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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09-03 10:00    来源: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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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共11个部、处、室,分别是: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检务监督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燕山检察处。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使检察权。其主要职责是: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出公诉;对同级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或者市院移交的职务犯罪案件决定进行审查;对基层法院已过上诉、抗诉期限的一审刑事裁判进行审查,确有错误提请上一级院抗诉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158人,实有人数157人;事业编制17人,实有人数1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0188.32万元,比上年增加915.63万元,增长9.8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188.32万元,比上年增加915.63万元,增长9.8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79.1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5.9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409.1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02%。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910.74万元,比上年增加1568.39万元,增长18.80%,其中:基本支出8831.3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9.11%;项目支出1079.4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8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779.14万元,比上年增加564.07万元,增长6.12%。主要原因: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9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41.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8381.7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84%;教育支出0.8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9.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9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99.1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2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8381.7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465.77万元,增长5.88%。其中:

  “检察”(款)2019年度决算8381.7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465.77万元,增长5.88%。主要原因: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9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2、“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0.8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63万元,下降67.08%。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0.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63万元,下降67.08%。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培训工作情况安排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659.9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63.58万元,减少19.86%。其中:

  “行政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626.3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90.69万元,减少12.65%。主要原因:根据离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等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抚恤”(款)2019年度决算33.5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72.89万元,减少68.46%。主要原因:根据人员实际情况安排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499.1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45.44万元,减少8.34%。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499.1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45.44元,减少8.34%。主要原因:根据单位实际医疗卫生及生育等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8831.3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03.01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55.69万元减少52.6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4.29万元减少4.29万元。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03.0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51.41万元减少48.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44.82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车购置,2019年购置(更新)3辆,车均购置费14.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58.1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06.59万元减少48.40万元,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4.4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0.1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3.55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5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170.15万元,比上年增加12.60万元,增加原因:根据人员增加等实际需求变化安排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6.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3.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3.1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1.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8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1.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8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37台,739.0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收支情况。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63.30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3.33%,涉及金额135.73万元。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电子卷宗扫描及档案数字化项目是由第七检察部及办公室合并申报,负责具体组织管理。经采购程序,北京汉龙思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派驻工作人员进行整体运营,受第七检察部、办公室监督管理。项目主要内容为完成自2019年全年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案件的电子卷宗制作工作以及未完成数字化档案的数字化制作工作。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支出金额为39.28万元,其中:人工费用33.66万元、赛数扫描仪维护费4.00万元、平板扫描仪(含计算机1台)租赁费1.62万元。本年支出进度为72.56%,结余14.85万元。

  (二)评价结论

  经专家评议,该项目绩效级别评定为“良好”。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3.72分,其中,项目决策12.64分,项目管理25.48分,项目绩效45.60分。

  (三)存在问题

  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设定不够科学、细化、量化;预算编制不够严谨;项目实施方案不够完善;项目制度有待完善;服务商提供的资料不够规范等。

  (四)建议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尽可能细化和量化绩效指标,为后续项目绩效评价创造条件;加强预算管理,按照统一的预算口径编制项目预算,如按照卷宗数及单页扫描价格基础确定预算,确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提高预算执行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监管制度,提供项目监督管理水平;重视项目过程监管,加强项目决策、服务单位遴选、项目服务合同管理和项目质量验收环节管理,杜绝先实施后决策和不履行合同条款问题;注重绩效成果的呈现,通过满意度调查或访谈等方式,了解相关人员对扫描文档的满意度,统计电子文档的使用率,全面呈现项目绩效。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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