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宣传部(简称市委宣传部)是市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加挂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新闻办)、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简称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简称市版权局)、北京市电影局(简称市电影局)牌子。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都精神文明办)设在市委宣传部。本次决算公开包含宣传部本级、首都精神文明办及下属4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北京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秘书处、北京市宣传干部教育中心、北京市文化发展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242人,实有人数242人(含驻部纪检组);事业编制99人,实有人数5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32338.444022万元,比上年增加113306.207117万元,增长95.1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04166.011142万元,比上年增加89562.945488万元,增长78.1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839.04413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37%;其他收入3326.96701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63%。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17278.511094万元,比上年增加134213.093643万元,增长161.58%,其中:基本支出11002.18539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06%;项目支出206276.32570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4.94%。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3823.978171万元,比上年增加112560.942494万元,增长111.16%。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出版、影视、印刷等职能划入市委宣传部,增加相应预算;2019年决算口径新增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北京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秘书处、北京市宣传干部教育中心、北京市文化发展中心等5家单位;承接中央及市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及工作安排调整,年中追加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842.3810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23.60006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94%;教育支出130.14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7%;文化旅游体育多媒体支出142853.57305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收入76.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2.87885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收入0.58%;卫生健康支出620.265895万元,占本年财政收入0.33%;城乡社区支出28231.920722,占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5.0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4923.60006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116.210743万元,增长16.52%。其中: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下同)2019年度决算8619.48359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328.855649万元,增长37.02%。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由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划入行政人员,增加相应基本支出;部分工作因不确定性年初预算未予安排,年中根据工作实际予以追加。“宣传事务”2019年度决算5790.46386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05.707968万元,减少3.43%。主要原因:加强项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核减经费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19年决算513.65260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6.936938万元,减少1.33%。主要原因: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执行,预决算基本持平。
2、“教育支出”2019年度决算130.142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45.6375万元,下降25.96%。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9年度决算130.142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45.6375万元,下降25.96%。主要原因:精简培训日程、优化培训方案,压缩培训经费。
3、“文化旅游体育与媒体支出”2019年度决算142853.57305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60256.130026万元,增长72.95%。其中:
“文化和旅游”2019年度决算106863.44042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56729.030857万元,增长113.15%。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后,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出版、影视、印刷等职能划入市委宣传部,相应增加项目经费;承接中央及市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及工作安排调整,年中追加资金;2019年决算口径新增首都精神文明办、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北京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秘书处、北京市宣传干部教育中心、北京市文化发展中心等5家单位。“新闻出版电影”2019年度决算33239.97379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776.940339,增长2.39%。主要原因: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执行,预决算基本持平。“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9年度决算2750.1588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750.1588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收到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2018年结转项目款、中央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电影类)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年度决算1082.87885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90.3252万元,增长9.1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9年度决算1059.51665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66.963万元,增长6.75%。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后,划转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部分行政人员至市委宣传部,相应增加社会保险等支出。“抚恤”2019年度决算23.362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3.362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依据相关政策,年度内追加逝世人员抚恤金。
5、“卫生健康支出”2019年度决算620.26589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86.555483万元,增长16.2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9年度决算620.26589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86.555483万元,增长16.22%。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后,划转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部分行政人员至市委宣传部,增加相应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20.2114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420.21143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3420.21143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872.211436万元,增加6.95%。其中: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3420.21143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872.211436万元,增加6.95%。主要原因:此款项包含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北京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及北京市财政部门根据北京市当年征收的票房收入情况,按比例返还,用于资助影院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补贴文化特色、艺术创新影片发行和放映。2019年北京市电影院线票房收入较本年预算有所增长,返还额度相应增加872.211436万元,因而支出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1000.65768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独立核算的2个行政单位、4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14.884541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20.434788万元减少105.55024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114.28817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98.6万元减少84.311829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和市委有关规定,按照从严从紧原则,进一步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境外举办“魅力北京”系列文化外宣活动、科隆游戏展暨北京游戏欧洲主题日活动等方面。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5个、27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4.23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5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6.894788万元减少16.842788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和市委有关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2019年公务接待费为接待来访人员工作餐。公务接待4批次,公务接待11人次,人均公务接待费用0.004727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0.5443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4.94万元减少4.395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0.5443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4.94万元减少4.3956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减少公车运维支出。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1503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394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27218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865.693033万元,比上年增加53.48959万元,增加原因:机构改革后,划转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部分行政人员至市委宣传部,相应增加机关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478.0088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3.9954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314.01337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789.1752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5.7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647.6486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3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2台,价值8.590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金额25694.170674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市委宣传部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46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17.03%,涉及金额11.31亿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较为合理,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基本达到预期工作目标。绩效评价严格按照北京市相关管理要求执行,评价程序规范、评价结果详实。本次部门自评项目平均得分为95.18分,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项目为39个,占本次自评项目总数的84.78%;评价等级为“良好”的项目6个,占本次自评项目总数的13%。
二、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中央及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电影事业发展。1990年,原国家物价局、原广播电影电视部、原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明确电影票价管理权限和建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建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收缴管理办法,2015年,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定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91号)(以下简称“91号文”),明确中央及各省份征收、使用管理要求:电影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额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纳入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应当按其电影票房收入的5%缴纳电影专项资金,电影专项资金按照4:6比例分别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北京市严格遵守91号文相关规定,2017年,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新广发〔2017〕248号)(以下简称“248号文”),对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要求,明确了北京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征收使用要求。
根据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电影管理职能转隶到市委宣传部。按照91号文、248号文的要求,为推动电影产业发展、繁荣北京市电影市场,市委宣传部向北京市财政局申报2019年度北京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利用电影专项资金中按规定分成比例纳入北京市国库管理的部分,用于奖励放映国产影片成绩突出影院、新建影院奖励补贴、多厅影院建设补贴、资助使用先进技术设备影院及奖励加入人民院线影院等方向,支持北京市电影事业发展。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92.10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其中,项目决策13.50分,项目管理27.90分,项目绩效50.70分。
(三)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1、顶层设计不够完善,专项资金实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有所缺失。建议按照91号文、248号文等要求,强化对北京市电影院线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制定项目中长期规划,为项目分年度组织实施、年度预算等提供明确规划引领。
2、资助、奖励标准不够健全,新建影院、放映国产影片成绩突出影院、多厅影院建设补贴方向的标准较为明确,但资助专业影院技术设备更新改造,资助文化特色、艺术创新影片放映的影院等标准仍未建立,制度建设不够健全。建议充分开展资助、奖励标准论证,广泛征求各类影院、专家意见,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资助和奖励实施细则,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3、优秀国产影片推广目前主要依托发行公司及各家影院,市委宣传部(北京市电影局)作为北京市电影行业的管理部门,对海外电影市场分析、优秀国产电影走出海外的成功经验总结及分析略有不足。建议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艺术电影和优秀国产电影海外推广工作。
三、北京市绿色印刷工程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