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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01 10:00    来源: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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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性质为行政单位。

  主要职责是负责审理辖区内各类一审案件,负责北京市涉及陆生野生动植物一审刑事案件,犯罪地在西城、房山、大兴、昌平辖区的外国人犯罪案件,以及西城、大兴辖区内的知识产权案件。

  西城法院内设机构13个,其中审判业务机构10个,非审判业务机构3个(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另有派出法庭1个(金融街人民法庭),事业单位1个(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综合事务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467人,实有人数433人;事业编制33人,实有人数27人;年末其他人员216人(聘用制法警、聘用制法官助理、聘用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184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18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33,378.79万元,比上年减少474.70万元,下降1.40%。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3,324.69万元,比上年减少528.55 万元,下降1.5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324.6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2,373.79万元,比上年减少1,196.30万元,下降3.56%,其中:基本支出24,716.4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6.35%;项目支出7,657.3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3.6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3,372.71万元,比上年增加171.28万元,增长0.52%。主要原因:编内人员常规晋级晋档且本年度聘用制人员有所增加,因此人员经费预算略有增长。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373.7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28,815.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7.3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64%;卫生健康支出1,730.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3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21年度决算28,815.4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496.57万元,增长1.75%。其中:

  "法院"2021年度决算28,815.4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496.57万元,增长1.75%。主要原因:根据我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需求,在年中追加了部分人员经费及审判区租金缺口。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1年度决算1,827.3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331.30万元,下降15.3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1年度决算1,827.3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81.30万元,下降13.34%。主要原因:本年度在编实有人数减少,实际发生的相应支出减少。

  "抚恤"2021年度决算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50.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本年度未发生人员身故需支付抚恤金情形。

  3、"卫生健康支出"2021年度决算1,730.9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575.05万元,下降24.94%。主要原因:本年度在编实有人数减少,实际发生的相应支出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0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4,716.4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84.61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12.83万元减少128.2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上划市级统管,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4.66万元减少14.66万元。主要原因:2021年,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各地反复出现零星散发和局部爆发的情况。我院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外地法院到院参观交流,本地法院及相关单位来访自行解决用餐问题,因此未产生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84.6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98.17万元减少113.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29.8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9.91万元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实际采购时车辆价格和市政采网站公示价格略有下调,故车辆购置更新预算有部分结余,结余已于2021年末交回市财政。2021年购置囚车1辆,车均购置费29.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54.7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68.26万元减少113.50万元,主要原因:我院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减少公务用车并压减相应维护经费,及时消化加油卡结余,年中及时交回年底前预计难以形成支出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3.8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8.5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2.3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8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6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703.70万元,比上年增加217.69万元,增加原因:我院多处办公区大楼使用年限超过十年,楼宇老化较为严重,本年度维修维保费用较上年度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90.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8.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4.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77.5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29.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9.8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92.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6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81台,1,626.1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790.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8. 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 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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