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我院为市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度预算、决算含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
2016年9月,司法改革及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我院机构组成部门为:审查逮捕部、公诉部、知识产权案件检察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部、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管理监督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处、检察技术部、法警大队、政治处、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行政事务管理局十八个部门。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系统于2019年3月进行机构改革,我院目前设置十二个部门: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检务督察部、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处。
上述改革前后,我院各内设部门均未单独编制预算、决算。
2.主要职责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在本辖区内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大兴区委的领导,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2)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3)负责对辖区内的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负责对辖区内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
(5)负责对辖区内看守所、司法行政部门的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6)负责辖区内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7)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及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9)负责本院的财务、资产装备和后勤保障工作。
(10)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201人,实有人数162人;事业编制13人,实有人数12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0735.22万元,比上年增加797.37万元,增长8.0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287.11万元,比上年增加648.52万元,增长6.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87.1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377.56万元,比上年增加835.88万元,增长9.79%,其中:基本支出8490.1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0.54%;项目支出887.4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4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735.22万元,比上年增加799.67万元,增长8.05%。主要原因: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导致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9377.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8337.1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91%;教育支出6.8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1.7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6.5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1.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5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8337.1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9113.12万元,减少775.96万元,下降8.51%。其中:
“检察”(款)2019年度决算8337.1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9113.12万元,减少775.96万元,下降8.51%,主要原因:根据检察业务工作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6.8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12.84万元,减少5.98万元,下降46.57%。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6.8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12.84万元,减少5.98万元,下降46.57%。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的要求,结合实际培训工作情况安排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611.7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813.99万元,减少202.21万元,下降24.8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611.7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813.99万元,减少202.21万元,下降24.84%。主要原因:根据离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等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421.7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495.68万元,减少73.92万元,下降14.9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421.7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495.68万元,减少73.92万元,下降14.91%。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医疗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8490.1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5.61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24.63万元减少49.0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用统一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出国的会议、培训等事项等方面,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4.51万元减少4.51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等方面。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75.6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20.12万元减少44.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35.4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5.47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按照2019年安排的公车更新计划,根据实际车辆需求安排支出,2019年购置(更新)3辆,车均购置费11.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40.1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84.65万元减少44.52万元,主要原因:严格公车管理,压缩相应费用。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8.5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0.49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05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4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062.2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34.50万元,减少原因:严格费用支出管理,厉行节约,压缩相应费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5.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0.4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0.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0.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6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27台,532.6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00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52.07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5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45.45%,涉及金额770.01万元。
评价结果:
(一)评价对象概况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及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大局,坚持把做好技术装备、运维保障工作及检察调研宣传、安检等工作,作为服务和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充分运用科学的管理思想、管理手段,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和效率,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为了更好地适应不断发展的检察工作,促进北京市大兴区区域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我院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5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45.45%,涉及金额770.01万元。一个为一次性项目,机房改造项目,预算批复607.97万元,四个为延续性项目,信息化综合运维项目金额55.50万元和互联网接入项目金额5.12万元,安检工作经费61.92万元,达到工作需要,保障了全院安全、内网及开发区检察处的网络正常运行。另外一个为检察工作项目预算批复金额37.5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改进技术装备和保障软件升级和加强调研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来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提高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
评价项目存在的必要性、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项目绩效的突出性,从而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
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采用《北京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采用目标效益分析法评价。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由本院第八检察部牵头,各相关部室积极参与,精心准备绩效评价工作。
(2)组织实施。本院提供基础数据,本院进行审核;市财政局公检法司处进行数据核对。
(3)分析评价。本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评价,本院最终审核认定,事务所提交绩效评价报告,本院负责向市财政局主管处室报送相应资料。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市财政局国库处对2019预算的各纳入预算批复项目资金全额拨付。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信息化运维”、“安检工作经费”、“互联网接入”、“机房改造”、“检察工作经费”项目等各项项目资金均用于相应业务。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市财政国库处对我院纳入预算批复的项目款,根据我院上报的用款计划进行划拨。
2、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A.此信息化项目为我院与北京中天润泽科贸有限公司的微点杀毒软件升级项目、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机房运维合作项目及互联网接入项目,其目的:一是保障项目基础设施、软件硬件正常运转,为业务开展提供支撑。二是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全院网络安全及软件应用的社会影响力、认知度。为我院全部内网电脑提供相应服务。此类项目为延续性项目,一年来软件运行正常,预防了一般病毒的侵袭,基本保障工作的需要。合同价款一年服务费分别为53万元、3万元、5.12万元。合同由本院第八检察部的工作人员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签订,由第八检察部技术工作人员再确定软件运行正常后,持正式发票履行报销手续后,财务履行付款手续。此三项合同预算执行率为100.00%。
B.检察工作经费项目37.50万元,由第八检察部负责,严格履行财务报批手续,严控支出。具体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已于2020年5月完成。项目经费按市级标准保障后,在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院业务职能调整和部分职能取消,检察经费项目没有进一步开展,造成支出下降,进度迟缓,支出31.25万元,款项剩余6.25万元,市级财政已统一收回相应资金。
C.机房改造项目为我院按照招投标程序,委托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的机房改造项目,其目的:一是保障项目基础设施、软件硬件正常运转,为业务开展提供支撑。二是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全院网络安全及软件应用的社会影响力、认知度。为我院全部内网电脑提供相应服务。此类项目为一次性项目,合同预算金额609.97万元,实际执行599.83万元。合同预算执行率为98.34%。合同由本院第八检察部的工作人员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签订,由第八检察部技术工作人员再次项目进度及阶段验收后,确定软硬件运行正常,持正式发票履行报销手续后,财务履行付款手续。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项目管理规范,实施程序到位。由检察院提出预算,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市财政局审核拨款。
3、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无超支。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A.项目的实施进度。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进行付款。
B.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无超标准开支情况。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A.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动态管理,及时审批,按需使用,项目基本完成。
B.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保障了内网正常运行,提高了案件办理效率,提升了全院干警的业务水平,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组织对全院信息化综合运维费项目55.50万元、互联网接入项目5.12万元、检察工作经费项目37.50万、安检工作经费项目61.92万元、机房改造项目609.97万元五个项目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绩效评价。一个普通程序、四个简易程序。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符合我院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明确,评价体系较完善,评价标准较科学;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较完善,业务监控有效性较好,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和手段,有效防控各类财务风险;任务完成质量较高,时效性强,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通过项目实施,在维护全院电脑正常运转,宣传检察职能方面发挥了必要的作用,社会效益较显著,群众满意度较高。
评价结果: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符合社会及行业的现实需求;部门决策流程明确,申报程序规范;预算资金分配与部门绩效目标一致,分配结果合理,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整体合规且安全,按照规定内容规定时间公开预算信息,基础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真实和准确;部门整体的成本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完成情况较好。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信息化机房升级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立项背景
大兴区检察院的信息化机房建设至今已有8年,面积约35平方米。放置10台机柜,其中屏蔽机柜布置2台,非屏蔽区布置服务器机柜1台、网络机柜7台。机房的容积率已经饱和,且机柜的占用率均已达到90%以上,一旦再有新的需求,网络设备将无处安装,机房面积需要及时扩充。同时,网络设备如中心服务器、交换机、附属设备等,由于长期不间断使用,接近设备使用年限,设备老化现象严重,故障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机房设备稳定性差,需要更新换代。
当前,高检院关于检察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的工作思路,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技术工作的若干意见》、《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 “一流检察院、一流检察队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北京市检察机关推进“四新”检察院建设等文件要求,都对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达到上级对信息化建设的新标准、新要求,满足单位业务需求,提高单位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水平,大兴区检察院向北京市财政局申请信息化机房升级改造项目经费。
2、具体实施内容
本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为将大兴区检察院涉密机房和非涉密机房搬迁合并为统一机房,对新机房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为检察工作提供稳定可靠、安全保密的机房环境。具体涉及采购硬件设备100台(套)、服务器及存储设备5套、机房装修改造面积147平方米。
3、实施主体
该项目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实施。
为保证信息化机房升级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大兴区检察院成立了由院主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信息化机房升级改造项目领导小组,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信息化机房升级改造工作。项目实施管理部门为院第八检察部,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为院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
4、项目产出及效果评价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大兴区检察院能够严格履行财政评审程序,将项目合同价格控制在项目预算范围内。项目资金支出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没有挤占、挪用、虚列支出、无预算支出和其他资金损失浪费的现象,项目实施的经济性较好。
(2)项目效率性分析
A、项目的实施进度
该项目于2018年立项,报北京市检察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查后,同年9月报北京市经信委审批,10月获经信委批复通过,符合业务应用需求。2018年12月获市财政局评审通过,于2019年2月获得北京市财政的资金支持。
该项目于2019年初完成需求方案设计工作,2019年3月经大兴检察院党组会通过,成立机房建设项目工作组,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工作。2019年7月开展招标采购工作,2019年8月7日开标,负责招投标的公司为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标单位为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1包:基础设施)和北京华安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2包:监理),并签订了相关合同。
项目于2019年9月开工建设,于2019年12月完成了项目的验收工作。因该项目设备的安装调试受住建委承发包中心的开、评标活动及单位施工场地、用电条件的制约,且也为了不影响单位的正常工作,只能安排在周末进行,故影响了项目的开工、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进度,项目验收时间与申报表进度对比有所滞后。
B、项目完成质量
该项目的验收合格率达到了100%,截至2019年12月31日系统正常运行率达到了100%。
该项目实施完成后,提高了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更好的满足了单位业务发展需要,保证了网络办公业务的便捷性和高效性,全面提高了检察工作效率。
C、项目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实施完成后,大兴区检察院信息化系统运行达到了项目预期标准要求。项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等均达到预期目标,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较好。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该项目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大兴区检察院的信息化水平,降低了设备运维成本,进一步提升了数字化办案能力,提高了日常办公和办案效率,得到了全院干警及人民群众的认可。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服务对象满意度
项目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后,未进行系统的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评价工作组因疫情原因,无法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根据专家组技术专家对系统运行情况的介绍,简略评估了服务满意度。
(二)评价结论
经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综合分析评价,大兴区检察院信息化机房升级改造项目评价得分85分,绩效等级评定为“良好”,其中:项目决策方面,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12.5分;项目管理方面,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6.5分;项目绩效方面,指标分值55分,评价得分46分。
(三)存在问题
1.项目效果指标设定不够严谨
社会效益指标过于宽泛,不便于清晰反映项目绩效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定为99.5%(含)以上,有些偏高,实现难度较大。
2.项目实施进度与申报表中进度对比,开工及验收时间有所滞后。
(四)建议
1.建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绩效效果目标,完整准确地反映项目绩效效果。
2.建议充分考虑项目各环节时间需求,合理设置工作进度,并在此基础上加强项目管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切实落实项目工作方案进度要求。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