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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09-03 10:00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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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机构设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1952年建院。

  法院现有27个部门,其中:审判业务机构19个,非审判业务机构8个。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政治处、综合办公室等部门。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616人,实有人数583人;事业编制88人,实有人数74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52100.88万元,比上年增加2044.19万元,增长4.0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0833.41万元,比上年增加1813.15万元,增长3.7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684.3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74%;其他收入1149.0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26%。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0139.29万元,比上年增加5955.87万元,增长13.48%,其中:基本支出33361.2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6.54%;项目支出16778.0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3.46%。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0722.62万元,比上年增加2812.25万元,增长5.87%。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021.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45447.1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2.71%;教育支出12.6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8.3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75%;卫生健康支出1723.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5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45447.1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127.84万元,增长2.54%。其中:

  “法院”(款)2019年度决算45447.1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127.84万元,增长2.54%。主要原因:上年度结转项目资金在本年度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2.62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12.62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838.3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92.5万元,下降17.5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1807.6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403.29万元,下降18.24%。主要原因:人员经费中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年初预算估计高。

  “抚恤”(款)2019年度决算30.7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0.79万元,增长53.95%,主要原因:本年度去世人员多。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723.1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403.85万元,下降18.9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1723.1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403.85万元,下降18.99%。主要原因:人员经费中的医疗保险年初预算估计高。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3361.2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15.57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38.94万元减少123.3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5.8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6.15万元减少10.31万元。主要原因:减少安排公务接待活动。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外地法院来我院交流、调研。公务接待74批次,公务接待809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209.7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22.79万元减少113.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43.6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43.78万元减少0.09万元。主要原因:实际采购时车辆价格较年初预算时发生了变动,2019年购置(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43.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66.0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79.02万元减少112.98万元,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减少了公车运维费的支出。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60.0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6.5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2.0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7.38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89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8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5130.27万元,比上年增加873.6万元,增加原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法院基本经费统一按市级标准保障。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46.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4.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62.3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82.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9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77.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1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107台(实际为89台,有18台尚未完成报废手续),2324.0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943.07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7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6.84%,涉及金额12,334.88万元。评价结果良好,项目申报及实施程序规范,内容合理;预算资金到位及时,支出合理;项目能够按照计划有效执行,并达到预期效果。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信息化运维费项目金额670万元,主要用于两类信息化运维服务:一是IT基础设施运维,包括网络系统,应用软件系统,主机系统,存储系统,机房环境,终端设备等部分;二是应用系统运维,包括开庭支持,信息维护,数据支撑等,确保应用正常可用。

  (二)评价结论

  该项目在立项上符合单位部门职责,具有现实需求,总体绩效目标明确,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总体来看,项目执行情况良好。

  (三)存在问题

  绩效目标的编制及评价指标的精细化程度可以进一步提升。

  (四)建议

  进一步科学设计绩效目标,细化评价指标,加大监督执行力度,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力争达到效益最大化。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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