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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09-03 10:00    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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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药品监管局是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市药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市药监局共15个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1.负责本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2.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3.负责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注册管理。制定注册管理制度,严格上市审评审批,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许可和质量管理,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和监督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生产、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5.负责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6.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本市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查处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和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8.负责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政策法规宣传、信息发布、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19年度纳入市药监局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16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场地区及保税区分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铁路车站地区分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安门地区分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燕山地区分局、北京市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等87个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9年年末本部门行政编制265人,实有人数251人;事业编制600人,实有人数563人。(按照机构改革部署,2019年决算中本部门人员统计范围不含16个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员)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56937.44万元,比上年减少34832.48万元,下降18.1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41884.29万元,比上年减少33947.06万元,下降19.3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356.4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8.3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476.9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34%;经营收入15621.5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1.01%;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29.3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3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7825.12万元,比上年减少40830.41万元,下降24.21%,其中:基本支出90737.9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0.99%;项目支出27978.2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1.8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9108.8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12%;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7981.60万元,比上年减少37853.41万元,下降22.83%。主要原因:①按照我市机构改革部署,16个区原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费由市级保障调整为区级保障管理;②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257.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061.2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6.42%;教育支出322.7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3.6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52%;卫生健康支出919.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78%;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9年度决算113061.2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3915.67万元,下降17.46%。其中: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9年度决算113061.2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3915.67万元,下降17.46%。主要原因:按照我市机构改革部署,16个区原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费由市级保障调整为区级保障管理。

  2.“教育支出”2019年度决算322.7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510.17万元,下降82.39%。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9年度决算322.7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510.17万元,下降82.39%。主要原因: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意识,在保障培训计划完成的情况下采取各种形式减少培训成本。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年度决算2953.6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53.27万元,增长1.8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9年度决算2953.6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53.27万元,增长1.84%。主要原因: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

  4.“卫生健康支出”2019年度决算919.8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919.82万元,增长100%。其中:

  “公立医院”2019年度决算919.8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919.8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新所建设工程项目投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90727.8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39个行政单位、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43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82.87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292.42万元减少809.5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119.2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65.63万元减少46.43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委实施意见,根据当年预算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审批及出国费;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执行进口药品检验任务、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境外延伸检查任务、开展药品监管领域的交流与调研等方面,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1个、41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2.91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66万元减少3.66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2019年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363.6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123.13万元减少759.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元,主要原因:2019年我单位无公务车辆购置(更新)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363.6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123.13万元减少759.46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委实施意见同时按照空气污染治理的有关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控制车辆运行维护支出。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63.0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07.9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26.2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66.39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6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7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6237.62万元,比上年减少3785.57万元,减少原因:①按照我市机构改革部署,16个区原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费由市级保障调整为区级保障管理;②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4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59.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82.0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743.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2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45.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5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483台,8848.83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5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83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本单位无此项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5716.52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10.66%,涉及金额17399.8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较合理,绩效指标架构完整;预算编制较为细化合理,财务管理制度较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基本符合相关制度要求;项目执行管控措施较完善,项目组织实施过程较为规范,预算执行过程控制措施有效;项目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和强化监管执法,降低药品安全风险。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市药检所”)是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监局”)设置的法定检验机构,承担北京市药品、生物制品和化妆品安全应急检验、日常抽验和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药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检验是以标准为依据,数据为准绳专业性极强的工作,需要用到大量性能先进,技术领先的仪器设备,才能保障检验工作的科学规范和准确可靠。

  近年来市药检所承担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确保首都市民用药安全、“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等重大会议及赛事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检验任务,随着生物制品进口量增加,血液制品、疫苗检验要求日益严格,检验设备数量难以满足检验任务需求,仪器设备缺口成为检验速度的主要限制因素。市药检所现有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使用率均达到每年2000小时以上,2台三重四级杆质谱使用时间超过10年,由于配件停产、灵敏度下降等问题无法继续承担应急检验工作。随着《中国药典》(2015年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食品安全法》(2018年版)等国家标准的全面实施,新的监管任务要求和新的检验标准对市药检所检验用仪器设备装备水平和能力更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针对存在的仪器设备缺口,设备老化等问题,市药检所申请设立2019年市级药品检验机构设备购置项目,预算1000万元,用于购置药品、生物制品、化妆品检验用仪器设备。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93.96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

  项目决策方面。项目目标与项目内容、单位职能相匹配,具备充分的现实需求,与年度工作计划相符。预算编制较为合理,执行控制有效且执行结果较好。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项目实施主体明确,管理制度较为健全。政府采购程序、固定资产管理规范。设备购置工作按时完成,且验收合格,达成年度预期目标。相关设备的投入使用提升了市药检所检验能力,技术服务能力有所增强,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三)存在问题

  项目单位对于设备采购前后检验能力提升方面绩效数据的收集与分析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建议

  项目单位应加强培训,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意识。结合单位职能和检验能力现状,统计分析本次设备购置前后,药品、生物制品及化妆品检验能力和效率的变化情况,强化项目绩效信息收集,充分彰显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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