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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09-03 10:00    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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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简称市应急局)为正局级市政府组成部门。包括1个局本级行政单位;1个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7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市应急局本级行政设立20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法制处、规划发展处(研究室)、应急指挥处(市应急指挥中心)、风险监测与综合减灾处、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处、火灾防治管理处、防汛抗旱处(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基础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救灾与物资保障处、调查评估与统计处、宣传动员处、救援队伍建设处、科技与信息化处、行政审批处、督查处、财务处、人事处。另设有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

  7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包括: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北京市安全生产信息中心;“12350”举报投诉中心;北京市安全生产督查事务中心;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北京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

  2019年末,我局决算单位共有五个,包括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本级)、北京市应急管理局集中核算、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北京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应急管理局集中核算包括:北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北京市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北京市安全生产(12350)举报投诉中心及北京市安全生产事务督查事务中心。本年度较2018年末预算单位增加2个,原因为因机构改革,部门重组,原气象局下属事业单位预警中心划转到我单位,且因业务需要,我局2019年新成立北京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

  2.部门职责

  市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本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本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本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本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本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各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本市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本市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本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本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本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本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15.制定本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本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承担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部门行政及执法编制219人,实有人数231人;事业编制275人,实有人数286人。聘用人员共14人,其中聘用的海归人员8人,博士后工作站人员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48591.01万元,比上年增加17586.77万元,增长56.7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6,477.03万元,比上年增加17548.24万元,增长60.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283.4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58%;事业收入170.5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37%;其他收入23.0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5%。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2154.34万元,比上年增加13899.72万元,增长49.19%,其中:基本支出14675.5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4.81%;项目支出27478.7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5.19%。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8079.25万元,比上年增加17545.14万元,增长57.46%。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我局重新组建为应急管理局,整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多项工作,业务内容进一步扩展,年初预算申请额度提高,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增大。机构改革后,我局由原来381人增加至517人,人员经费和基本办公经费均有所增加;我局职责增加,应急管理职责工作内容增多,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979.7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4%;教育支出3065.4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6%;卫生健康支出0.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2%;城乡社区支出1647.8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9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6484.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6.91%;其他支出739.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64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9年度决算15.6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0.02万元,下降39.058%。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有关机构事务”2019年度决算15.6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0.02万元,下降39.058%。主要原因:该资金为转隶来的事业单位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从原单位划转来的基本经费,根据市财政要求,全年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降低。

  2、“教育支出”2019年度决算3065.4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569.65万元,增长22.82%。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9年度决算3065.4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569.65万元,增长22.82%。主要原因:因机构职能增加,全年增加市区执法人员专项培训、专职安全员业务培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培训、灾情管理人员骨干培训等支出,经费项目支出在实际执行中有所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年度决算25.9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35万元,下降4.9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9年度决算25.9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35万元,下降4.95%。主要原因:该预算主要为行政事业单位社保、养老支出,年初预算根据上年度社保人均经费核算,本年度根据实际缴费金额支出,共减少1.35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2019年度决算0.82万元,和2019年年初预算一致。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9年度决算0.82万元,和2019年年初预算一致。

  5、“城乡社区支出”2019年度决算1647.8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592.34万元,增加28.69倍。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019年度决算1647.8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592.34万元,增加28.69倍。主要原因:2019年度新增发改委基建项目款1592.34万元,具体为北京市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应用支撑平台项目520.00万元、北京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数据采集分析平台69.01万元、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1003.33万元。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19年度决算36484.3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4016.83万元,增长12.37%。其中:应急管理事务32486.6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0.05万元,增加0.06%;消防事务492.1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492.15万元,增加100%;森林消防事务3504.6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504.63万元,增加100%;煤矿安全0.9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

  7、“其他支出”2019年度决算739.6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739.66万元,增加100%。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4673.6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7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29.43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62.85万元减少33.4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20.8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54.00万元减少33.17万元。主要原因:作为参团单位,因公出国所需费用由组团单位根据有关标准和团组具体情况制定,此外,由于团组性质均为培训团,部分团组国家外专局有一定资助,我局即按照组团单位的收款通知支付出国费用;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产业转型发展、专业化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应急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应急救援科技装备研发与管理等培训学习,进一步开拓了视野,拓宽了思路,为建立具有首都特色的应急管理体系提供了更多的借鉴经验和有效建议,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6个、8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2.61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4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66万元减少0.25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实际接待人员支付接待费,实际接待支出少于年初申请预算。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黑龙江省应急厅应急指挥调研事项、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立法调研事项。公务接待2批次,公务接待14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08.1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08.19万元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60.3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60.31万元增加0万元。2019年购置3辆,车均购置费20.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47.8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47.88万元增加0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3.6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6.6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9.5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8.01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9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6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597.61万元,比上年增加185.06万元,增加原因:机构改革后,因转隶干部和新招录干部的增加,导致2019年年日常公用经费增加较多。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74.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84.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49.9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40.0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29台,1178.9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无此项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5978.94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是指各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园区)以及相关区级职能部门依托劳务派遣企业或者公益性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依据派遣协议派遣到相关单位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专职安全员不具有安全监管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不行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7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93%,涉及金额8789.95万元。经过初步评价,7个项目的总体评价得分为92.90分,评价等级为“优秀”,最高分为96.5分,最低分为87.57分。其中,优秀等级(评分90分及以上)项目6个,良好等级(评分80(含)-90分)项目1个(为普通程序评价项目“2019年度隐患治理--北京市第二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普查试点项目”,评价得分“87.57”,评价等级为“良好”)。根据评价结果,现将采用普通程序评价的项目情况公开如下。

  二、2019年隐患治理--北京市第二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普查试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为全面掌握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现状,核实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夯实首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2014年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启动北京市第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普查工作,印发了《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普查工作的通知》《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普查管理办法》(京安发〔2014〕13号),明确北京市每5年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条件普查。

  2019年,为进一步扩充生产经营单位台账数量,掌握试点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和安全生产现状;同时检验和印证第二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普查内容、方法以及普查程序、措施的实用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为全市第二次安全生产条件普查工作(2020年全面开展)探索经验、打好基础,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东城、西城等6个区开展第二次安全生产条件普查试点工作。普查试点工作具体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落实。为保证工作的有序开展,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申请“隐患治理-北京市第二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普查试点”项目,涉及预算557.1万元。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完成情况

  (1)项目主要内容

  按照“应统尽统”的原则,结合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台账和统计部门掌握的统计单位名录数据,项目计划于2019年下半年对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6个区县,预计40000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普查试点,其中一般法人单位10000家、小微法人和个体工商户30000家。

  纳入普查试点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在试点区范围内,本市统计部门统计单位目录已掌握但生产经营单位台账中未纳入的,具有固定场所和实际生产经营行为的合法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建工程、学校、医院、银行、公园、景区、科研机构、对外经营的事业单位、商市场和综合楼宇内独立经营的单位等;没有固定场所或实际生产经营行为的单位、无证无照的单位,以及军工、涉密单位除外。

  安全生产条件普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证照名称、证照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法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信息包括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可燃性粉尘、特种设备、金属冶炼等信息。

  (2)项目完成情况

  截至2019年底,实际入户核查生产经营单位110817家(其中登记新增38120家),共形成1份市级数据分析报告、1份普查试点经验总结、6份试点区数据分析报告,超额完成预期普查指标。

  3.项目资金情况

  2019年度隐患治理-北京市第二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普查试点项目申报并获批预算557.1万元,财政资金于2019年2月全额到位。2019年度项目实际支出556万元,招标结余1.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8%。

  4.项目绩效目标

  2019年,对东城等6个试点区的40000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普查试点,其中一般法人单位10000家、小微法人和个体工商户30000家。通过试点,检验和印证第二次安普内容、方法以及普查程序、措施的实用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为全市第二次安普工作探索经验、打好基础。各试点区重点普查范围如下:

  东城区:选择1000家一般法人单位和4000家小微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普查。

  西城区:选择1000家一般法人单位和4000家小微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普查。

  朝阳区:选择5000家一般法人单位和10000家小微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普查。

  房山区:选择1000家一般法人单位和4000家小微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普查,一般法人单位优先选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通州区:选择1000家一般法人单位和4000家小微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普查。

  顺义区:选择1000家一般法人单位和4000家小微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普查,一般法人单位优先选取工业企业。

  (二)评价结论

  通过本次绩效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87.57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等级为“良好”。评价认为:

  项目决策方面。该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13.35分。项目实施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实施内容明确。但指标设置过低,年度目标指标与预算、方案的匹配性仍需提升。

  项目管理方面。该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5.96分。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达项目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相对健全,业务管理中还需进一步制定相应核查机制。项目组织机构较为健全、组织实施程序较为规范。项目通过对外委托方式实施,但未见针对第三方机构的质量考核体系,购买服务管理机制还需提升。

  项目绩效方面。该指标分值55分,评价得分48.26分。项目产出数量完成情况较好,完成质量基本达到预期标准,普查试点数据分析报告翔实、针对性较强。各项工作均于年底前完成,验收、数据分析及总结工作进度略为滞后。项目整体预算支出控制在预算批复范围内。项目实施对于完善今后普查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后续仍需将普查掌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与整体隐患治理工作进行衔接,助力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从而提升安全监管工作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存在问题

  1.实施目标与预算的匹配性不足,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仍需提升

  根据批复目标、招标方案,2019年度项目拟对东城等6个试点区的40000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普查试点工作。预算测算标准为:核查一般法人单位300元/家、小微法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单位85.7元/家,预计普查10000家一般法人单位、30000家小微法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单位,预算557.1万元。2019年实际普查110817家生产经营单位,但预算未进行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项目前期预算测算的科学性、准确性不够,项目实施目标与预算的匹配性不足,且项目单位未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项目预算管理及执行控制力度亟需提升。

  2.前期方案设计不够优化,执行中存在一定调整情况

  为满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2019年度项目执行过程中单位对普查任务进行了进一步延伸要求,即通过本次试点普查,新增4万家生产经营单位台账。单位对相应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但由于与各区县沟通不够,普查指标设置(4万家新增任务量主要依据“四经普”数据与各区台账原有数量预估)未充分考虑各区业态差异,综合楼宇数量、前期台账管理水平等因素,导致方案设计存在疏漏之处。由于项目前期方案设计研究、论证不够充分,原定普查6个区、18个街乡镇的计划在执行中难以完成新增任务量,故各区扩充了普查试点范围,最终对29个街乡镇进行了普查。

  3.资金支付存在年底集中支付情况,项目执行进度略滞后

  根据合同约束性条款,第二笔费用(222.4万元)应在完成所有试点区现场登记和数据录入工作后进行支付,第三笔费用(55.6万元)应于项目验收完成后进行支付。实际执行中,项目于2019年12月4日完成验收,第二笔、第三笔费用均于2019年12月31日支出,资金支付与实施进度不符,存在年底集中支付情况,资金支付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计划,原定于7月—10月完成入户普查工作,11月底前完成经验总结、数据分析工作,形成普查试点数据分析报告,并进一步完善普查标准、工作流程和普查系统功能。实际执行中,由于进行了方案调整等,总结验收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进度略为滞后,相应压缩了试点普查结果应用时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成果的应用与转化。

  (四)建议

  1.夯实预算、目标申报基础工作,提升项目申报的科学性

  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加强对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政策的解读或学习,牢固树立“谁申请、谁负责”“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责任意识,尤其是把好前期决策关,做好前期申报工作、夯实申报基础。经办部门、人员要进一步梳理项目预算管理及执行、目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关注预算测算标准的合理性,预算内容与项目目标、指标和实施方案的匹配性,提升项目申报的精细度、准确性,为后续管理奠定基础。

  2.完善普查制度、措施,为安全生产条件普查工作提供长效保障

  一是建议总结分析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经验,不断完善项目实施流程及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修订《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普查管理办法》(京安发2014年13号),并起草详细的管理细则、编制工作章程,以制度为抓手,用机制做保障。针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明确更为细化完善的标准和要求,为今后安全普查工作的开展提供制度保障,推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关注普查数据的安全性,完善数据保密机制。普查工作中涉及大量私人信息,建议在前期方案设计及管理细则中制定数据保密措施、健全保密制度、规范保密管理,从而提升普查工作保密管理水平。同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办部门要通过加强普查人员保密工作培训、与第三方机构签订保密协定、对普查设备及平台使用进行严格管理等措施,通过“人保”与“技保”方式的有效结合,进一步推动普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3.优化安全生产数据普查方式、明确分工,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

  根据现行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更新及动态管理的权限和责任主要在区县和街道。项目拟通过每五年普查一次的方式解决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数据台账问题,与现行安全监管或隐患管理要求不够匹配,存在一定时滞。建议项目在完善《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普查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普查工作市级、区县级分工,市级层面重点以做好普查指导、普查监督、抽查核查及追责等相关工作为主,区县按照要求日常做好具体安全生产数据的及时更新,确保“应普尽普”,以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数据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效率,为隐患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综合实训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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