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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09-03 10:0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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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检务督察部。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在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区委的领导,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负责对辖区内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负责对区公安分局、国家安全分局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负责对区监察委员会调查案件进行立案审查,衔接侦查程序,对需要的情况由检察机关自行侦查补正,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101人,实有人数95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5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5919.11万元,比上年增加30.38万元,增长0.5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745.32万元,比上年减少143.41万元,下降2.4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95.3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5.6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25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35%。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458万元,比上年增加16.52万元,增长0.3%,其中:基本支出4809.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8.11%;项目支出648.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1.8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644.8万元,比上年减少21.51万元,下降0.38%。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37.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4852.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24%;教育支出3.4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3.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5%;卫生健康支出227.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1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4852.1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40.62万元,下降0.83%。其中:

  "检察"(款,下同)2019年度决算4852.1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40.62万元,下降0.83%。主要原因:根据检察业务工作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2、"教育支出"(类) 2019年度决算3.4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5.47。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3.4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5.47,下降61.5%。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培训工作情况安排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2019年度决算353.5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40.54万元,下降11.47 %。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328.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63.7万元,下降16.25 %。主要原因:根据实际离退休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款)2019年度决算25.3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3.16万元,增长1072.22%。主要原因:离休老干部去世,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4、"卫生健康支出"(类) 2019年度决算227.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0.5万元,下降8.25 %。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227.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0.5万元,下降8.25%。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医疗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790.8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2.6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85.28万元减少32.6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2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78万元减少3.53万元。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单位及部门的业务招待。公务接待1批次,公务接待3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52.3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81.51万元减少29.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52.3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81.51万元减少29.16万元,主要原因: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车辆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4.2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9.49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8.59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0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601.56万元,比上年增加52.52万元,增加原因: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2.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3.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0.4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0.3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26台,487.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78.08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检察业务经费:是指为保障人民检察院业务工作特定需要所支出的经费,包括办案(业务)经费和办案装备经费。其中,办案(业务)经费又包括办案费、消耗费、会议费、业务租赁费、业务维修费、检察宣传费、教育培训费、奖励费、派驻机构经费以及其他业务费;办案装备经费包括检察业务技术装备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费、司法警察装备费、服装费以及其他业务装备费。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4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3.33%,涉及金额123.83万元。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33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1个、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75分(含6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0个;简易程序评价项目3个,涉及金额90.8276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1个、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2个、评价得分在60-75分(含6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0个。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和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政府理财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依据《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预[2011]2412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12]272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绩效 [2013]2772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市级预算部门组织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规范》的通知(京财绩效[2013]2334号)的要求,对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怀柔检察院")信息化运维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怀柔检察院成立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工作组由怀柔检察院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北京国信德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对怀柔检察院信息化运维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1.项目实施主体及主要内容

  "信息化运维费"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申报单位为怀柔检察院,实施主体为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安达众城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怀柔检察院现已投入使用的所有信息化网络、机房环境、IT后台设施和业务应用系统及所有电子终端等内容。具体包括:业务应用系统维护管理、机房设施运维、信息管理与数据维护、办公终端维护、功能用房维护、其他。

  2.项目立项依据及背景

  (1) 立项依据

  2018年,市院技术部门研究制定了《2018年全市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要点》,重点包括做好各项运维保障和系统管理工作,经市院党组会专题研究同意,在年度全市检察技术工作会议上做出明确部署安排,并开展后续立项、实施工作。

  (2) 项目背景

  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带领下,在新一轮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高检院有关信息化建设的工作要求,"以检察信息化为主导,加强执法保障建设"和"四个统一"的指示精神,加强领导,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增强宏观规划的统筹管理,力求解决阻碍检察信息化发展的体制、机制等问题,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努力探索建立符合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信息化建设、应用及管理的新模式,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经过多年的信息化建设,怀柔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信息化应用的推广工作取得了全面进展,信息化已经完全融入了检察业务和办公工作,成为了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工作方式。

  检察业务信息化多元化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快速更新,技术处应对现有信息化工作,工作压力已然比较大。随着分级保护工作开展和系统使用量不断增加,信息化运维的工作量、运维工作范围和运维工作难度都增大了很多。

  随着信息系统逐渐并完全融入检察业务和公办工作,系统的可用性和可靠性的要求也逐渐突出出来。检察业务和办公流程会根据检察业务的多元化需要及时调整;信息化系统支撑环境年久失修,故障频发,成为影响检察机关信息化发展和持续稳定提供业务服务的瓶颈,信息系统运维工作闲的尤为重要。

  2.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预算及资金组成情况

  该项目预算资金为33万元,其中:办公终端及部分计算机网络线路维护服务8万元;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维护服务25万元,全部为市财政拨款,资金于2019年2月份全部到位。

  (2)资金支出及执行、结果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预算资金批复33万元,共计支出33万元,资金用于以下内容: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3.绩效目标

  通过怀柔检察院信息化运维项目的逐年实施,实现以下总体目标:

  (1)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怀柔区人民检察院的信息网络系统稳定性、高效性、可靠性是应用的基础,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减少问题出现、问题实时处理、系统优化,将是维护工作中的目标之一。

  (2)保障数据的安全

  保障系统安全的最终目的是保障数据的安全。随着应用的推广,数据的存储量将会越来越多,对业务的正常开展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只有做到数据的安全与保密,才能保障院内工作的顺利进行。

  (3)提升数据质量

  通过正确的培训和推广,促使业务人员正确规范有效的录入符合系统要求的数据,达到数据质量的提升,同时,通过辅助人为手段进行定期的数据校正、数据检查、数据优化,来实现数据质量的提升,为后期的数据挖掘、数据分析提供有效的素材。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1.67分,项目综合评定结论为"优秀"。该项目得分和级别评定情况如下,具体评分情况见附件。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该项目立项背景较为充分,决策依据较充分,总体运维绩效目标较为明确,具体实施方案较为完备。但需要加强内部控制;推进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绩效指标细化量化不足、成果体现不充分等问题。

  (三)存在问题

  该项目的效果得到了单位内部和评价专家的一致认可,但也存在一定不足和问题:

  1、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填报不够规范:对中期目标未进行设定;部分指标细化量化不足,合理性不足,如:产出指标中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进度指标、产出成本指标和效果指标中的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未进行设定。

  2、项目实施方案不够完善,考核验收、风险防控与应急等要素不足。实施方案的不完善,使其指导意义不足,有效性欠缺。

  3、预算申报精细化不足,预算编制依据不够充分。该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量化,部分内容依据不充分,使其成本控制不足。

  4、项目绩效效果资料不够充分,不利于项目实施效果的体现。

  (四)建议

  1、科学设定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与单位职能相关;细化量化项目的绩效指标、使绩效指标具有可衡量性,提升对项目执行的指导意义。

  2、完善项目实施的管理方案:项目验收与考核、风险控制及应急预案等要素,使其具有更加有效的指导意义。

  3、预算编制工作应在科学合理规范的前提下进行,按照项目规模、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依据北京市相关行业标准、项目实际需求量以及与之匹配的人员工作量编制专项资金预算,使预算更加精准,避免超额支出以及结余较大的情况,进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资料的收集和档案整理规范,以便于充分体现该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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