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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09-03 10:00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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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9﹞75号)及相关机构编制文件,市统计局内设机构23个,分别为:办公室、法规处、设管处、综合处、核算处、监测评价处、工业处、投资处、贸易外经处、服务业处、农村处、人口处、社会处、能源处、科技处、金融处、统计基础处、财务处、人教处、机关党委(党建工作)、机关纪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下属行政执法单位1个北京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大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2个,分别为:北京市经济社会调查总队、北京市商业经济调查总队、北京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北京市统计局计算中心、北京市统计局机关服务中心、北京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北京市统计应用研究所、北京市统计局宣传中心、北京市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北京市统计资料管理中心、北京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北京市统计调查能力建设中心。16个区及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分别为:北京市东城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西城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朝阳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丰台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石景山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海淀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房山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通州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顺义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昌平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大兴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怀柔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平谷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密云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延庆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调查队。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地方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区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区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旅游、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负责组织各区县、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各区县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9.依法协管区县政府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导本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统计教育和培训,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区县政府统计部门由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10.负责拟订本市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并管理本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市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组织制定各区县、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区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承办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176人,实有人数146人;事业编制774人,实有人数63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52312.07万元,比上年增加8175.20万元,增长18.5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0579.00万元,比上年增加9909.19万元,增长24.3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393.3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6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1.7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1%;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83.8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36%。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0173.26万元,比上年增加10053.37万元,增长25.06%;其中:基本支出26279.7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2.38%;项目支出23893.5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7.6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9901.14万元,比上年增加20654.23万元,增长26.06%。主要原因: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507.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927.1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75%;教育支出463.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4.0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54.3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9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9年度决算44927.1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122.46万元,增长4.96%。其中:

  “统计信息事务”2019年度决算44927.1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122.46万元,增长4.96%。主要原因:人员职级变动,使该项支出比预算增加。

  2.“教育支出”2019年度决算463.3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62.96万元,下降36.20%。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9年度决算463.3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62.96万元,下降36.20%。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及我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工作要求,压缩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年度决算2174.0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01.61万元,下降8.4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9年度决算2174.0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01.61万元,下降8.49%。主要原因:人员变动,使该项支出比预算减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9年度决算1654.3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0.29万元,下降0.6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9年度决算1654.3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0.29万元,下降0.62%。主要原因:人员变动,使该项支出比预算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6168.8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4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98.16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03.52万元减少105.3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21.2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58.92万元减少37.68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因公出国(境)费用相应减少;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参加国际统计学会第62届大会、参加优化营商环境培训、学习交流统计部门在强化数据质量、数库建设管理、统计数据平台建设管理、数据的瘦身、数据的挖掘与共享等方面,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3个、12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1.77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3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25万元减少0.9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统计业务工作交流等方面。公务接待13批次,公务接待7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76.5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43.34万元减少66.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24.0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4.37万元减少0.29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压减购车成本,2019年购置(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24.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52.4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18.97万元减少66.48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49.7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0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7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02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1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954.47万元,比上年增加137.6万元,增加原因:北京市统计局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17.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2.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14.7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09.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9.5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57.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4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56辆,总价值1036.4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6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本单位固定资产汽车56辆,其中:本单位财政供养45辆;政府统一管理执法用车11辆。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920.57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专项普查活动: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我局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5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10.95%,涉及金额13410.97万元。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592.52万元,评价得分为88.04;简易程序评价项目14个,涉及金额12818.45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14个。

  二、数说北京电视栏目宣传制作与数据发布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背景

  根据《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统计发展规划》丰富统计宣传手段,创新统计宣传形式,激活各类宣传资源的要求。结合2019年统计系统宣传工作要点:“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发布信息,解读数据,服务发展’为宗旨,以生动形象的电视语言宣传解读统计工作成果,讲好北京发展故事,拉近政府统计与社会公众的距离。市局各单位、各区局队共同做好统计品牌电视栏目”。2019年北京市统计局宣传中心继续进行该项目,坚持以统计的视角,用权威的数据,以生动的形式解读北京经济社会发展成就,达到统计为社会服务、为百姓服务的目的。

  此项目实施主体为市统计局,项目实施部门为宣传中心。宣传中心主要职责是受市统计局委托负责本市各项统计数据的发布和宣传工作,组织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指导区县政府统计部门开展宣传报道工作,编辑、出版统计信息简报、内部刊物,负责北京统计信息网站的宣传工作。

  2.项目目标

  (1)项目总体绩效目标

  目标1:围绕本年度统计工作实际,做好统计数据发布与解读和重大统计调查宣传工作,积极传播正能量,达到“发布信息,解读数据,服务发展”的目的。

  目标2: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项宣传重点,积极捕捉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新情况、新变化、新动态,关注社会热点话题和民生关切,以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解读数据,生动展现北京经济社会发展成就,让首都公众更加关心、更热爱首都。

  (2)具体目标

  策划、制作、审查、播出《数说北京》电视栏目全年53期,每周播出1期节目;节目质量达到北京电视台播出技术要求(如节目时长30分钟、送播磁带要1分钟彩条,30秒黑场,节目最后落版2秒静帧,无声音爆表、画面无加帧等);演播室每月录像1次;每月录制4期节目;每月审核通过4个稿本;项目预算控制数,根据节目制作及播出进度向制作单位拨款;节目收视处于北京电视台同类节目中等以上水平。

  3.项目资金

  2019年,财政批复预算595.60万元。年中核减该项目支出预算3.085万元。北京市财政局拨付项目资金实际到账592.515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际支出575.54万元,资金结余16.98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96.63%。

  (二)评价结论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经绩效评价工作组专家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8.04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项目决策指标,满分15分,评价得分为12.54分。绩效目标设置较为合理,但是具体目标设定不够明确、细化,没有针对年度延续性项目的特点及预算项目内容设定产出指标;部分指标设定不够细化;决策程序的科学、规范性不足。如成本指标设置为根据节目制作及播出进度向制作单位拨款,指标设置不够具体;效果指标仅设置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未设置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效果指标,可衡量性不足;作为延续性项目缺乏2019年度可行性研究,可行性不足。

  项目管理指标,满分30分,评价得分为26.54分。在资金管理方面,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会计核算基本规范;但是在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细化程度方面还存在不足,作为延续性项目预算编报未考虑春节、国庆电视台节目停播因素;在财政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方面经费有结余,未能充分利用项目资金;项目实施方面,实施方案过于简单,没有明确实施进度、人员分工、管理措施等内容。

  项目绩效指标,满分55分,评价得分为48.96分。在项目产出方面,节目质量达到北京电视台播出技术要求,但是预期项目产出数量53期,实际51期,未完成年度计划;产出质量指标仅考虑播出技术要求,没有考虑播出效果;未明确预期收视率指标值,缺乏可考核性;项目成本控制仅考虑总成本,没有细化到单位成本及考核指标;项目效果方面,服务对象满意度不够明确,指标值仅设置为节目收视处于北京电视台同类节目中等以上水平,缺少服务效果的满意度证明资料。

  (三)存在问题

  1.绩效目标设定不够明确,部分产出指标设定不够细化。

  绩标目标设定不够明确,未根据年度项目实施方案、预算支出合理性设定产出指标;部分产出指标设定不够完善不够细化,可衡量性不足。如成本指标三级指标设置为项目预算控制数,指标值设置为根据节目制作及播出进度向制作单位拨款,未明确单期金额;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设置仅为电视观众的满意度,未设置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效果指标,指标设置细化程度不高,未分别从宣传主管部门满意度、观众满意度、收视率达到北京电视台考核标准等角度进行细化。

  2.项目实施方案及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管理过程体现不充分。

  项目实施方案不够健全完善、可行性不足,不利于对项目进行统筹规范和精细化管理。如未明确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分工、实施重点、项目进度安排及缺乏对项目总体实施过程的监督措施等相关要求。容易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不严谨、不规范;未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容易导致运作过程中策划、制作、审查、播出等各个环节的问题解决无依据;对项目立项、决策、执行、监督、绩效管理等管控措施不够明确,项目全过程管理有待规范。

  3.项目效果性资料有待完善。

  项目产出绩效证明资料不足,现有资料不能充分体现项目效果。如作为延续项目,缺乏对项目多年成果、经验的积累,缺乏对效果资料的提炼分析;未进行观众满意度调查。

  (四)建议

  1.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认识,提高重视程度。

  进一步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认识,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根据项目特点,注重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应结合项目历年经验积累,分析项目需求,做到进一步细化绩效目标,并提高绩效目标的可衡量性及可考核性。

  2.加强项目管理,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使项目在实施内容、进度控制和项目预期成果诸方面得到落实;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从立项、决策、执行、监督、绩效管理等方面完善管理措施,强化主责部门和项目负责人责任,做到责任可追究。

  3.注重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注重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切实根据服务对象范围,采取灵活的方式、方法开展实施满意度调查,充分反映服务对象的评价效果。建议更加贴合公众需求,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提高公众的满意度和参与度,提高制作质量和收视率,实现预期宣传效果。

  三、北京市2019年年度人口抽样调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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