57.0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214.88万元,比上年减少27.42万元,下降0.52%,其中:基本支出4778.0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1.62%;项目支出436.8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3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245万元,比上年减少174.38万元,下降3.22%。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57.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4474.7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6.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3.0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04%;卫生健康支出319.9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4474.7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43.76万元,增长0.99%。其中:

  "检察"(款)2021年度决算4474.7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43.76万元,增长0.99%。主要原因:支出包括2021年追加的项目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363.0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01.29万元,下降21.8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支出决算363.0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01.28万元,下降21.81%。主要原因是根据离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等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3、"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5.83万元,减少100%。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支出决算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5.83万元,减少100%,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本院实际需求,减少2021年培训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319.9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86.86万元,下降21.35%。

  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支出决算319.9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86.86万元,下降21.35%。主要原因是根据在职人员及医疗保险等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778.0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4.85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7.59万元减少42.7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万元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实行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我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34.8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75.59万元减少40.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19.16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持平。2021年购置(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19.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15.6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56.43万元减少40.73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7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4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5.55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7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731.21万元,比上年增减少2.5万元,减少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要求。。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8.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9.6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8.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8.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21台,323.5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22.31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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