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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09-03 10:00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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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办字〔2019〕45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简称市住房保障办)牌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机关本级行政1个(内设机构37个),下属21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档案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北京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北京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老干部活动中心、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北京市城建研究中心(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事务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总队、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事务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财务支付核算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所(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总站)、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

  2、部门职责:

  ⑴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⑵负责保障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古都风貌保护和危旧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

  ⑶负责推进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负责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

  ⑷负责本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监管以及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协调并督促推进铁路工程建设各项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铁路工程建设中征地拆迁等相关问题。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在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和施工计划管理工作,并对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协调和服务工作。

  ⑸负责本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⑹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牵头制定各类工地扬尘控制规范。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⑺负责指导本市村镇建筑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制定村镇建筑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

  ⑻负责促进本市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研究编制建筑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和政策,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⑼负责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

  ⑽负责本市房屋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房屋防汛工作。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督促、协调私房等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⑾组织制定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

  ⑿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⒀职能转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进一步强化住房保障职能,加快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

  ⒁与市交通委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场站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市交通委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场站建设项目的组织推进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市交通委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390人,实有人数368人;事业编制919人,实有人数767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75,964.21万元,比上年增加14,960.91万元,增长24.5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3,026.69万元,比上年增加15,489.36万元,增长26.9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703.9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5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313.9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4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8.8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0,868.90万元,比上年增加15,449.23万元,增长27.88%,其中:基本支出40,473.4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7.11%;项目支出30,238.9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2.6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156.5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22%;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4,541.62万元,比上年增加16,471.22万元,增长28.36%。主要原因: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527.2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611.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194.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8%;科学技术支出2,123.8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18.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34%;卫生健康支出2,143.7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08%;节能环保支出52.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8%;城乡社区支出60,706.0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2%;住房保障支出1,372.0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9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下同)2019年度决算194.5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67.28万元,下降25.7%。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下同)2019年度决算194.5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67.28万元,下降25.7%。主要原因:厉行节约,通过整合和优化相关培训,减少培训费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2019年度决算2,123.8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01.90万元,下降4.58%。其中:

  "应用研究"2019年度决算2,123.8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01.90万元,下降4.58%。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年度决算3,018.5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822.89万元,下降21.4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9年度决算3,018.5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822.89万元,下降21.42%。主要原因: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社保经费支出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2019年度决算2,143.7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65.26万元,下降11.0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9年度决算2,143.7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65.26万元,下降11.01%。主要原因:医疗保险支出减少。

  5、"节能环保支出"2019年度决算52.8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

  "能源节约利用"2019年度决算52.8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奖励资金按年初预算全额执行。

  6、"城乡社区支出"2019年度决算60,706.0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7,385.41万元,增长13.85%。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019年度决算59,308.7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7,496.99万元,增长14.47%。主要原因:为满足北京市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作需要适量增加的相关支出。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2019年度决算1,397.2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11.58万元,下降7.4%。主要原因:年中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减少建筑业及房屋管理业务印刷费、会议费等项目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度决算1,372.0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96.95万元,增长16.76%。其中:

  "城乡社区住宅"2019年度决算1,372.0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96.95万元,增长16.76%。主要原因:年中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增加落实私房政策经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0,471.7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2个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6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54.22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08.63万元减少54.4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70.1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76.73万元减少6.56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学习研究保障房设计建造标准及运营维护工作、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赴德国、英国开展住房租赁制度调研任务等方面,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2个、22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19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1.3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68万元减少1.34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外省市兄弟单位交流学习等接待工作。公务接待19批次,公务接待231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82.7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29.22万元减少46.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59.4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64.21万元减少4.74万元。主要原因:实际采购金额比预算金额低,2019年更新2辆(其中1辆为大中型载客汽车),车均购置费29.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23.2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65.01万元减少41.77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5.1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6.4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9.5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08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8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646.79万元,比上年减少1,245.38万元,减少原因:厉行节约,压减非刚性、非重点的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83.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4.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59.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89.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7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1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34台,778.6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数2,653.71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装配式建筑:是指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75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1.78%,涉及金额18,311.13万元。

  二、2019年度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评估项目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北京市加快发展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北京经济社会发展,有效缓解首都交通压力,解决市民出行难问题的重要举措。鉴于轨道交通建设领域还存在管控难度大、管理资源与现实需求不均等、参建各方安全质量现场管控不到位、政府监管力量和人员配置与工程建设的规模及速度不相匹配、监管手段较为单一等诸多制约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因素,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自2011年开始实施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态评估项目,项目的实施是在大规模、快速发展轨道交通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政府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能,促进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又好又快的建设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2015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继续申报"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态评估"项目,项目周期为2016-2020年,本次评价针对2019年度开展。

  本项目以季度为周期,通过对全网在施的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进行全覆盖检查,在验收阶段进行结构实体检测等方式,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隐患,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予以消除。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评估和检测两部分:评估工作主要包括全网各线路和主要专业模块安全风险双周诊断和预报,项目安全质量管理人员配备和履职情况抽查,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检测主要包括结构外观质量普查,现浇混凝土构件实体强度检测,现浇混凝土构件钢筋数量、间距与保护层厚度检测,主要构件截面尺寸检测,高架站橡胶支座安装质量检查,钢结构焊缝、高强度螺栓施工质量检查。

  本项目周期为2016-2020年,项目期预算经北京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审定,项目内容包括"安全质量状态检测"和"安全质量状态评估"两项。2019年度,项目预算批复1,172.07万元,其中评估费用855.11万元、检测费用316.96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1,172.07万元,其中评估费用支出855.11万元、检测费用316.96,预算执行率100%。

  (二)评价结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有关程序对该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1.64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1、项目绩效目标设置虽然体现了项目实施的总体思路与规划,但绩效指标还不够细化、量化,个别绩效指标设定存在一定偏离;效果指标设定的不够全面,可衡量性有所欠缺;可持续性指标缺失。

  2、项目实施方案完整性存在不足,对项目组织保障、过程控制、监督管理、检查和验收标准及风险应对机制等内容阐述不充分,主体责任不够突出,项目实施方案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建议

  1、优化项目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绩效指标。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同时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措施、成本控制要求等制定合理的、细化的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做到细化、量化可衡量,以增强绩效指标与财政支出的匹配性,使绩效指标与项目预算相结合,发挥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的约束作用,以便于全面反映及综合评价项目绩效。

  2、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结合项目需求,进一步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包括资金分配、组织管理、职责分工、质量控制、进度保障、验收考核机制等,对各种不确定因素做出充分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体现项目跨周期的特点及管理要求,充分保障项目的实施效果。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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