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强化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推进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全力维护首都和谐稳定、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下设10个部门。包括: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部。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包括1个预算单位,即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101人,实有人数84人;事业编制7人,实有人数7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5253.74万元,比上年5219.21万元增加34.53万元,增长0.0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159.13万元,比上年4830.99万元增加328.14万元,增长6.7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58.5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5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795.01万元,比上年4271.15万元增加523.86万元,增长12.27%,其中:基本支出4381.6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1.38%;项目支出413.3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6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253.18万元,比上年5218.97万元增加34.21万元,增长0.01%。主要原因: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以及聘用制人员增加,2019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94.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36.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36%;教育支出1.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8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07%;卫生健康支出266.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5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4236.3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4234.56万元增加1.8万元,增长0.01%。其中:
“检察”(款)2019年度决算4236.3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4233.57万元增加2.8万元,增长0.01%。主要原因: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以及聘用制人员增加,2019年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2.“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1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6.54万元减少5.39万元,下降82.42%。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1.1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6.54万元减少5.39万元,下降82.42%。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培训工作情况安排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90.8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427.79万元减少136.95万元,下降32.0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290.8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407.79万元减少116.95万元,下降28.68%。主要原因:根据离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等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抚恤”(款)2019年度决算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20万元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去世,病故职工情况支出,当年没有发生职工去世病故。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66.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290.93万元减少24.83万元,下降8.5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266.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290.93万元减少24.83万元,下降8.53%。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医疗保障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381.1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8.44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56.99万元减少18.5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我院2019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56万元减少0.56万元。主要原因:我院2019年未安排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38.4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56.43万元减少17.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我院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38.4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56.43万元减少17.99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原则,树立过紧日子思想。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0.8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2.1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5.42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9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0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665.95万元,比上年570.67万元增加95.28万元,增加原因: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大大满足了日常办公的需要。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0.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0.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19台,384.9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1.92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7.5%,涉及金额51.92万元。评价结果:通过评价,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4.00分,项目综合评定结论为“良好”。该项目得分和级别评定情况如下: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实施主体及主要内容
“信息化运维”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申报单位为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延庆检察院”),实施主体即延庆检察院。
该项目的主要内容为:业务应用系统维护管理、机房系统运维、信息管理与数据维护、其他信息系统、安防监控系统、会议系统及谈话间音视频记录系统、门禁系统、办公IT系统等。
2.项目立项依据及背景
随着检察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进一步发展,检察办公、办案业务对信息技术的依赖不断增大,信息化设备不断投入,组织的硬件设施、软件系统规模不断增加,信息化运维复杂性不断增强,重要性不断提高。
该项目的实施,保障了延庆区检察院内部系统的正常运行,减少了软硬件问题的出现,提高了单位人员的工作效率。为整个服务体系配备充足的资源,并预留必要的储备。在此基础上,对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坚持特事特办、快速保障。
该项目以全局性需要为服务保障的重点,以应用技能为培训安排的重点,以预防措施为安全管理的重点,以信息资源为数据保护的重点,以稳定运行为系统维护的重点,投入充分有效的人、财、物资源,高标准、严要求,有针对性地保证服务能力、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该项目为延续性项目,延庆检察院至今的网络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软件维护,以及终端等的维护,一直由外包公司负责,2020年将继续延续。
(二)评价结论
项目综合评定结论为“良好”。
项目决策方面。该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13.00分。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明确、合理、细化,项目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和方式规范合理;但项目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量化程度不足,指标值表述较为笼统。
项目管理方面。该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4.00分。项目资金到位及时、足额,资金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组织机构健全,项目过程管理较为规范,现有制度执行有效;但项目预算细化程度不足、测算依据不够充分,作为延续项目专项管理制度有待建立。
项目绩效方面。该指标分值55分,评价得分47.00分。项目基本按工作计划进行,年初设定的各项数量指标按照预期目标完成,资金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项目整体完成质量较好,产生了一定的可持续影响;但项目实施方式和效果发挥需进一步改进,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工作有待开展。
(三)存在问题
1.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填报不够规范,个别指标细化量化不足,合理性不足。如:产出成本指标,质量指标。
2.项目实施方案不够完善,对于制度构建与遵循、管控措施、考核验收、风险防控与应急等要素不足。实施方案的不完善,使其指导意义不足,有效性欠缺。
3.项目执行过程监督管理不够严谨,相关措施不到位,管理过程未留痕。
4.预算申报精细化不足,预算编制依据不够充分。该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量化,部分内容依据不充分,使其成本控制不足。
5.项目绩效成果资料不够充分,不利于项目实施效果的体现。
(四)建议
1.科学设定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与单位职能相关;细化量化项目的绩效指标、使绩效指标具有可衡量性,提升对项目执行的指导意义。
2.完善项目实施的管理方案,引入过程监督、制度构建与遵循、项目验收与考核、风险控制及应急预案等要素,使其具有更加有效的指导意义。
3.加强过程监督管理,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的责任,对于监督管理的资料留痕不充分。
4.预算编制工作应在科学合理规范的前提下进行,按照项目规模、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依据北京市相关行业标准、项目实际需求量以及与之匹配的人员工作量编制专项资金预算,使预算更加精准,避免超额支出以及结余较大的情况,进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资料的收集和档案整理,以便于充分体现该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9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