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机构个数1个。无下级单位。根据《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于2019年3月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将内设机构有18个优化调整为12个,分别为: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检务督察部。
2.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301人,实有人数274人;事业编制23人,实有人数2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30307.57万元,比上年增加4139.89万元,增长15.8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1821.81万元,比上年增加2366.77万元,增长12.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631.9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4.5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189.9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45%。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3050.52万元,比上年增加5618.34万元,增长32.23%,其中:基本支出14830.2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4.34%;项目支出8220.2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5.6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430.02万元,比上年增加3280.94万元,增长17.13%。主要原因:落实人员正常调资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93.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8174.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36%;教育支出25.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3.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54%;卫生健康支出789.8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9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9度决算18174.73万元,比2019年初预算增加336.94万元,增加1.89%。其中:
“检察”(款)2019度决算18174.73万元,比2019年初预算增加336.94万元,增加1.89%。主要原因:一是落实人员正常调资等有关政策,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二是根据检察业务工作实际需求安排本年预算及年初结转资金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5.83万元,比2019年初预算减少1.00万元,下降3.73%。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25.83万元,比2019年初预算减少1.00万元,下降3.73%。主要原因:根据培训实际工作需求安排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903.3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32.81万元,下降26.9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903.3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00.81万元,下降24.98%。主要原因是:根据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款)2019年度决算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去世人员。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789.8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68.16万元,下降7.9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789.8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68.16万元,下降7.94%。主要原因是:根据医疗保险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4826.3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90.44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35.16万元减少44.7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7.33万元减少7.3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我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90.4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27.84万元减少37.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48.9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49.56万元减少0.59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实际车辆需求安排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有结余资金0.59万元。2019年购置(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48.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41.4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78.28万元减少36.81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精神,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9.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9.3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2.32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79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4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614.99万元,比上年增加164.97万元,增加原因:根据检察工作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1.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1.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9.9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1.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28台,660.4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70.94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4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0.77%,涉及金额2205.04万元。从评价结果来看,上述项目按照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部署,设置了较为明确的总体目标,总体目标设定较为合理。财务制度规范,加强了资金使用的过程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了更好地执行项目,项目单位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安排项目工作责任到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的实施进度良好,完成质量较高,综合绩效评定结论均为“良好”。项目按照预期计划,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实施效果显著。
二、安检安保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实施主体及主要内容
安检安保工作经费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申报单位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实施主体即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该项目的主要内容:安检安保人员工资、管理费、服装费和装备费。
2.项目立项依据及背景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案件量大,尤其是非吸案件,来访群众人次、批次较多,安检安保工作压力很大,为做好安检安保工作,特申请工作经费110万元。
3.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预算及资金组成情况
2019年安检安保工作经费项目总经费110万元,资金用于朝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安检安保工作经费。
(2)资金支出及执行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共计支出11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4.绩效目标
该项目的总体绩效目标: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安检、业务安保15人,因近几年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非法吸存案件较多,接待来访群众批次多,数量大。给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接待场所安保工作形成很大压力。同时,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两个办公区又都是重灾区,保安出勤变动太过频繁,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希望通过进一步增加安检安保力度,保证正常办公办案秩序,保障检察工作开展。
(二)评价结论
该项目立项背景完善,总体绩效目标明确,管理较严谨,实施效果显著。
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2分,总体看来,项目执行情况良好。该项目得分和级别评定情况如下:
(三)存在问题
1.项目绩效目标表的填报不够规范,个别指标不够准确,绩效指标的可考量性较弱。如:数量指标与项目内容匹配性不足,未体现安保人员、服装、装备等工作内容;项目进度指标未填写。
2.该项目未有效执行政府采购流程,且保安服务合同无费用明细,无法有效的对项目进行成本控制。
3.项目实施方案不够完善,对于制度构建与遵循、管控措施、考核验收、风险防控与应急等要素不足。
4.项目过程管理不够严谨,未对委托方进行项目验收。
5.项目单位没有提供满意度调查表,其满意度指标依据不充分。
(四)建议
1.科学设定项目的绩效目标,要与单位职能相关;细化量化项目的绩效指标、使绩效指标具有可衡量性,提升对项目执行的指导意义。
2.加强项目前期建设立项论证调研,规范项目申报程序,严格执行政府采购。
3.完善项目实施的管理方案,引入过程监督、制度构建与遵循、项目验收与考核、风险控制及应急预案等要素,使其具有更加有效的指导意义。
4.建立更有效的项目管理制度,督促项目实施进度,持续跟踪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保障项目执行过程更加顺畅、严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资料的统计和汇集,提高项目绩效目标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委托方的监督把控,细化各方面的具体要求,规范委托方的工作成果展现。
5.应进行满意度专项调查,明确满意度调研的主体应为实际受益人群,提升受益人群的服务满意度。满意度调查涉及内容应全面、具体、科学、有效,以便于充分体现该项目的实施效果。
三、信息化运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