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主要职能
(1)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管辖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2)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跨地区重大民商事监督案件;
(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诉讼监督案件;
(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管辖的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及关联案件;
(5)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以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跨地区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
(6)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发生在民航、公交、水运领域并由其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一审案件;
(7)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一审案件;
(8)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重大案件;
(9)仍管辖涉铁路运输案件,业务领导关系和诉讼体系保持不变。
2.机构情况
2019年度我院内设机构数量为8个,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检务督察部、综合办公室、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87人,实有人数84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5226.64万元,比上年减少55.03万元,下降1.0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217.95万元,比上年增加3.20万元,增长0.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15.3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2.6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5%。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048.19万元,比上年增加57.68万元,增长1.16%,其中:基本支出4646.4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2.04%;项目支出401.7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9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218.95万元,比上年减少56.35万元,下降1.07%,主要原因:单位厉行勤俭节约,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48.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490.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86%;教育支出2.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6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11%;卫生健康支出246.7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8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4490.7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32.94万元,增长5.47%。其中:
“检察”(款)2019年度决算4490.7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32.94万元,增长5.47%。主要原因:人员级别调整,工资数增加。
2.“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67万元,减少45.50%。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2.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67万元,减少45.50%。主要原因: 单位厉行勤俭节约,培训费用支出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08.6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79.11万元,下降20.4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308.6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79.11万元,下降20.40%,主要原因是:根据本年度实际需求,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数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46.7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67.05万元,下降21.3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246.7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67.05万元,下降21.37%,主要原因是:根据本年度实际需求,医疗保险支出数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646.45万元,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5.55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0.13万元减少4.5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管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检察院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5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13万元减少1.58万元。主要原因:根据本年度实际需求,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减少,相应费用支出数减少。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10批次,公务接待53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35.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8.00万元减少3.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35.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8.00万元减少3.00万元,主要原因:单位厉行勤俭节约,相关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减少。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5.7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6.5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8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7.86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1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773.00万元,比上年减少3.1万元,减少原因:单位厉行勤俭节约,日常公用费用支出减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2.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4.9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6.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7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7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16台,285.7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143.84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3.33%,涉及金额253.30万元。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1个,即“安检安保工作费用”,涉及金额123.84万元,评价得分为91分;简易程序评价项目2个,涉及金额129.46万元,评价得分均在90分(含90分)以上。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评价结果看,2019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完成良好,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财政资金效益得到应有发挥。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立项背景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两房”新址面积15000平方米,有三个大门,一个办案区和一个检务服务中心,并且该“两房”由分院和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一起入驻合署办公办案,需要全天24小时有固定岗哨值守,同时需要有流动安保人员进行安全保卫,检务服务中心白天需要有安保人员值守和安检。为了保证两级院办公、办案安全以及突发情况的处置保卫,需要购买安检安保人员服务。
2.项目资金情况
安检安保工作费用项目预算批复为123.84万元,实际到位123.84万元。2019年实际支出123.84万元。
(二)评价结论
经过考核,安检安保工作费用项目运行良好,达到了安检安保工作费用项目合同要求,自评为优,分数为91分。
(三)存在问题
1.项目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①该项目部分绩效指标不够细化,可衡量性合理性存在不足的现象。如效果指标大都为文字描述,不够明确,较笼统抽象,绩效目标可实现程度衡量依据不足。
②立项决策依据不够充分,缺少论证需求量等调查统计的数据支撑。项目在完成过程中存在风险及不确定性,没有相关调研等需求分析资料,目标实现情况不够突出。
③该项目执行有效性阐述不够充分。项目单位实施安保安检工作,具体从数量统计认可和满意,或不合格等数据,通过绩效目标与实际执行进行对比的有效性不强。
2.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①项目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规范,对项目决策、执行、监管未明确具体管理要求。
②项目管理需进一步规范,该项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分内容可操作性不强,相关项目组织机构、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在实施中的职责分工、项目实施过程时间计划节点及监管措施不够明确具体,不利于项目按预期目标有效实施。
3.项目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
①项目部分绩效资料不能充分体现项目实施效果,影响整体项目效果评价,绩效效果缺乏量化、科学的归纳和分析。
②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成果资料归集方面存在: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范围较窄、样本量较少,不能充分反应服务对象满意度效果,调查结果分析和应用工作不够充分。
(四)建议
1.项目决策方面的建议
①建议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增强对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的理解,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应细化、量化,做到可衡量、可考核,按绩效指标体系,设计绩效指标值。
②建议加强项目可研性的前期分析,充分了解本单位安保安检实际需求,制定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计划和方案,并从产出进度上明确节点要求,做到项目决策程序完整、规范。
2.项目管理方面的建议
①建议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决策、执行、监管提出明确要求。
②建议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可操作、可实施。通过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组织机构,明确各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时间节点,保证项目按计划有效组织实施。
③建议加强绩效跟踪管理,避免绩效目标和实际脱节。
3.项目绩效方面的建议
①建议注重项目绩效资料的全面收集,并加强效果分析引用,充分体现项目实施效果,根据项目实际调整绩效目标,准确归集绩效资料,保证项目效果评价的客观性。做到管理全过程留痕,从决策、管理、绩效三个方面收集各环节、时点资料,过程有记录,实施前后效果有对比、执行结果有分析,充分反映项目实施绩效。
②建议注重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合理确定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根据项目特定的服务对象确定调查范围和调查数量、方式、方法,充分体现满意度指标。及时分析调查结果,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