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部门包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本级一家行政单位。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根据机构编制文件有关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复内设22个职能部门和政治部,包括立案庭、申诉审查庭、刑事审判第一、第二、第三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办公室)、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督促检查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总队、新闻宣传办公室、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政治部、监察室、诉讼服务办公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463人,实有人数398人;事业编制74人,实有人数4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45860.19万元,比上年减少11053.44万元,下降19.4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1969.37万元,比上年减少9017.87万元,下降17.6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027.4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7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941.9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24%。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0224.62万元,比上年减少8553.63万元,下降17.54%,其中:基本支出26525.0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5.94%;项目支出13699.5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4.0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1748.76万元,比上年减少10796.83万元,下降20.55%。主要原因: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支出,本年度压减了一般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067.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34654.6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70%;“教育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9.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55%;“卫生健康支出”1516.1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88%;“城乡社区支出”337.2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4654.6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041.12万元,增长3.10%。其中:
“法院”(款)2019年度决算34654.6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041.12万元,增长3.10%。主要原因:本年度我院追加全市法院新增人员服装及法警服装更新购置费、应急反恐装备经费、北京法院专网及移动端电子认证系统建设项目等项目经费。
2.“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2.76万元,下降100%。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2.7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结合市高级法院预算经费实际情况,将“教育支出”年初预算数全额压减。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559.8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45.33万元,下降8.7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2359.8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45.33万元,下降9.42%。主要原因:因人员变动,社会保障经费年初预计数和实际发生数出现差异。
“抚恤”(款)2019年度决算20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一致。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516.1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87.87万元,下降15.9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1516.1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87.87万元,下降15.96%。主要原因:由于人员变动及离休病故人员增加,导致医疗统筹支出减少。
5.“城乡社区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37.2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37.27万元,增加100%。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19年度决算337.2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37.27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年内增加基本建设项目“天平工程”北京法院配套工程项目资金尾款。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6525.0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02.55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002.04万元减少399.4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347.9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600.16万元减少252.24万元。主要原因:市高级法院高度重视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多次专门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并出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办法》,要求高级法院外事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及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加强因公出国境程序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境人员、次数和标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各项制度;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国际间司法交流,出国(境)考察、培训等方面,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9个,6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5.8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7.5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9.00万元减少21.49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减少招待费开支。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国内司法交流活动,用于大要案件审理期间相关人员来访、法院系统内部案件汇报、接待等。公务接待136批次,公务接待2284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247.1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72.88万元减少125.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46.84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一致。2019年更新执法执勤大客车1辆,车均购置费46.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200.2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26.04万元减少125.76万元,主要原因:市高级法院进一步强化车辆运行维护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财政标准额度内严控用油、加强保养,严格车辆派遣手续,减少公务用车次数,确保审判用车行驶安全。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5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89.9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5.7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4.61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0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9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4070.13万元,比上年增加392.51万元,增加原因:2019年度市高级法院案件量较大幅度增长,法院运行成本提高;聘用制人员比上年度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也随之增长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03.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9.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63.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50.2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33.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4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91.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0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110台,2476.2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0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2019年本部门资产信息表中车辆年末数11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04辆,差异6辆,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6辆车的报废手续正在进行中,资产信息表中未核销。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4240.76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8.57%,涉及金额7038.81万元。评价结果:
对信息化运维费、审判区租金、法院办案业务费3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较优良,各个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项目总体目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符合社会及行业的现实需求。项目总体的绩效目标明确,指标细化程度、量化程度比较全面;各个项目单位预算管理比较规范,项目实施合理高效,项目总体资金到位足额及时,业务和财务管理制度较健全,管理机构设置完备,分工明确。项目总体的成本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项目产出、效果均达到预期目标,有效提高了市高级法院司法业务办公效率,有力保障了审执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在本次绩效考评中发现部分项目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信息化运维费项目申报内容及项目预算编制有待完善,未形成长远规划。未制定项目中长期规划,不利于逐年深入开展网络运维工作。
2.信息化运维费案件修改文书使用存在缺陷。在月底和年底两个案件统计期间,有大量网上办公修改单需要运维人员手动清理,对该项目整体质量及运行效果存在一定影响。
3.个别项目完成后缺少书面验收资料,质量验收管理不规范。
4.个别项目未按照合同约定进度支付款项,或未按照项目的预算执行计划支付项目款。
二、信息化运维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网络运维费项目主要包括信息网络系统设备的运维、有关网络信息系统业务应用运维、网络信息系统本身及周边优化安全维护。其目的是保障审判法庭的正常高效有序运行,实现所有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转,各终端设备运行无故障,保证信息化系统数据和设备的安全,全面提高法院工作效率,确保法院网络办公业务的便捷性和高效性。
(二)评价结论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项目性质和项目内容采取招投标方式,经过严格的审核审批程序确定服务单位后,由中标的服务单位组织人员实施网络运维服务,在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完成2019年度不间断网络运维工作。该项目预算资金2020.0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2020.00万元,结余资金0.00万元,项目预算执行率为100.00%。
通过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分析、项目绩效控制评价分析、项目产出及效果评价分析,该项目目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项目绩效目标明确;项目单位预算管理规范,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较为良好;项目实施后,较好保障了市高级法院信息系统稳定持续运行,为信息化业务应用提供有力支撑,保证信息化系统数据和设备的安全,全面提高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效率,有效推动法治信息化建设。
该项目绩效综合评定结论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1.项目申报内容及项目预算编制有待完善,未形成长远规划。未制定项目中长期规划,不利于逐年深入开展网络运维工作。
2.案件修改文书使用存在缺陷。在月底和年底两个案件统计期间,有大量网上办公修改单需要运维人员手动清理,对该项目整体质量及运行效果存在一定影响。
(四)建议
1.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文本及项目预算编制,制定项目中长期规划
信息化运维作为经常性项目,应做好全面的调研工作,加强项目申报内容和项目具体内容匹配度,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同时加强中长期规划,实现项目效益逐年稳步提升,为市高级法院司法工作实现信息化、现代化、可持续化夯实基础。
2.进一步改善办公软件易用性
建议对各服务进行代码优化和结构优化,提高办公软件服务人员水平,改善服务及时性及办公软件易用性,以便提供规范、持续、高质量的可用资源和服务。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区租金项目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办案业务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