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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09-03 10:00    来源: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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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为行政单位,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一)依照法律规定,审判执行辖区内一审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及房山区一审知产案件。(二)受理和审理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四)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六)负责本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区法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七)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监督、检查区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情况。(八)承办其他应由区法院负责的工作。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是北京市财政局一级预算单位,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非独立核算)。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设有内设机构21个。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行政编制454人,实有人数409人;事业编制23人,实有人数2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34,043.51万元,比上年减少196.47万元,下降0.5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3,657.52万元,比上年减少26.71万元,下降0.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942.2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87%;其他收入715.2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13%。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9,815.56万元,比上年增加3,505.8万元,增长13.33%,其中:基本支出21,315.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1.49%;项目支出8,499.9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8.51%。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3,270.13万元,比上年减少679.4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强化支出预算管理,压减非刚性、非重点的一般性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135.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6,698.3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64%;教育支出28.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9.2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25%;卫生健康支出1,169.3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0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9年度决算26,698.3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6,855.27万元,下降20.43%。其中:

  “法院”2019年度决算26,698.3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6,855.27万元,下降20.43%。主要原因:诉调对接中心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手续慢于预期,年中收回项目部分资金。

  2.“教育支出”2019年度决算28.5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9年度决算28.5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年度决算1239.2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91.98万元,下降13.4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9年度决算1,239.2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71.98万元,下降12.19%。主要原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预算减少。

  “抚恤”2019年度决算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人员去世。

  4.“卫生健康支出”2019年度决算1,169.3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76.64万元,下降6.1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9年度决算1,169.3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76.64万元,下降6.15%。主要原因:医疗保险在申报预算时是按照实有人数加上预计增加人数测算核定,因无法预计离职、调出人员人数,导致预算申报较高。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1,315.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41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93.86万元减少52.8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法院财物上划市级统管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院。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8.55万元减少7.8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的开支。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司法交流活动,外地法院来我院交流、调研,以及审判工作中涉及的国内及外事接待。公务接待29批次,公务接待16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40.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85.31万元减少45.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37.8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8.25万元减少0.37万元。主要原因:市场价格调整,车辆采购价格减少。2019年购置(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37.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02.4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47.06万元减少44.64万元,主要原因:在财政标准额度内严控用油、加强保养,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3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7.3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9.6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0.4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5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168.77万元,比上年增加157.77万元,增加原因:一是人员数量增加;二是我院2019年进行了南苑派出法庭消防水池和信息化建设,同年南苑派出法庭正式启用,相应增加了水电物业等日常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78.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62.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095.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20.6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40.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8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65.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58台,1,163.8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汽车保有量为57量,与资产账中的58辆相差1辆,原因是2019年1辆车已向市财政申请报废,市财政已批复,我院2019年底已完成车辆报废手续,资产管理系统于2020年年初核销账目。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433.55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法院”款: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6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25%,涉及金额5167.42万元。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1000万元,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1个;简易程序评价项目5个,涉及金额4167.42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5个。

  二、南苑派出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我院2019年进行的南苑派出法庭信息化建设的总体任务是,对南苑派出法庭办公楼进行信息化系统建设,将南苑派出法庭办公楼建成一个功能完善、实用易用、安全保密、稳定可靠、易于维护、扩充方便、节能环保的高标准综合楼宇智能化系统,为广大干警提供安全、便捷的办公环境,为法院审判业务及办公工作开展提供高效、可靠的信息平台,为当事人提供全面、方便的诉讼支持。该项目分2019年和2020年两年建设,2019年为项目建设的前期阶段,阶段性目标是通过北京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评审,完成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与承建公司、监理公司、安全测评公司签订合同和采购部分设备。

  南苑派出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前期按照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的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和评审,按照北京市政府采购相关制度组织招投标和设备采购工作,组织程序严谨,组织环节严密。项目实施过程中,业务及财务部门按照《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内部控制制度(试行)》及《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京丰法发〔2013〕34号》的相关要求,以合同约定及项目完成情况为基础,逐级审批进行项目资金支付。

  南苑派出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内容较为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基本能够准确衡量。全年指标完成度良好。

  (二)评价结论

  经专家评议,该项目综合得分86.3分,其中项目决策13分,项目管理26.6分,项目绩效46.7分,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绩效目标设置过于简单,不够完善,细化、量化程度不足,部分绩效指标和效果指标设置可衡量性不高。项目前期效益指标资料收集不够完整,如未进行阶段性的满意度调查。

  (四)建议

  进一步提升绩效意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各项指标,指标设置做到明确、细化、量化、可衡量,增强绩效目标的可评价性。同时加强绩效支撑材料的收集,采取文字及影像等方式留存过程控制资料。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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