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部门决算单位1个,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构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内设机构15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办公室、检务督察部、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
2.本部门职责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行使检察权,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2)负责受理属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3)负责公安机关不服区人民检察院不捕决定而提请复核的案件。
(4)负责受理案件管辖范围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
(5)负责对案件管辖范围内刑事上诉、抗诉案件和基层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监督。
(6)负责对案件管辖范围内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7)受理案件管辖范围内的涉外案件。
(8)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
(9)负责对应由分院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的审查及不服区人民检察院处理的赔偿案件的复议。
(10)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权限内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检务督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和物资装备工作。
(11)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206人,实有人数180人;事业编制20人,实有人数1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2889.18万元,比上年增加66.9万元,增长0.5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626.26万元,比上年减少187.42万元,下降1.4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92.9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7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33.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6%。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070.93万元,比上年增加503.38万元,增长4.35%,其中:基本支出10942.6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0.65%;项目支出1128.2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3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842.19万元,比上年增加77.67万元,增长0.61%。主要原因:根据检察业务工作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41.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0587.2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93%;教育支出17.1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4.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85%;卫生健康支出612.4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0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0587.2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88.17万元,下降0.83%。其中:
"检察"(款)2019年度决算10587.2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88.17万元,下降0.83%。主要原因:根据检察实际安排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7.1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0.88万元,下降4.89%。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17.1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0.88万元,下降4.89%。主要原因:按照过紧日子原则安排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824.3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93.92万元,下降19.04%。主要原因:根据实际离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等需求安排支出。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824.3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93.92万元,下降19.03%。主要原因:根据实际离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等需求安排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612.4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38.83万元,下降18.4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612.4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38.83万元,下降18.48%。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医疗保险情况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912.8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6.95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87.41万元减少10.4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本单位2019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1.4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91万元减少0.46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65批次,公务接待255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75.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85.5万元减少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75.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85.5万元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车辆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7.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6.1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2.9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9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6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645.13万元,比上年减少74.74万元,减少原因:根据检察业务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3.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12.6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2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2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46台,1332.9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4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14.93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0%,涉及金额301.234万元。评价结果良好。
二、安保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位于石景山区东部,建筑总面积31477平米。2017年年初根据北京市武警总队的命令,在本院执勤武警将于2017年2月28日撤兵。项目单位为确保本院办公、办案安全,经研究测算需聘用安保人员为本院提供各项安保服务。
(二)评价结论
经评议,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7.5分,其中项目决策11.28分、项目管理28.56分、项目绩效47.66分,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该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不够明确具体,指标细化量化程度不高,执行有效性阐述不够充分,项目管理不够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可操作性不强,未明确该项目组织机构、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在实施中的职责分工,项目实施过程时间计划节点、监管措施不够明确,不利于项目按预期目标有效实施。项目绩效资料不能充分体现项目实施效果,影响整体项目效果评价,绩效效果缺乏量化、科学的归纳和分析。
(四)建议
建议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增强对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的理解,加强项目可研性的前期分析,充分了解本单位安保维稳实际需求,制定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计划和方案。加强绩效跟踪管理,避免绩效目标和实际脱节。建议注重项目绩效资料的全面收集,并加强效果分析引用,充分体现项目实施效果。注重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合理确定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根据项目特定的服务对象确定调查范围和调查数量、方式、方法,充分体现满意度指标。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