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是负责代表国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肩负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巩固政权、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顺利进行的重要职责的区政府组成部门。根据司法改革及监察委改革,我院内设机构11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检务督察部。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在本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对辖区内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负责对辖区内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负责辖区内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负责对辖区内轻罪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负责辖区内刑事执行检察、强制措施检察、控告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负责辖区内的公益诉讼检察、行政诉讼监督等;负责管辖内侦查机关移送案件以外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242人,实有人数221人;事业编制15人,实有人数14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2774.94万元,比上年增加529.89万元,增长4.3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502.25万元,比上年增加516.37万元,增长4.3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90.4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1.7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893.69万元,比上年增加821.09万元,增长7.42%,其中:基本支出10654.4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9.58%;项目支出1239.2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4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761.82万元,比上年增加547.46万元,增长4.48%。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人员有所增加;二是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费等有关政策。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83.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0543.5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0.1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9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1.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15%;教育支出18.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9度决算10543.54万元,比2019年初预算增长611.8万元,增长6.16%。其中:
“检察”2019年度决算10543.54万元,比2019年初预算增长611.8万元,增长6.16%。主要原因:根据本年人员增长和办案业务需求增加经费使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度决算710.12万元,比2019年初预算减少839.92万元,下降54.1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9度决算710.1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821.92万元,下降46.35%。主要原因:根据实际离退休人员和养老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2019年度决算0万元,比2019年初预算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根据离退休人员和养老保险等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9年度决算611.8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63.86万元,下降21.12%,其中:
“医疗保障”2019年度决算611.8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63.86万元,下降21.12%。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医疗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4、“教育支出”2019年度决算18.3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0.32万元,下降1.71%,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9年度决算18.3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0.32万元,下降1.71%。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培训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654.4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8.19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67.21万元减少49.0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4.51万元减少4.51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8.1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62.7万元减少44.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8.1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62.7万元减少44.51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燃料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0.5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6.69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94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9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123.28万元,比上年增长113.26万元,增长原因:本年人员增加,导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随之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9.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1.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3.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20台,366.2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55.75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22.22%,涉及金额137.738万元。评价结果为良好。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背景
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中提出“加强信息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构建‘前期预警、中期处理、后期反馈’的三段式运维保障模式,全天候、全覆盖的做好技术保障,确保‘业务不停、网络不断、系统不瘫、数据不丢’。建设检察机关智能运维管理平台,实现检察机关信息化运行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和智能化,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网络故障的响应能力。形成涵盖规划、建设、应用、管理、评价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的发展规划。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信息化建设与运维的工作要求,按照“以检察信息化为主导,加强执法保障建设”和“四个统一”的指示精神,丰台检察院全面推广符合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已经融入到检察业务和办公工作。为做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核心的所有软硬件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系统持续有效运行,申请2019年信息化运维费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2、项目目标
保证丰台检察院各类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行,保障丰台检察院对信息化不断增长的需求,为检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运维支撑平台,促进检察各项工作的高效发展。
(二)评价结论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专家综合评价,信息化运维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5.60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1、部分绩效指标设定不够全面、量化
绩效目标比较明确,但产出指标设定不够全面、量化,缺乏可衡量性。如产出数量指标仅设定精密空调运维、其他运维均未涉及。进度指标设定不合理,项目实施进度节点安排不够明确。效益指标设定过于笼统,缺乏可衡量性,没有考虑项目可持续性指标。
2、项目预算编制与资金支出的合理性不足
该项目未提供预算申报审批、集体决策审议资料,决策程序不够规范。预算编制未考虑项目跨年度实施特点,合理性、科学性不足。项目预算支出与运维进度不匹配,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风险较大。
3、实施方案不够完整,项目效果体现资料支撑不足
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不够完整,没有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措施以及项目完成后验收等相关要求,不利于项目的过程监督与管理。该项目实施效果明显,保障了系统运行,但反映项目实施效果性资料不足,项目运维周期与绩效目标不同步,项目过程管理和效果性资料的归集还不全面。
(四)建议
1、加强绩效管理,全面设置绩效指标
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和产出指标设定,结合项目预算和实施内容做到细化、全面、可衡量。如产出数量指标对应运维项目,逐项细化、量化。进度指标设定按照进度节点安排进行明确。效益指标应设定三级指标,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并根据项目实施运维内容进行分解、细化。
2、规范预算申报,合理进行资金支出
根据单位预算管理制度、“三重一大”决策要求,履行集体决策程序,保证预算申报、审议决策的规范性。按年度运维周期合理测算预算,结合项目跨年度实施特点,按财政管理要求编制跨年预算,使项目预算支出与业务实施进度相匹配。规范运维合同签订,调整运维周期,使之与预算周期保持一致,规范合同付款管理。
3、重视项目过程管理与绩效资料的收集
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过程监督管理及验收要求,并且严格按照人员分工,落实运维期间管理监督责任,保证各项运维工作按合同约定内容和绩效目标有效实施。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效果资料的收集,从根本上解决项目运维周期与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和产出指标不同步问题,全面归集项目全过程管理和效果资料,充分反应项目实施效果。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