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东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东编办【2014】3号设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内设13个部门。所属事业单位1个: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部门设置:部门机构设置13个部门。业务部门为9个,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天坛人民法庭;审判辅助部门2个: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综合行政部门2个: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部门职责:充分履行审判职能,深入落实和推进司法改革,着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发展进步,为首都和东城区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362人,实有人数347人;事业编制35人,实有人数32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3797.96万元,比上年增加597.39万元,增长2.5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1997.31万元,比上年减少158.08万元,下降0.7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932.5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7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64.7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9%。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2321.66万元,比上年增加1950.15万元,增长9.57%,其中:基本支出19084.1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5.50%;项目支出3237.4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4.5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664.37万元,比上年增加616.27万元,增长2.67%。主要原因:在职人员经费增加,我院落实国家调整人员工资标准政策。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56.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9903.0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43%;教育支出18.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3.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68%;卫生健康支出1070.4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8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9903.0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560.52万元,下降2.74%。其中:
“法院”(款)2019年度决算19903.0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560.52万元,下降2.74%。主要原因:项目减少,厉行节约。
2.“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8.9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0.00万元。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18.9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0.00万元。主要原因:我院2019年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厉行节约精神。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263.9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422.61万元,减少25.0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1,202.4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422.61万元,减少26.01%。主要原因:我院2019年离退休人员人数减少。
“抚恤(款)2019年度决算61.51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我院2019年无增加抚恤预算。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070.4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57.49万元,减少12.8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1070.4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57.49万元,减少12.83%。主要原因:我院2019年新招录人员数比预算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9084.1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82.04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41.49万元减少159.4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保持一致。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9.2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9.50万元减少0.28万元。主要原因:我院贯彻厉行勤俭节约政策,减少公务接待。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案件审理、案件审判、审判工作经验交流过程中涉及的国内接待工作。公务接待935批次,公务接待2026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72.8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31.99万元减少159.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我院2019年无购置车辆计划。2019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72.8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31.99万元减少159.17万元,主要原因:坚持厉行勤俭节约。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1.5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7.8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3.36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7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9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814.76万元,比上年增加47.15万元,增加原因:办案人员经常加班,所以日常公用开支,水电、燃气、取暖等相应支出增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33.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5.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48.2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18.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4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94.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2.2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74台,1379.4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00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617.76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的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评价。绩效评价的过程就是将员工的收集工作绩效同要求其达到的工作绩效标准进行比对的过程。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6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54.54%,涉及金额946.99万元。我院测评的6个项目的评价结果均为“良好”。
二、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东城法院信息化建设,一直秉承“科技强院”工作方针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宗旨而开展。近年来,积极探索信息技术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的渠道与途径,积极为法官办案、当事人诉讼、法院行政管理和法院领导决策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工具和手段,切实发挥了信息化建设服务群众、服务审判、服务法官的重要作用,实现了审判工作和管理水平的飞跃。
东城法院审判大楼主要包含网络系统、主机系统、存储系统、备份系统、安全系统、GPS时钟系统、机房环境、语音通信、视频会议、庭审视频、综合布线、光盘刻录、信息发布、数字法庭、无线数据传输、公用信息发布、数字法庭、安防门禁一卡通、考勤、图书管理、有线电视、智能集控系统、案卷电子化应用等近40个基础设施系统、几千套设备、二千余项应用。
随着各项建设工作的不断开展,东城法院已实现信息化对司法审判全流程地支撑。从信访接待、立案、审案、结案、执行,到案件归档、上诉、移转、司法统计、档案管理,甚至细化到每一次庭审操作,都有信息化运维的有力支撑和保障。目前,东城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审判监督、信访接待、绩效考评、队伍建设、案件审判辅助、法律专业信息、司法信息服务、信息系统管理、法官知识等系统已形成集群联动运行体系,各项应用与审判业务、司法为民服务、日常办公密切相关,环环相扣,信息化运维更加科学、系统、高效。
(二)评价结论
东城法院通过“信息化运维服务费”项目的开展,提高了信息化程度,提高了审判、执行等工作效率,保障了法院各项日常工作、组织活动的顺利开展。该项目的实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经专家评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服务费”项目综合得分89.00分,其中项目决策14.00分,项目管理26.67分,项目绩效48.33分,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1.项目的绩效目标申报,个别指标设计不合理,指标概念模糊,不易理解;细化程度不均匀。
2.部分管理规范的标准不一致,台账管理略显单薄。
3.故障排除的响应速度和解决效率均有待提高。
(四)建议
1.绩效申报指标应更加科学化、合理化。
2.统一管理规范的标准,重视运维台账建设。
3.增加对运维工作效率的考核。
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多元调解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9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