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北京市文物局机构设置
北京市文物局共设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处)、法制处(科研处)、文物保护处、老城保护处、遗产管理处、考古处、博物馆处、文物市场管理处(文博产业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组织宣传处(人事处、对外联络处)、研究室、安全保卫处12个内设机构。另设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团委)、离退休干部处以及北京市文物监察执法队(转隶中)。
北京市文物局所属单位28家参加了2019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北京市文物局本级(含本级行政及本级事业)、北京市文物局图书资料中心、北京辽金城垣博物馆、老舍纪念馆、北京文博交流馆、北京市大葆台西汉墓博物馆、北京石刻博物馆、北京市古代钱币展览馆、徐悲鸿纪念馆、北京西山大觉寺管理处、北京市团城演武厅管理处、北京市正阳门管理处、北京市古代建筑研究所、北京市文物研究所、首都博物馆、北京市白塔寺管理处、大钟寺古钟博物馆、北京艺术博物馆、北京古代建筑博物馆、北京市文物局机关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周燕都遗址博物馆、北京市文物局信息中心、北京市文物工程质量监督站、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北京奥运博物馆、北京市文物进出境鉴定所、北京市文物局宣传教育中心、北京市文物局老干部活动站等。
2.北京市文物局的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文物和博物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
(2)负责本市世界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意见。
(3)指导本市博物馆的业务工作,组织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博物馆馆藏文物鉴定、登记、借用、调拨和交换的管理工作。
(4)负责本市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负责出土文物的调用。
(5)负责管理本市民间收藏文物及其流通活动;培育、引导和扶持文物和博物馆领域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6)负责本市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7)依法负责本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有关文物的违法违章案件;承担文物和博物馆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
(8)负责本市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组织与国(境)内外的文物交流和展示活动。
(9)规划、指导本市文物和博物馆领域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文物和博物馆领域科学研究及交流、文物科学保护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73人,实有人数89人(含北京市文物监察执法队20人及纪检组5人);事业编制1136人,实有人数84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10515.87万元,比上年增加5600.20万元,增长2.7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6919.38万元,比上年增加1912.63万元,增长1.5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475.7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1.04%;事业收入48441.9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8.17%;其他收入1001.6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79%。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5453.81万元,比上年增加10128.07万元,增长8.78%,其中:基本支出36724.9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9.27%;项目支出88728.8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0.73%。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9458.90万元,比上年减少7331.67万元,下降8.45%。主要原因:上年结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比2018年有所减少。同时贯彻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方针政策,压缩一般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592.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51.3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4834.3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7.1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9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51.3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9.89万元,下降43.74%。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51.3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9.89万元,下降43.74%。主要原因:贯彻厉行节约方针政策,压缩培训经费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74834.3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9816.32万元,下降20.94%。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19年度决算1640.5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8359.47万元,下降91.80%。主要原因:贯彻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方针政策,压减本年首博东馆建设经费支出。
“文物”(款)2019年度决算73193.8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456.85万元,下降1.95%。主要原因:贯彻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方针政策,压缩本年一般性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707.1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48.3万元,下降6.3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707.1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48.3万元,下降6.39%。主要原因:贯彻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方针政策,压缩本年相关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5055.6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6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81.58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60.30万元减少78.7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19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1.83万元减少31.636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方针政策,压缩出国团组及相关支出。本年只参加一个出国团组,出国经费由组团单位负担,我单位只负担签证、照相、保险等费用;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外展的出国费用和洽谈展览的出国团组费;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2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1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12.1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1.23万元减少9.1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国家“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开支。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文博单位业务交流等接待。公务接待563批次,公务接待2501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69.2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07.25万元减少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0元持平,主要是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更新购置,2019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69.2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07.25万元减少38万元,主要原因:局属全额拨款单位公务用车改革,上交部分车辆,减少了运行费用支出。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2.0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2.2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5.9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9.08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6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0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87.24万元,比上年减少68.3万元,减少原因:贯彻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方针政策,压缩本年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175.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13.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809.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152.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853.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8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99.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64台,1497.7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8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5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此项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075.68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文物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指用于支持我市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推进文物合理利用,提升历史名城保护水平的资金。资金支出范围包括:北京市行政区划内的各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经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遗址遗存,古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中国传统村落,优秀工业遗址以及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等。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文物局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97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2.88%,涉及金额22848.56万元,涉及部门、二级单位25个,覆盖了活动、展览、安保、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基本体现了北京市文物局的主要职能。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608.1万元,评价得分87.56分;简易程序评价项目96个,涉及金额22240.46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84个,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以上的12个,评价得分在60-75分(含6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0个。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需求,从评价情况来看,所涉及的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个别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不够细化、量化,应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规范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项目业务监控有效性较好,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后期应进一步完善项目的实施方案;财务管理制度较规范,有效防控了各类财务风险,应更严格地执行资金支出时的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合同管理;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应进一步加强绩效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通过项目的实施,对所支持的行业领域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
二、觉生寺安防系统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觉生寺安防系统工程项目采取普通程序进行评价,根据工作安排,北京市文物局、大钟寺古钟博物馆和参与考评的中介机构共同组成评价工作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特点,遴选了5名专家(1名财务专家、2名管理专家及2名业务专家)组成评价专家组,于2020年5月18日组织召开了“觉生寺安防系统工程”项目专家评价会。评价会上,专家组就关注的问题、与项目单位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后,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该项目进行了评价打分,并出具了评价意见,形成了该项目的绩效评价专家结论。具体情况如下:
(一)评价对象概况
大钟寺古钟博物馆原有安全防范系统于200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已经连续运行了十余年,期间进行了几次局部的升级改造,但系统结构没有改变,系统主要设备并未升级。由于长时间运行,多数设备已经老化,性能也大大降低,无法满足安防工作需要。并且,随着安防科技的发展,大量的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安全防范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原有设备和技术已不能满足当前的使用需求,急需对安防系统做出更新改造。
(二)评价结论
通过“觉生寺安防系统工程”项目的实施,提高了其安全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为文物安全和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了保障。但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定不足,有待进一步提高。
经专家评议,“觉生寺安防系统工程”项目综合得分87.56分,其中项目决策12.76分,项目管理26.30分,项目绩效48.50分。项目绩效评定级别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1.项目前期专家论证工作不够规范,专家论证会共9人参会,其中专家6人,但专家组只有2人签字,专家论证过程不够严谨,论证材料不够完整。
2.个别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有待提高,如:产出数量指标中场馆占地面积(覆盖范围)和系统运行时间是资金保障范围,是产出数量的约束性标准,不属于项目直接产出。
3.合同管理不规范。2019年7月9日与中标单位签订的“觉生寺安防系统工程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合同工期的起始时间和完工时间。
4.项目单位未针对性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仅制定了施工方案,不利于项目整体的统筹把控和具体实施。
5.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未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相关工作,缺少服务对象及时、有效的反馈,不利于项目的后续改进,服务对象满意度相关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建议
1.专家论证是决策程序的重要手段,应进一步加强前期论证工作的规范性,注意论证结果的留存,提高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客观性、合理性,为项目开展奠定基础。
2.建议项目单位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管理,设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规范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建立完整、科学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合同管理、审批等流程,保障合同约定内容的合理性、完整性,保证项目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安全性。
4.完善服务对象满意度相关工作,及时获取服务对象有效的反馈,通过汇总分析服务对象满意度结果,促进项目的改进与完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