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本部门职责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职责包括:
(1)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3)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4)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5)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6)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7)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9)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0)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2.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第一至第七检察部,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检务督察部。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101人,实有人数93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5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6182.57万元,比上年减少2312.52万元,下降27.2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973.85万元,比上年减少2067.38万元,下降25.7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71.4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6%;本年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4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4%。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438.29万元,比上年减少2475.66万元,下降31.28%,其中:基本支出4811.8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8.48%;项目支出626.4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1.52%;本年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171.43万元,比上年减少644.71万元,下降9.46%。主要原因:根据检察业务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27.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9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36%;教育支出7.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0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5.5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2.35万元,占财政拨款的5.9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4795.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60.57万元,增长1.28%。其中:
“检察”(款)2019年度决算4795.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60.57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根据实际经费需求,追加人员经费。
2、“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7.2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0.08万元,减少1.09%。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7.2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0.08万元,减少1.09%。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压缩培训费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02.0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80.75万元,下降21.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264.3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98.06万元,下降27.06%,主要原因:根据实际离退休人员和养老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款)2019年度决算37.6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7.31万元,增长85.06%,主要原因:按照实际发放去世人员抚恤金数额追加资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22.3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7.21万元,降低5.0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322.3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7.21万元,降低5.07%,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医疗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809.41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0.52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22.97万元减少62.4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一致。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4.51万元减少4.51万元。主要原因:贯彻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减少接待规模和接待次数。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60.5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18.45万元减少57.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43.21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一致。2019年更新2辆,车均购置费2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7.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75.24万元减少57.94万元,主要原因:贯彻勤俭节约的要求,严格车辆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8.7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7.59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99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7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659.83元,比上年增加13.01万元,增加原因:调整清商补助经费标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7.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6.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2.2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3.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1.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24台,522.1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41.58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22.22%,涉及金额104.4万元。综合2019年度财政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认为,在项目资金预算绩效方面总体上管理到位、使用规范,项目资金均严格按照预算内容支出。
二、信息化运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检察业务信息化多元化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快速更新,技术处应对现有信息化工作,工作压力已然比较大。随着分级保护工作开展和系统不断增加,信息化运维的工作量、运维工作范围和运维工作难度都增大了很多。
随着信息系统逐渐并完全融入检察业务和公办工作,系统的可用性和可靠性的要求也逐渐突出出来。检察业务和办公流程会根据检察业务的多元化需要及时的调整;信息化系统支撑环境年久失修,故障频发,成为影响检察机关信息化发展和持续稳定提供业务服务的瓶颈,信息系统的运维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运维范围主要包括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现已投入使用的所有信息化网络、机房环境、IT后台设施和业务应用系统等内容。
(二)评价结论
“信息化运维费”项目目标明确且合理;所有项目资金重大金额支出均已通过党组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合同要求支付,项目管理中采购、验收及合同签订管理等流程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经过多年的信息化建设,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信息化应用的推广工作取得了全面进展,信息化已经完全融入了检察业务和办公工作,成为了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工作方式。综上,项目综合绩效级别评定结论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随着国家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各类信息化应用和服务越来越丰富,新的信息技术不断投入使用等现状,对信息化运维的灵活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运维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提出新的挑战。后续我院将借助ITIL、ITSS、ISO20000等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实践继续提升运维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四)建议
近几年北京的运维人工成本越来越高,而市财政没有一套科学的运维预算测算和管理工作机制,因此运维费用并未增加。而运维费用是运维管理体系持续运行的资金保障,目前我们面临运维费用预算方面的难题,建议建立一套科学的运维预算测算和管理工作机制,解决运维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安检安保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