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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09-03 10:00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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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简称市园林绿化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局级,加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都绿化办)牌子。市园林绿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园林绿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园林绿化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计划、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本市园林绿化生态保护修复、城乡绿化美化和植树造林工作。组织实施园林绿化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防沙治沙规划和建设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林业和湿地生态补偿工作。

  3.负责本市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木、绿地、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4.组织制定本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公园、绿地、森林、湿地和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拟订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级(含)以上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5.负责本市公园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公园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公园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园、绿地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

  6.负责本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

  7.负责监督管理本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世界自然遗产申报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8.负责推进本市园林绿化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9.研究提出本市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负责林果、花卉、蜂蚕、森林资源利用等行业管理。负责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10.组织、指导本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1.依法负责本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负责园林绿化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

  12.负责落实本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本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3.拟订本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推广。负责园林绿化信息化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林业碳汇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4.负责首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承担首都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园林绿化局要切实加大本市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首都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

  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制处、研究室、联络处、义务植树处、规划发展处、生态保护修复处、城镇绿化处、森林资源管理处、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公园管理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防治检疫处、行政审批处、产业发展处、林业改革发展处、科技处、应急工作处、计财(审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团委)、机关纪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

  2019年部门决算共有35家单位,包括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本级、北京市林业工作总站、北京市林业种子苗木管理总站、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执法监察大队、北京市林业保护站、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北京市水源保护林试验工作站、北京市林业勘察设计院、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干部学校、北京市园林绿化宣传中心、北京市蚕业蜂业管理站、北京市林业基金管理站、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信息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物资供应站、北京市林业碳汇工作办公室、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直属森林防火队、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北京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永定河休闲森林公园管理处、北京市京西林场、北京市大东流苗圃、北京市温泉苗圃、北京市黄垡苗圃、北京市蚕种场、北京市八达岭林场、北京市西山试验林场、北京市十三陵林场、北京市共青林场、北京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首都绿色文化碑林管理处、北京市天竺苗圃、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事务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260人,实有人数232人;事业编制1727人,实有人数1267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79,200.43万元,比上年减少46,707.85万元,下降14.3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11,122.95万元,比上年减少64,368.39万元,下降12.4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392.2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1.1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15,285.4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24%;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445.2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63%。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32,367.99万元,比上年减少11,299.35万元,下降4.63%,其中:基本支出57,268.3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4.64%;项目支出175,099.6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5.3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8,470.46万元,比上年减少49,080.96万元,下降17.07%。主要原因:2019年副中心相关基本建设项目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048.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05.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2%;教育支出135.3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000.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3.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5%;节能环保支出595.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城乡社区支出12,302.66万元,占本年收入的6.21%;农林水支出170,431.0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6.06%;其他支出6,473.7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2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19年度决算2,605.52万元,比2019年年初增加2,040.52万元。其中:

  “统计信息事务”(款)2019年决算565.0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持平。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040.52万元,比2019年年初增加2,040.52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2019年安排了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智慧园林项目,为发改委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

  2.“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35.3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36.40万元,减少50.19%。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135.3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36.40万元,减少50.19%。主要原因:按照国家八项规定,减少培训等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5,000.2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551.52万元,增加104.2%。其中:

  “文物”(款)2019年度决算5,000.2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551.52万元,增加104.2%,主要原因:年中安排了北法海寺相关项目。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503.5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8.46万元,增加1.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503.5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8.46万元,增加1.7%。

  (5)“节能环保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595.9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516.21万元,减少46.41%。其中:

  “风沙荒漠治理”(款)2019年度决算595.9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516.21万元,减少46.41%。主要原因: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项目调整至下年度实施。

  (6)“城乡社区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2,302.6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4,505.99万元,减少26.81%。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19年度决算12,302.6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4,505.99万元,减少26.81%。主要原因: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启动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按照进度,调整至下年度实施。

  (7)“农林水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70,431.0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7,783.14万元,增长11.65%。其中:

  “农业”(款)2019年度决算11,147.4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0.63万元。

  “林业和草原”(款)2019年度决算149,304.5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9,191.10万元,增长6.56%。主要原因:增彩延绿科技创新工程、果园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年初纳入财政备选待下达,年中随着项目进展进行安排。

  “水利”(款)2019年度决算8,60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8,6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年中安排了永定河南大荒水生态修复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379.0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7.35万元,减少0.53%。

  (8)“其他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6,473.7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长6,473.71万元,增长100%。其中:

  “其他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6,473.7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长6,473.7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年中安排了重大活动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67.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19,067.3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9,067.3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7,679.58万元,增长67.43%。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9,067.3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7,679.58万元,增长67.43%。主要原因:年中安排了永定河南大荒水生态修复工程等项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2,151.5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3个行政单位、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7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31.1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585.44万元减少54.3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57.9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69.1万元减少11.12万元。主要原因:实际因公出国减少;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美国、阿根廷进行城市森林和可持续森林经营的技术交流;赴英国、荷兰进行花卉园艺产业和种植资源的技术交流;赴德国、希腊进行森林疗养技术交流和参加森林疗养国际会议;赴巴西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等方面,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2个、18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22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5.2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7.13万元减少1.87万元。主要原因:减少公务接待。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园林绿化交流接待。公务接待366批次,公务接待2851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467.8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509.21万元减少41.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110.1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7.45万元增加92.69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我局车辆更新为年中安排,2019年购置1辆,更新6辆,车均购置费15.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357.7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491.76万元减少134.04万元,主要原因:按要求压减经费。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91.2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54.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74.9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6.72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2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233.69万元,比上年减少118.21万元,减少原因:压减各项公用经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5,805.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801.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1,069.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935.2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8,76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4.8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775.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2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321台,7,100.5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7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8,762.53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4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9.83%,涉及金额42,518.19万元。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按照首都综治办关于帮扶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综治联系点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重点在密云区大城子镇森林防火设施建设上做好帮扶工作,提高密云区大城子镇森林防火综合防控能力,有效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特开展本项目。该项目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负责申报、组织实施。2019年度,该项目申报市级财政资金717.72万元,实际财政批复资金715.66万元,主要内容是:在密云区大城子镇建设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7套,生态林管护员智能管理系统1套,购置森林防火电子语音宣传杆设备22套,以及机柜、KVM、计算机等设备购置。

  (二)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对于不间断监测火情、及时发现火灾并快速上报、宣传森林防火知识等具有重要作用,提高了密云区大城子镇森林防火综合防控能力,能有效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经评价,密云区大城子镇森林防火综治帮扶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3.08分,其中项目决策平均得分11.65分,项目管理平均得分24.63分,项目绩效平均得分46.80分,绩效级别评价结论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1.项目后续运维保障情况有待完善

  项目包含大量设备、系统,后续系统运维管理、技术保障等需要制度、财政资金等方面的支持,该部分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2.项目的效益呈现尚不够充分

  项目于2019年12月底完成整体验收,当年项目实施对于有效减少森林火灾发生、降低森林火灾造成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等方面的效益情况尚未完全显现。

  (四)建议

  1.做好系统运维保障,确保运管顺畅

  建议项目单位探索对项目实施成果的长效管理机制,从系统运营维护管理制度和流程、技术和资金保障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落实后期运维主体及资金来源,确保项目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管理顺畅开展,延长系统及设备使用寿命,确保财政资金效益的充分发挥,以及项目的可持续影响。

  2.积累基础数据,辅助指导决策

  通过项目系统的应用,对项目实施效益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并逐步将森林、植被变化数据与火灾损失的实际数据载入数据库系统,为政府相关各部门提供森林防火、防护和经济建设的基础数据,通过分析、总结出经验与教训,不断完善防火预案,为制定预防措施、防火物资的合理储备、扑火队员的队伍建设等提供可靠的决策支持。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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