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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09-03 10:00    来源: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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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机构改革完成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内设庭、处、室、队共计19个,具体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黄村人民法庭、红星人民法庭、安定人民法庭、庞各庄人民法庭、榆垡人民法庭、采育人民法庭、开发区人民法庭、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一审案件,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268人,实有人数262人;事业编制22人,实有人数2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4817.44万元,比上年增加2999.59万元,增长13.7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2581.31万元,比上年增加2207.36万元,增长10.8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557.1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5.4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024.1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54%。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2292.04万元,比上年增加4982.38万元,增长28.78%,其中:基本支出14785.3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6.33%;项目支出7506.6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3.6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088.24万元,比上年增加2726.39万元,增长13.39%。主要原因: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退休费等有关政策,人员经费有所增加;采育法庭开办、采育法庭弱电信息化建设等项目为2019年新增一次性项目,根据单位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59.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9733.0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2.82%;教育支出3.6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6.4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6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6.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5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9年度决算19733.0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901.15万元,下降4.37%。其中:

  “法院”2019年度决算19733.0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901.15万元,下降4.37%。主要原因:厉行节约,根据单位业务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2、“教育支出”2019年度决算3.6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7.45万元,下降82.58%。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9年度决算3.6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7.45万元,下降82.58%。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年度决算776.4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16.78万元,下降13.0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9年度决算762.6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90.57万元,下降10.61%。主要原因:根据社保有关政策调减基数,造成支出减少。

  “抚恤”2019年度决算13.8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6.2万元,下降65.5%。主要原因:年度内人员牺牲病故减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9年度决算746.5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8.66万元,增长5.4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9年度决算746.5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8.66万元,增长5.46%。主要原因:根据社保有关政策调增基数,造成支出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4785.3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84.98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39.56万元减少54.5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无此项支出。年初也未安排此项经费。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4.75万元减少4.75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2019年无公务接待事宜。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84.9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34.81万元减少49.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没有支出,年初也未安排此项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84.9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34.81万元减少49.83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单位严格控制公车使用。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2.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6.1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3.2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2.69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9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081.20万元,比上年增加85.78万元,增加原因:因办公场所面积增加,物业费、供暖费等公用经费有所增加,此外部分公用经费标准有所调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63.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6.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89.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77.6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15.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9.7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6.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43台,927.8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835.94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7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6.84%,涉及金额1417.64万元。评价结果:为了规范预算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三个维度实施了综合评价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二、采育法庭弱电信息化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京国土兴预[2014]011号)及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大兴区采育法庭审判业务楼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复函》(2015规(大)复函字0024号)同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建设采育人民法庭。此法庭作为新建法庭,无任何信息化建设,不具备业务支撑环境,因此需进行大楼整体弱电信息化建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遵循《北京市法院信息化五年发展纲要(2016-2020)》的要求,根据《北京市法院数字化审判法庭建设技术规范(试行)》、《北京市法院信息机房升级标准规范》等,结合实际需求,全面实施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采育法庭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包括机房装修施工、电气改造施工、机房布线施工、设备迁移施工等;完成1个中法庭、5个小法庭、2个当事人接待室、1个视频会议室、1弱电信息机房的信息化建设;完成计算机网络系统、服务器存储系统、安防一卡通系统、公共服务系统、各功能房间等的信息化建设,以满足未来5年法院审判业务需要。

  2、项目绩效目标

  对新建的采育法庭进行整体信息化建设,使其具备派出法庭基本办公办案功能,满足法院工作人员及当事人的使用需求。具体包括:网络与综合布线系统;服务器及存储设施;中心机房建设;安防系统建设;公共服务系统;数字法庭全覆盖;调解室;高清庭审调度系统等。其中新购置软硬件设备2647件/套,新建数字法庭6个。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项目绩效级别评价结论为“良好”。

  项目决策方面。该项目符合年度工作计划,与大兴法院职能密切相关,绩效目标内容明确,绩效指标细化,对绩效目标管理具有良好的支撑作用。但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目标设置的细化、量化程度仍有待提高。

  1、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按照合同支付进度要求,经过大额资金支付审批,支出有合法凭证。

  评价认为,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资金拨付和使用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支付,支付进度良好。

  2、项目组织情况

  2019年6月18日,一包二包三包通过委托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公开招投标,2019年7月19日确定一包中标方为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二包中标方为北京国研信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三包中标方为北京君云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设备采购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签订政府服务采购合同。

  项目先后开展了招标、实施、验收等工作,招标、验收等阶段都选取了社会专家参与,但是未见验收专家的人员信息,项目验收不够规范。区法院采育法庭进行整体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现场监督,确保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项目自2019年7月引入第三方监理机构,保证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以及信息安全目标的实现。

  评价认为,区法院专门成立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自的职责,在项目组织方面能够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3、项目管理情况

  区法院为了保障采育法庭进行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规范项目管理,在项目申报文本中制定了详细的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实施保障措施,重点把握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原则及关键技术指标,把设备安装、安全测评、后期培训运维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评价认为,项目管理过程不够严谨,缺少项目实施方案,部分资产缺少入库验收单、部分合同要素不全;项目执行显著滞后于计划进度,目标设定1年完成信息化建设,该项目受基建及家具未及时到位影响延期,中间缺少向相关部门申请延期及调整的决策程序。

  该项目财政资金及时到位,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务核算资料完整,财务管理较为规范。但在评价过程中发现,因项目为跨年度项目,2019年仅拨付部分资金。

  项目绩效方面。项目成本控制在项目预算范围内,项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等均达到预期目标,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实施后,实现采育法庭所有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转,保证信息化系统数据和设备的安全。

  (三)存在问题

  1、决策方面的问题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不规范,个别指标设置明确性、细化完整性不足。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个别指标填报不够明确细化,如:数量指标不够全面,除了设备购置2647件/套和数字法庭6个外,无其他内容,现有指标无法呈现项目的全貌;质量指标与数量指标不够对应,未明确设定标准,相对一般的信息化设备性能,指标值偏低;效益指标为“得到提升”,不够明确。进度指标不完整,只计划到招标时间节点,未明确验收、试运行的时间节点。

  项目调整决策信息不足。项目先后两次进行了工期延期,未见工期调整的决策资料。

  2、管理方面的问题

  实施主体未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主体未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的过程与管理信息体现不充分,缺少对建设方、监理方的组织管理方案,未见甲方对第三方的监管控制留痕资料,未见监理报告、安全测评报告。

  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制度执行的有效性不足。专项经费投入形成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的约束,部分入库验收手续不完整,缺少入库验收单。

  合同管理不够严谨,部分合同要素不全。

  项目未严格按照计划推进,验收不够规范。项目执行进度延迟,目标设定1年完成信息化建设,但从2019年1月收到财政项目拨款到2020年6月项目完成初验,已超过1年。项目验收不够规范。

  3、绩效方面的问题

  绩效管理意识有待提高,绩效成果资料汇总不足。在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中,对绩效管理有一定的意识,但截至绩效评价日,项目尚未完成终验,绩效成果归集总结不完善,缺少该项目的满意度调查,进而导致项目的绩效成果体现不充分,项目绩效不明显。

  绩效目标设置的细化、量化程度不足。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中服务满意度指标设置的预期服务对象缺少调查表或者投诉情况支持。

  项目尚未竣工结算。项目尚未竣工决算,需要待竣工验收后,对绩效目标申报的目标进行进一步的评价。

  (四)建议

  1、决策方面的建议

  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水平,提高绩效目标表的可考量性。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合理、明确的质量指标、进度指标、满意度指标,以便于项目管理与绩效考核。

  2、管理方面的建议

  加强项目管理,提高管理的规范性。依照项目管理要求,完善项目要素,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重视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工作,全面体现项目过程信息。加速项目实施,尽快完成项目的终验工作,全面呈现项目的绩效。精细化项目后续运维标准、质量等需求,构建长效机制。

  进一步修订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提高经费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对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及时验收和登记,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合同要素,规避财政资金使用风险。

  3、绩效方面的建议

  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意识,及时归集项目绩效资料,提高绩效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项目实际制定项目绩效指标,重视工作成果的反馈,进行满意度调查和分析,提高项目的社会效益性。

  细化绩效目标,进一步提升绩效意识,按照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量化可考的要求规范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

  强化跨年项目的考核流程,规范跨年项目的考核流程,减少项目风险,以达到风险管控目标。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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