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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01 10:00    来源: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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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法发[2018]8号)和《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法发[2019]1号)的要求,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设置内设机构17个,包括诉讼服务中心、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研究室、王辛庄法庭、东高村法庭、峪口法庭、金海湖法庭、大华山法庭、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后勤服务中心。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审理辖区内的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审案件;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负责本院已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和有强制执行效力的非诉讼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本级)行政编制228人,实有人数199人;事业编制15人,实有人数15人;聘用人员(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98人。

  离退休人员6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6193.21万元,比上年减少436.71万元,下降2.6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5427.97万元,比上年增加392.42万元,增长2.6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50.0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6.5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2077.8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3.47%。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4541.22万元,比上年减少1074.46万元,下降6.88%,其中:基本支出11088.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6.26%;项目支出3452.4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3.7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521.12万元,比上年减少1355.68万元,下降9.11%。主要原因:严控一般性支出,落实落细“过紧日子”要求。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99.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2678.1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83%;教育支出15.4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2678.1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12985.83万元减少307.69万元,下降2.37%。其中:“法院”(款,下同)2021年度决算12678.1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12985.83万元减少307.69万元,下降2.37%。主要原因: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勤俭节约。

  2、“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5.4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15.41万元减少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15.41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15.41万元减少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5.5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5.59万元减少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5.5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5.59万元减少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抚恤”(款)2021年度决算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0万元减少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0万元减少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0万元减少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1043.4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90.04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52.27万元减少62.2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1.1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7万元减少5.81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减少招待开支。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照符合政策范围内需接待业务指导等方面。公务接待62批次,公务接待23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88.8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45.27万元减少56.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29.9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9.91万元增加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29.91持平,2021年购置(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29.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58.9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15.36万元减少56.42万元,主要原因: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勤俭节约。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9.1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0.8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97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5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548.72万元,比上年减少75.85万元,减少原因: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勤俭节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97.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3.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3.3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20.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5.6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08.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4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38台,661.3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457.1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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