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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09-03 10:00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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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设办公室等24个内设机构。

  (2)所属预算单位

  2019年决算中包括市教委机关行政1个、事业单位54个。事业单位包括:

  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工业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首都体育学院、北京农学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建筑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物资学院、北京服装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舞蹈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北京印刷学院、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等25所市属高等院校;

  北京市商务科技学校、北京市自动化工程学校、北京市邮政学校、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首都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校等5所中等专业学校;

  北京教育学院、北京开放大学、北京市盲人学校、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育新学校、北京西藏中学、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北京市教育技术设备中心、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北京教育老干部活动中心、北京教育新闻中心、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京市校办产业管理中心、北京市教工休养院、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机关服务中心、北京教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学校后勤事务中心、北京学校等24个直属单位。

  2.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依法治教,起草本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教育工作。统一管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相关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及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工作。推进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负责教育系统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深化推进市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

  (4)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5)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审批国家举办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项目的设置、变更和终止,并履行监管职责。管理市属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管理学位、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协调管理中央部委在京高等学校。

  (6)拟订本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学校的设置和办学标准,制定教学基本要求和基本文件。组织编写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学校的教材,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

  (7)研究考试招生改革工作,拟订本市招生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政策和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计划,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北京地区中等以上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工作。

  (8)参与拟订北京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指导北京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和征兵工作。

  (9)管理、指导本市基础教育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类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

  (10)规划、指导北京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北京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项目。指导北京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指导和保障工作。

  (11)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组织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义务教育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对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均衡发展状况实施督导检查。

  (12)负责本市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的监测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状况和教育教学水平的督导评估。对区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指导区及市属有关单位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发布督导报告。

  (13)负责协调、指导本市教育系统人事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主管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统筹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基础教育教师师德师风工作。负责北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管理教育类社会团体。

  (1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的政策。负责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教育经费及国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管理市本级教育国有资产和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协调高教园区建设工作。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拟订及调整教育收费政策及标准。

  (15)规划、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和后勤改革工作。协调组织各区及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等工作。

  (16)负责本市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国际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相关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教育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审核、审批和相关管理工作,驻华使馆人员子女学校注册及日常管理。负责教育类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设立审核和监督指导。负责在京举办中外合作教育考试审核和监管。负责师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的受理。

  (17)规划、指导本市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工作。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18)负责本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以市教委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1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部门行政编制222人,实有人数210人;事业编制38253人,实有人数31187人。学生人数352590人(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中等教育学生等)。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3833347.68万元,比上年增加299242.90万元,增长8.4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170264.85万元,比上年增加294052.92万元,增长10.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01703.4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2.07%;事业收入455776.9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4.38%;经营收入55972.9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7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13214.7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42%;其他收入43596.8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3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131708.74万元,比上年增加264369.32万元,增长9.22%,其中:基本支出1930102.0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1.63%;项目支出1155539.5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6.90%;经营支出46067.1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47%。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89057.47万元,比上年增加192706.68万元,增长7.42%。主要原因是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新校区、北京学校基本建设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86330.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1.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教育支出2578959.4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71%;科学技术支出1410.3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0.5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农林水支出733.9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其他支出2245.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01.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01.00万元。其中:

  “人力资源事务”2019年度决算301.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0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的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补助经费形成的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578959.4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50096.38万元,增长15.71%。其中:

  “教育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95759.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4018.55万元,增长17.15%。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的直属单位业务发展项目、人员经费等形成的支出。

  “普通教育”(款)2019年度决算2238395.5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11597.84万元,增长16.17%。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的基本建设、双一流建设、高精尖创新中心项目、人员经费等形成的支出。

  “职业教育”(款)2019年度决算197666.6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6723.94万元,增长9.24%。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的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人员经费等形成的支出。

  “成人教育”(款)2019年度决算28061.7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548.16万元,增长14.47%。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的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尾款、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项目、人员经费等形成的支出。

  “广播电视教育”(款)2019年度决算11536.5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353.34万元,增长13.29%。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的人员经费形成的支出。

  “特殊教育”(款)2019年度决算4303.2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12.37万元,增长7.83%。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的人员经费形成的支出。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113.1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68.64万元,下降37.77%。主要原因一是年度执行中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计划有所调整,经费未全部支出。

  “其他教育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3123.6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610.81万元,增长509.08%。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的教育设施规划、督导项目等形成的支出;二是年中安排的拓展中小学教师来源行动计划、重大活动等形成的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410.3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09.69万元,下降7.22%。其中:

  “技术研究与开发”(款)2019年度决算1410.3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09.69万元,下降7.22%。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中,计划有所调整,经费未全部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000.0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19年度决算2000.0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民族艺术进校园活动项目。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680.5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6.22万元,下降0.9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680.5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6.22万元,下降0.91%。主要原因是统发单位的离退休经费年度按照实际发生情况清算。

  6、“农林水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733.9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733.90万元。其中:

  “农业”(款)2019年度决算733.9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733.9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的北京市国家青贮玉米品种测试站项目形成的支出。

  7、“其他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245.5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245.56万元。其中:

  “其他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245.5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245.5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的重大活动经费形成的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5.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356.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7.53%; 其他支出9.0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4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56.3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56.37万元。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356.3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56.3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的北京学校10KV外电源工程项目形成的支出。

  2、“其他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9.0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9.02万元。其中: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9.0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9.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中央补助经费形成的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612534.6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52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740.32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453.18万元减少1712.8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1635.4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366.61万元减少731.2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北京市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压缩出国团组;二是由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部分项目的出访计划推迟到2020年执行。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教师的中短期培训、各类学术交流及国际学术会议、艺术院校的出国交流演出等方面,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355个、884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1.85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61.9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61.45万元减少99.50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中央、北京市有关厉行节约、压缩行政成本等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公务接待、外宾接待。公务接待571批次,公务接待591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042.9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925.12万元减少882.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268.1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45.65万元减少77.53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车辆更新费用根据实际支出,部分单位未完成更新手续,在2020年继续执行。2019年购置(更新)10辆,车均购置费26.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774.8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579.47万元减少804.6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北京市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压缩行政成本。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81.3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56.1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41.6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95.70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799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9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565.15万元,比上年增加42.53万元,增加原因是供暖费用、办公楼维修费用增长。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7206.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726.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4906.8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6573.1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9873.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8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9623.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1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922台(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4707.3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56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05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8318.75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高中教育支出:主要反映高中学校的各项支出,如人才培养、教师队伍建设、学生资助、基本建设、基础设施改造、人员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530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9.26%,涉及金额607122.14万元。评价结果:项目立项符合单位职责及发展规划的需要,绩效目标合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财务监控措施有效规范;项目完成质量水平较高,绩效目标和各项指标总体实现,达到了既定的产出数量、质量和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对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支撑和带动作用,社会效益较显著。

  二、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8〕118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等文件,中央财政共向北京市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56226万元,北京市配套市级资金60008万元,现阶段主要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免费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校舍安全保障等。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主要包括免教科书补助受益学生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受益学生数、教科书质量合格率等。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设定了“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落实义务教育‘三免两补’政策,坚持立足职能、突出重点、加强统筹,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以城乡教育一体化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总体目标。实际执行中,各项目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在资助额度范围内进行经费预算申报和绩效目标上报工作。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项目综合得分98.5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

  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使各学校有了充足的公用经费,确保了各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为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确保了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广大师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同时,市、区教委严格依照政策标准,细化核算,面向义务学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确保助学补助、生活补助落实精准到位,切实减轻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压力,让学生在学校健康快乐成长。免教科书补助受益学生数为119.22万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受益学生数为2.92万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补助受益学生数为4.95万人,教科书合格率在97%以上。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有力促进了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例如,海淀区通过支持农村校进行电力增容工程和房屋采暖、教学用房电路安全改造等,提高了农村校园安全系数,改善了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环境。

  (三)存在问题

  目前,各区、各学校对于学生资助的宣传还限定在宣传册、校园宣传栏等较为传统的宣传方式上,与日益发展的技术发展不匹配,应当更多利用微信、网站等新媒体方式宣传资助政策。

  (四)建议

  2020年我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立足“七有”“五性”要求,积极应对入学高峰,确保义务教育学位满足需求,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加快推进市级统筹优质学校、城市副中心重点教育项目,持续增加优质中小学数量。推进中小学区域集团化办学、学区制改革和九年一贯制办学,继续实施城乡中小学校一体化发展项目,不断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对标国家和北京市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的评估办法和标准,补齐短板。

  二是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27号),全面梳理教育领域支出政策,合理划分市与区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市对区教育转移支付制度,推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是完善教育经费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各类教育投入政策,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建设,做好资助经费保障。不断完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教育领域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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