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院下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家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宋庄人民法庭、漷县人民法庭、张家湾人民法庭、台湖人民法庭、马驹桥人民法庭、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等职能部门。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351人,实有人数316人;事业编制16人,实有人数1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30668.29万元,比上年增加4786.88万元,增长18.50%。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7224.69万元,比上年增加1502.57万元,增长5.8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230.1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5.3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3994.5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4.67%。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6393.52万元,比上年增加4144.15万元,增长18.63%,其中:基本支出16318.7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1.83%;项目支出10074.8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8.1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122.01万元,比上年增加1067.24万元,增长4.26%。主要原因:2019年筹办我院诉调对接中心及第三审判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05.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22826.1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6.7%;教育支出4.7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2.2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6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9年度决算22826.1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003.5万元,减少8.07%。其中:
“法院”2019年度决算22701.2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003.5万元,减少8.11%。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精神,压减一般性支出。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19年度决算124.95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持平。
2、“教育支出”2019年度决算4.75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9年度决算4.75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年度决算14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703.41万元,减少92.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9年度决算14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663.41万元,减少92.13%。主要原因:年中按照实际情况发放相关费用。
“抚恤”2019年度决算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4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本年度无去世人员。
4、“卫生健康支出”2019年度决算632.2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7.24万元,减少4.31%。其中:
“行政单位事业医疗”2019年度决算632.2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7.24万元,减少4.31%。主要原因:年中按照实际情况发放相关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6318.7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3.07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20.75万元减少47.6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全市法院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统一管理。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1.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4.75万元减少2.85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减少招待费开支。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国内司法交流活动,用于大要案件审理期间相关人员来访接待及法院系统内部案件汇报、案例分析公务用餐等。公务接待28批次,公务接待243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71.1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16万元减少44.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持平。2019未安排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71.1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116万元减少44.83万元,主要原因:进一步强化车辆运行维护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财政标准额度内严控用油、加强保养,保证老旧执勤执法车辆的维护及保养,确保审判用车行驶安全。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2.0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4.8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6.4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7.88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9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293.64万元,比上年增加150.71万元,增加原因:案件量增长人员增多,相应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19.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7.6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7.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1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6.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1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车辆37台,706.5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838.31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7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6.84%,涉及金额3,331.06266万元。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806.125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简易程序评价项目6个,涉及金额2524.93766万元,评价得分全在90分(含90分)以上。
二、审判区租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项目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州法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项目属性:延续
项目名称:审判区租金
项目负责人:王永安 联系电话:81553312
总预算:806.125万元,其中:财政资金806.125万元、自有存量资金0万元
项目实际支出金额:806.125万元
项目起止时间: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通州法院成立于1949年8月,现设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家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宋庄人民法庭、张家湾人民法庭、马驹桥人民法庭、台湖人民法庭和漷县人民法庭等共计17个部门。
通州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通州区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并对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
2.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作出贡献。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完善人民法庭功能,不断提升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提高案件审判效率,提高人民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程度,增加审判区面积,通州法院经批准租赁第二审判区、台湖法庭办公用房及档案库房等,从而满足审判法庭办公及资料存档工作的需求,保障人民法院庭审工作正常运行,使得法院各项职能可以充分有效发挥。
项目实施主体为通州法院,项目实施管理部门为院后勤服务中心,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为院综合办公室。
(2)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
审判区租金项目总体目标:根据通州法院办公需求及租赁合同,申请第二审判区,台湖法庭、诉调对接中心审判用房租赁的费用,确保审判工作顺利完成。通过租用形式减轻档案库房压力,为法院提供专业化档案管理服务。
绩效指标
①数量指标
案卷密封箱:300个;
案卷:50000个;
租赁面积:16816.56平方米。
②质量指标
密封箱移送:符合安全标准;
上架:及时、有记录;
库房安全:提供巡查记录和远程监控;
库房卫生:有日常消毒记录;
监控记录:存储量达到六个月;
十防措施:日常检查及记录
提供利用:按需提供;
实体配送:每月一次
保障开庭率:≥99%
③进度指标
支出时间:当年12月前;
首次移送:2019年5月前完成。
④成本指标
根据合同计算租金806.125万元。
⑤效益指标
档案库房存储力及社会影响力:得到提升;
库房剩余空间:≥30%。
⑥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人员满意度≥99%。
(二)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该项目得分93.67分,评价结果为“优”。得分明细:
1.预算执行率总分10分,实得10分。
2.产出指标总分50分,实得47.67分,扣2.33分,扣分项目为数量指标2.33分。
3.效果指标总分40分,实得36分,扣4分,扣分明细及原因:
(1)效益指标扣2分
(2)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扣2分
(三)存在问题
1.资金管理方面
(2)没有配套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项目费用与其他费用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没有建立与项目执行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2.项目组织实施方面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
(1)分级指标合理性不够
审判区租金项目申报数量指标中租赁面积为16,816.56平方米,将诉调对接中心和档案库房的租赁面积也纳入到了该项目的租赁面积之中,实际上诉调对接中心的租赁费用是作为单独项目进行申报的,档案库房的租赁费用主要是依据委托储存的档案箱的数目及服务来计费,与租赁面积没有直接联系。扩大了审判区租金项目租赁面积指标值。
审判区租金项目档案库房委托保管案卷密封箱数量,目标值300箱与实际值2000箱差距较大,双方合同约定上限为4784箱,目标值设定不合理。
(2)分级指标权重未设定
项目二、三级指标体系中各项具体指标所占的权重没有划分,不便于进行绩效目标考核。
(四)建议
1.资金管理方面
建立与项目执行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以规范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
2.项目管理方面
加强对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的指导,指派专家指导把关,以《北京市市级预算部门组织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规范》、《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为依据,科学设计客观符合实际的绩效目标,细化评价指标,合理确定分级指标权重,建立充分、客观、合理、清晰可行的绩效指标体系。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本项目评价结果为良,随着通州法院在发挥司法职能、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职能愈发加强,建议下一年度将此项目继续延续。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