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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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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部门职责包括: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根据中央、北京市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制定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4)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相关工作。

  (5)负责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9)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开展理论研究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相关工作。

  (11)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北京市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2)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3)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在党中央、北京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15)其他应当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京政法发〔2019〕8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设置16个职能部(室),其中业务部门13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第十二检察部(检察技术部)、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部门3个,分别是办公室、检务督察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另设置政治部、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下属1预算单位,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397人,实有在职人数369人;事业编制92人,实有在职人数42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52615.29万元,比上年增加15865.05万元,增长43.1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8193.42万元,比上年增加14106.20万元,增长41.3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528.6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6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664.7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3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7153.56万元,比上年增加15980.23万元,增长51.26%,其中:基本支出21821.1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6.28%;项目支出25332.3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3.7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9510.72万元,比上年增加15058.40万元,增长43.71%。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年度新增临时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529.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43272.0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3.00%;教育支出12.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1.8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45%;卫生健康支出1172.6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5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43272.0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44231.00万元减少958.91万元,减少2.17%。其中:

  “检察”(款)2020年度决算43272.0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44231.00万元减少958.91万元,减少2.17%。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要求,压缩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2.9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32.29万元减少19.37万元,减少59.99%。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0年度决算12.9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32.29万元减少19.37万元,减少59.99%,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培训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071.8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2264.68万元减少192.88万元,减少8.5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1929.1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2040.44万元减少111.32万元,减少5.46%。主要原因:根据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款)2020年度决算142.6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224.24万元减少81.56万元,减少36.37%。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去世人员安排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172.6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1544.90万元减少372.26万元,下降24.1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1172.6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1544.90万元减少372.26万元,下降24.10%。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相关保险减征,费率降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1678.0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60.03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563.25万元减少303.2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05.00万元减少205.00万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开支。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2.7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9.48万元减少6.69万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缩减公务招待支出。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本部门的业务招待,全年公务接待85批次,864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257.2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348.78万元减少91.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80.03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一致。2020年购置(更新)5辆,车均购置费16.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77.2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68.74万元减少91.53万元,主要原因: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41.8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73.0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3.0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9.24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0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7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891.20万元,比上年2906.38万元减少15.18万元,减少0.52%。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437.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158.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278.7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68.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9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24.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5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102台,2605.2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5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916.3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8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50%,涉及金额8878.47万元。其中,部门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3522.55万元,评价得分87.46。单位自评项目17个,涉及金额5355.92万元,评价得分在90(含)-100分的15个、评价得分在80(含)-90分的2个。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为贯彻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精神,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信息办等9部委共同下发了《关于推进政法部门网络设施共建和信息资源共享的意见》,推进政法部门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开放兼容,促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充分发挥司法资源整体效能。

  2017年3月30日,由中央政法委组织,在北京召开了“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全面试点工作启动会”,下发了“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和“政法机关网络设施共建和信息资源共享系统总体方案”等指导文件。由于检察院检察内网为涉密网络,无法与政法单位之间进行联通,严重阻碍了政法网络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协同的进展,总体规划设计方案中“建议检察院建立非涉密工作网,与省级政法委直连进行数据交换。”

  根据中央政法委指导方案的要求以及司法体制改革对检察院信息系统提出的改革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检察机关工作网建设的通知》(高检发技字〔2018〕13号)和《关于印发<检察工作网安全保障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高检技〔2018〕62号),要求全面贯彻《“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深入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推进政法网建设的部署,政法机关要在年底前实现设施联通、网络畅通、平台贯通、数据融通的要求,高检院决定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网建设。

  为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自2018年6月开始进行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设计调研、建设方案和预算编制、项目立项及评审手续办理等工作,2019年8月项目通过市经信局技术评审,2019年12月通过市财政局事前绩效评估,2020年5月通过北京市财政评审后开始实施。

  (2)项目主要内容

  该项目主要内容为: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检察机关工作网建设的通知》(高检发技字〔2018〕13号)、《关于印发<检察工作网安全保障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高检技〔2018〕62号)的要求,建设覆盖全市检察机关的非涉密检察工作网,实现与北京政法网互联互通,为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和政法业务网上协同提供技术支撑。

  (3)项目资金情况

  该项目预算3522.55万元。2019年12月市财政局下达预算经费1618.08万元;待2020年7月2日完成公开招标和协议采购合同签订工作后,市检察院按实际资金需求申请资金,2020年7月29日市财政局下达预算经费804.87万元;2020年12月2日市财政局下达预算经费1089.96万元。通过三次预算下达,该项目总计下达资金3512.90万元,资金到位率99.73%。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支出2880.30万元,预算执行率81.99%,包含公开招标第一包“设备购置、网络布线及系统集成费”2439.20万元、第二包“监理费”22.80万元、协议采购418.3万元(含:windows操作系统4.41万元、安全管理中心SOC软件74.4万元、服务器163.69万元、日志审计设备33.6万元、入侵检测设备45.2万元、数据库审计设备21.8万元、网络审计设备25.48万元、网闸设备22.36万元、漏洞扫描设备27.36万元)。

  2021年4月,项目支出632.60万元,包括公开招标第一包“设备购置、网络布线及系统集成费”尾款609.80万元、第二包“监理费”尾款22.80万元。截止2021年4月30日,该项目合计支出3512.9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

  结合高检院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及北京市检察机关的业务和信息化现状,建设完成北京市检察机关全覆盖检察工作网,用于非涉密案件办理及日常办公。

  (2)具体绩效指标

  数量指标:实现市院、4个分院、16个区院、3个铁检基层院、2个派出院26个单位全覆盖;市院与4个分院、16个区院连接带宽100M以上,与3个铁检基层院、2个派出院连接带宽10M以上。

  质量指标:网络可用率达99%以上;各应用系统可用率达95%以上。

  进度指标:2020年3月启动招标,4月底前完成合同签订,6月底基本完成全市各院综合布线改造,7月初开通全市检察工作网。

  成本指标:控制在预算范围3522.55万元内。

  社会效益指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实现市检与各分院、区院及铁检基层院协同办案、办公,提高检察办案效率,更好的发挥检察职责。

  可持续影响指标:根据高检院规划,检察工作网是今后检察机关主要的工作承载网,对检察工作的影响是长远、可持续的。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系统使用者满意度达80%以上。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及范围

  (1)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对该项目整体情况进行分析,全面、客观地反映评价项目单位的工作成效,对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及项目效益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议,使预算管理更加科学、完善,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2)评价范围

  对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网建设项目3522.55万元资金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2.绩效评价基本情况

  (1)绩效评价原则及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结合项目的特点,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专家评议法等方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四个方面对本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2)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四个方面,满分100分。一是决策指标(10分),主要评价项目立项、绩效目标和资金投入内容;二是过程指标(20分),主要评价项目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内容;三是产出指标(40分),主要评价项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和产出成本;四是效益指标(30分),主要评价项目实施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内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3)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标准为计划标准,以该项目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作为评价标准,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在成立评价工作组后,通过审核评价资料的方式,对项目资料进行逐一核实,了解项目资金的使用和取得的效益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召开专家评价会,最终根据评价前期沟通及收集资料情况,结合专家评价会的专家组意见,完成绩效评价报告撰写。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经专家综合评价,“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网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7.46分,绩效级别为“良好”。其中项目决策8.94分、项目过程17.52分、项目产出37.00分,项目效益24.00分。

项目支出指标体系及评分情况表

项目支出指标体系及评分情况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决策指标,满分10分,评价得分为8.94分。该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但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合理,产出数量指标与项目内容对应性不强,不能全面反映项目内容;质量指标不够明确、不完整;效益指标缺少细化量化指标,可衡量性不强,不利于后期考核评价。

  2.项目过程情况

  项目过程指标,满分20分,评价得分为17.52分。在资金管理方面,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财务制度健全完善,资金使用规范,但预算执行部分滞后;在项目实施方面,该项目制定了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但需进一步完善方案内容,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不够细致和严谨。

  3.项目产出情况

  项目产出指标,满分40分,评价得分为37.00分。该项目已完成预期数量指标,实现了全市26个检察机关全覆盖,网络带宽符合要求,实际完成率100%;综合布线和广域网络可用率达到100%,10月份上线的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版可用率达到100%,质量达标率100%;成本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成本节约率0.27%;但由于疫情影响,部分未能按照预期进度指标完成。

  4.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效益指标,满分30分,评价得分为24.00分。该项目的实施,实现了市检与各分院、区院及铁检基层院协同办案、办公;检察工作网作为今后检察机关主要的工作承载网,该项目对检察工作的影响是长远、可持续的。项目基本达到了效益目标,但支撑资料不够充分,未提供原始的问卷调查材料,服务对象满意度体现不足。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合理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实际设定为项目实施内容;产出数量指标与项目内容对应性不强,不能全面反映项目内容,如购置软硬件设备数量、点位数量等未体现;质量指标不够明确、不完整,未涵盖硬件、软件设备相关质量标准等;效益指标缺少细化量化指标,可衡量性不强,不利于后期考核评价。

  2.项目实施方案不够完善

  该项目实施方案实际为项目申报书,未按照审定预算调整项目内容,未对立项专家评审建议问题做出响应,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预案体现不足。

  3.项目预算执行部分滞后

  该项目于2020年5月底启动招标工作,7月开始建设,9月完成全市各院综合布线改造,并开通全市检察工作网。2020年10月30日完成项目初验;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开展4个月的试运行,2021年4月14日通过验收并正式运行。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支出2880.30万元,预算执行率81.99%。

  4.项目过程管理严谨精细化程度不足

  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调整,如西城增加点位等,但没有相应的调整程序和资料体现。该项目内容涉及购置设备2563.93万元,占全部预算的72.79%,项目形成的资产直接由各区县验收,没有资产财务入账及调拨相关资料呈现,不利于固定资产的管理。

  5.项目效益资料归集不充分

  缺少社会效益资料体现该项目实施为全市检察工作带来的提升;后期使用、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的相关措施及预案文件不够充分,不能充分体现该项目实施对北京市检察工作的可持续影响;提供的满意度调查资料为满意度调查统计表格和调查问卷样表,未提供原始的问卷调查材料,资料支撑性不足。

  (六)有关建议。

  1.结合项目内容,合理设置绩效目标与指标

  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加强对绩效指标体系理解。注意绩效目标与项目目标、项目内容的对应关系,合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和各项产出指标,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设置绩效指标,做到绩效目标明确,绩效指标细化、量化、可衡量。

  2.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

  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和项目实施方案,树立精细化管理意识,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和绩效目标,明确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分工、时间进度、项目验收、项目质量把控等内容;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实时把握项目实施进展,项目内容发生调整或因客观原因无法按计划完成项目的,需及时执行项目调整程序;提高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做好资产入账、调拨转移登记等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加强项目效益资料收集,落实项目满意度调查

  加强项目绩效意识,主动、全面、多层次地收集项目绩效资料,特别要注重对项目质量和效益的挖掘,以资料和数据支撑项目效果,并且落实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以切实全面客观地呈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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