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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09-03 10:00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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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简称市知识产权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为副局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办公厅印发的《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京办字〔2019〕42号),市知识产权局内设9个处室,下属5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

  市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工作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首都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知识产权区域协同发展。

  2.负责统筹协调本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负责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及调处。承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负责对商标的印制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特殊标志。

  3.承担规范本市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推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负责促进本市知识产权运用。拟订本市知识产权运用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指导和规范专利技术市场,指导规范专利权、商标权转让、许可、备案等工作。负责知识产权金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推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军民融合。

  5.负责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承担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统计分析工作。

  6.统筹协调本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7.组织开展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制定本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66人,实有人数63人;事业编制116人,实有人数89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5129.67万元,比上年增加1810.10万元,增长7.7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3136.21万元,比上年增加1941.45万元,增长9.1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608.2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72%;事业收入459.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98%;其他收入68.9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3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3692.74万元,比上年增加4092.46万元,增长20.88%,其中:基本支出5079.0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1.44%;项目支出18613.7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8.56%。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284.87万元,比上年增加2356.09万元,增长11.26%。主要原因:2019年北京市专利资助金增加和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12.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271.0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7.20%;教育支出12.0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科学技术支出627.4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2271.0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467.74万元,下降2.06%。其中:

  “知识产权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2271.0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467.74万元,下降2.06%。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2.0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0.46万元,下降62.94%。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12.0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0.46万元,下降62.94%。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627.4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69万元,下降0.58%。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627.4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69万元,下降0.58%。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6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0.10万元,下降5.6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1.6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0.10万元,下降5.67%。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077.1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5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9.17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92.54万元减少23.3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40.6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41.49万元减少0.84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开支;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俄罗斯白俄罗斯知识产权出访、赴台知识产权交流访问、赴港开展专题活动等方面,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5个、19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2.14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3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28万元减少0.92万元。主要原因:压缩经费开支。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兄弟省市知识产权工作调研接待。公务接待10批次,公务接待56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28.1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49.76万元减少21.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7.21万元减少17.21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取消车辆更新计划,2019年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28.1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2.56万元减少4.39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开支。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2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0.4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7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2.69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7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56.39万元,比上年减少19.36万元,减少原因: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开支。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0.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7.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6.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4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1.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2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17台,353.3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749.80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知识产权法制工作:起草本市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有关备案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依法行政综合工作。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7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9.33%,涉及金额11786.16万元。在7个项目中,我局对其中的5个项目采取了简易程序评价,对2019年北京市专利资助金、2019年北京市专利资助金追加合并采取了普通程序评价。我局自我评价的7个项目结果均为优秀。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背景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为更好的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首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指示精神,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高北京市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自2000年起设立了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开展专利资助工作。专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我市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个人在国内外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通过对申请和维持专利费用的部分资助,降低创新主体的科研投入成本,减轻其专利运营的经济负担。

  为了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的质量与价值,保证专利申请资助金的高效使用,2014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发布了《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京知局﹝2014﹞178号),随后,市知识产权局先后制定了《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京知局〔2015〕38号)和《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知局〔2017〕351号)作为专利资助工作的配套实施政策。

  现行《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发布以来,资助项目的施行起到了良好的政策引导作用,公众对专利制度的了解和运用更加普及,全市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均稳步提升,高质量发明专利比重逐渐升高,创新主体的研究成果产权化能力显著增强,为首都建设成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保障。

  2.项目内容

  2019年市知识产权局继续安排资金用于对专利第一申请人为北京市的单位和户籍在北京市或具有北京市居住证的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及向外国申请发明专利给予授权后资助。资助的范围包括国内授权专利申请费用、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部分代理服务费;国内发明专利第七年、第八年年费和小微企业发明专利授权后前三年度的年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申请费用;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获得授权(注册)的发明(标准)专利部分申请费用。

  3.项目实施主体

  北京市专利资助金项目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以下简称“代办处”)作为专利资助具体执行部门负责专利资助的受理、审核、组织评审、信息公开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批复及资助金的监督和绩效评价。

  4.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完成情况

  2019年北京市专利资助工作网上受理和初核申请人2925个、专利59500件,纸件材料审复核申请人2854个、专利59292件,审核通过并发放资助金申请人2837个、专利58540件。

  北京市2019年度专利资助金项目预算金额为8102.382万元,实际支出金额为8102.382万元,其中,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用和代理服务费支出4993.745万元,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支出299.865万元,小微企业发明专利授权后前三年度的年费支出77.772万元,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第七年、第八年年费支出656.95万元,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发明(标准)专利申请费用支出19.05万元,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申请费用支出2055万元。

  2019年北京市专利资助金项目的总体目标为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发挥政府导向性作用,引导、鼓励、扶持北京市单位和个人积极申请专利,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开展国内外的专利申请和布局,逐渐提升北京市专利质量,保持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位于全国第一,保持有效发明专利五年以上的维持率在70%以上;保持2019年北京市发明专利申请量占三种专利申请总量的50%以上;推进创新主体进行国内外专利布局,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权人数量达到17000个以上。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见下表: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评价结论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规定,第三方受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委托编制《2019年北京市专利资助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设计组建绩效评价工作组和专家组,运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以数据采集、资料核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获取的基础数据为依据,对本项目资金绩效进行了客观评价,最终评分结果为92.325分,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1.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待提升。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上填报的质量指标和效益指标主要衡量的是一些产出指标在资助总量中的占比,未能通过绩效指标体现项目资助在专利质量和重点行业上的导向性。

  2.预算编制的精准性程度待提升。年度追加的资金额度较大,占原预算7500万的8.35%。

  3.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程序有待完善。2019年度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设置方面仅要求对获得资助的企业进行了服务满意程度的调查,服务对象调查范围较窄,参与申请资助但未获得资助部分的对象以及获得资助的个人未被纳入调查范围。

  (四)建议

  1.建议加强绩效指标的导向性。在项目目标及绩效指标设置上应以促进北京成为全国科创中心为导向,提高专利资助的专业或行业引导性,引导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院校及个人在北京市重点支持的行业、领域进行创新。

  2.建议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的准确度。建议加强对北京市知识产权授权情况大数据的分析,进一步做好项目的需求论证,提升项目预算编制的准确度。

  3.设计更加完善的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问卷。建议增加调查对象的类型,提升调查覆盖面;另外,增加服务对象调查内容,除了服务满意程度的量化指标外,增加与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问题的原因以及服务对象对项目意见建议相关的问题。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9年专利资助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库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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