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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09-03 10:00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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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职责是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内设14个部门及7个派出法庭,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劳动争议审判庭)、民事审判三庭(破产审判庭)、民事审判四庭、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东升人民法庭、复兴路人民法庭、山后人民法庭、四季青人民法庭、上地人民法庭、温泉人民法庭、中关村人民法庭。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565人,实有人数533人;事业编制51人,实有人数45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43,929.04万元,比上年增加6,794.94万元,增长18.30%。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1,827.89万元,比上年增加4,939.78万元,增长13.3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855.2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6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972.6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33%。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9,719.86万元,比上年增加7,536.18万元,增长23.42%,其中:基本支出29,000.3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3.01%;项目支出10,719.5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6.9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2,297.96万元,比上年增加6,831.65万元,增长19.26%。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诉调对接中心,新增诉调对接中心场地租赁经费;二是为全面提升东升人民法庭新址的信息化水平、满足办公办案需要,新增东升法庭信息化部分经费;三是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保障,我院进行山后法庭档案库房改造、上地人民法庭调解室改造及冠方大厦房屋维修、院本部旋转门改造等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727.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35,426.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48%;教育支出43.4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8.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38%;卫生健康支出1,559.4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0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9年度决算35,426.8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358.01万元,增长3.99%。其中:

  “法院”2019年度决算35,426.8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358.01万元,增长3.99%。主要原因: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保障,我院进行山后法庭档案库房改造、上地人民法庭调解室改造及冠方大厦房屋维修、院本部旋转门改造等。

  2.“教育支出”2019年度决算43.4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9年度决算43.4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年度决算1,698.2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61.25万元,下降13.3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9年度决算1,603.1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11.32万元,下降16.26%。主要原因:因人员变动,社会保障经费年初预计数和实际发生数出现差异。

  “抚恤”2019年度决算95.0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50.07万元,增长111.27%。主要原因:年度内牺牲、病故干警远多于以前年度,增加了相关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2019年度决算1,559.4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21.58万元,下降17.1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9年度决算1,559.4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21.58万元,下降17.10%。主要原因:由于人员变动及病故人员增加导致医疗统筹支出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9,000.3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61.87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04.13万元减少142.2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8.84万元减少18.84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减少招待费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61.8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85.29万元减少123.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61.8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85.29万元减少123.42万元。主要原因:本着厉行节约的精神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3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65.7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4.0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7.10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9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7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846.98万元,比上年增加73.74万元,增加原因:编制内实有人数增加;年度内全院干警加班结案,能源消耗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36.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4.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3.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7.6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84.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4.8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61.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3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91台,1,732.6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400.51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6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27.27%,涉及金额6,366.70万元。评价结果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二、海淀法院配电室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海淀法院配电室改造项目总金额691.440644万元。2018年10月,北京市财政局拨付项目资金585.996082万元;2019年3月,北京市财政局拨付项目资金105.444562万元,资金拨付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海淀法院配电室改造项目执行数691.440644万元,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管理方面,海淀法院做到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政策和规定,支付范围、标准、进度合法合规。不存在超预算情况。

  (二)评价结论

  海淀法院配电室改造项目评价结果为优,该项目决策科学,依据充分,项目管理较为规范,完成效果与预期效果一致,满足了海淀法院安全用电的使用需求,并为未来五年的供电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我们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上有不足之处,主要是项目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通过制度建设、创新机制、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管理办法,逐步建立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的管理机制。推动相关绩效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借鉴其他单位在绩效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制定法院统一的绩效考评制度,并将其贯彻到预算申请、预算分配、项目实施和绩效考评的全过程。把绩效考评的结果作为编制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建立绩效预算激励机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9年度)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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