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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09-03 10:00    来源: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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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由原西城、宣武两个法院合并而成,分第一办公区、第二办公区、第三办公区、金融街人民法庭和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五处办公地点。为全面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立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内设机构设置模式和人员配置方式,根据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高院的工作部署及要求,2019年5月进行了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内设机构数量审判业务机构由24个精简为10个,非审判业务机构由15个精简为3个,外加金融街人民法庭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设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金融街人民法庭、执行局(内设执行实施一团队、执行实施二团队、执行裁判团队、执行指挥中心团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另设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近年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秉承原西城法院、宣武法院的优良传统,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高级法院的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践行“红墙意识”,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完善为民举措,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西城区在首都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进程中走在前列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近年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北京市先进法院、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北京法院案例工作优秀单位、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先进法院等荣誉称号,荣立集体一等功1次,集体二等功1次,先后涌现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北京法院模范法官”等先进典型。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属于基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任务是:审判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审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通过依法审判,严惩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经济和行政纠纷。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正义,达到良好的社会效应,充分显示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467人,实有人数450人;事业编制38人,实有人数27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35797.80万元,比上年增加2432.11万元,增长7.2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5454.14万元,比上年增加2102.15万元,增长6.3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853.9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3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600.2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69%。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4679.62万元,比上年增加4030.91万元,增长13.15%,其中:基本支出23206.1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6.92%;项目支出11473.5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3.0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5197.59万元,比上年增加2849.20万元,增长8.81%。主要原因:2019年新增了诉调对接中心,涉及办公场地租赁费、装修工程费等相关费用,年中追加了审判大楼维修项目经费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079.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31538.8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2.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8.2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22%;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支出1102.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2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9年度决算31538.8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28822.74万元增加2716.1万元,增长9.42%。

  其中:

  “法院”2019年度决算31538.8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28822.74万元增加2716.1万元,增长9.42%。主要原因:19年新增诉调对接中心相关项目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年度决算1438.2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1780.89万元减少342.69万元,下降19.2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9年度决算1409.6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1730.89万元减少321.26万元,下降18.56%。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年度内相应开支减少。

  “抚恤”2019年度决算28.5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50万元减少21.43万元,减少42.86%。主要原因:年度末无人员牺牲和病故。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9年度决算1102.3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1135万元减少32.62万元,减少2.87%。

  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2019年度决算1102.3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1135万元减少32.62万元,减少2.87%。

  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年度内相应开支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3206.1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34.51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67.95万元减少133.4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全市法院财物统一上划市级统管,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1.1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7.15万元减少16.02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各种接待活动客饭均在单位食堂解决,大大减少招待费开支。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国内司法交流活动,用于大要案件审理期间相关人员来访的接待等。公务接待9批次,公务接待203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33.3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50.80万元减少117.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33.3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50.80万元减少117.42万元,主要原因:19年有报废车辆。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5.5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3.6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0.24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8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6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333.66万元,比上年增加371.65万元,增加原因:本院有招录新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37.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06.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20.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10.12万元。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23.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6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32.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1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81台,1601.7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此项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410.12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7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3.3%,涉及金额7618.91万元。评价结果: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符合社会及行业的现实需求;部门决策流程明确,申报程序规范;预算资金分配与部门绩效目标一致,分配结果合理,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整体合规且安全,按照规定内容规定时间公开预算信息,基础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真实和准确;部门整体的成本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预算执行进度较好,部门产出综合完成情况在90%以上,完成情况较好。

  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装修工程费(尾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的精神及最高法院、市委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要求,我院使用此经费完成了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装修工程,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环境。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装修工程费项目(尾款)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

  1.工程质量指标。工程施工流程和各类原材料符合各项安全规定及质量监督要求。

  2.资金安全指标。资金使用全部经过第三方咨询造价公司审核,确保政府投资在安全可靠前提下发挥最大效率。

  3.服务对象指标。诉调对接中心办公的干警对整体装修环境及质量比较满意,区域划分方便了干警使用,功能区分科学合理,极大方便了干警办案需求,同时也为来访群众提供了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场所。

  4.环境效益指标。项目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为降低对办公楼其他楼层办公的影响,全程以夜间施工为主。装修宽敞明亮,美观大方,符合法院庄重风格。

  5.社会效益指标。新增多元解纷办公场所,为来访群众提供了一站式的纠纷解决环境,为干警提供了舒适、美观、整洁的办公环境,降低了工作压力,方便了司法服务、提升了办案质量。为群众提供多元解纷服务。

  6.创先争优指标。诉调对接中心完备的硬件设施,优越的办公环境,规范的空间设置得到了评审组的一致认可。先后接待京内外各级法院参观访问30余次,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

  (三)存在问题

  预算执行力度总体良好,但仍需进一步强化。

  (四)建议

  推动相关绩效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借鉴其他单位在绩效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制定法院统一的绩效考评制度,并将其贯彻到预算申请、预算分配、项目实施和绩效考评的全过程。把绩效考评的结果作为编制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建立绩效预算激励机制。在预算管理中,将绩效评价从事后评价向预算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过程等前置环节延伸,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见下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9年度)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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