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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09-03 10:00    来源: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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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所管辖的地区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并对平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本辖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负责本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领导本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本院的检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纪律的情况。承担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根据区法院所承担的上述职责,平谷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如下:办公室、政治处、干部科、组宣科、教育培训科、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研究室、法警大队、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五庭、诉讼服务办公室、王辛庄法庭、东高村法庭、峪口法庭、大华山法庭、金海湖法庭、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229人,实有人数200人;事业编制15人,实有人数1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5534.53万元,比上年增加984.07万元,增长6.7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4668.41万元,比上年增加334.51万元,增长2.3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74.6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3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955.2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64%。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3389.66万元,比上年增加997.55万元,增长8.05%,其中:基本支出11106.5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2.95%;项目支出2283.0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7.0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004.83万元,比上年增加1469.98万元,增长10.86%。主要原因: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增加人员经费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业务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43.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1960.7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7%;教育支出1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1.6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84%;卫生健康支出435.5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3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9年度决算11960.7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12428.16万元减少467.39万元,减少3.76%。其中:“法院”2019年度决算11960.7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12428.16万元减少467.39万元,减少3.76%。主要原因: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勤俭节约。

  2、“教育支出”2019年度决算15.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15.2万元减少0万元。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9年度决算15.2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15.2万元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年度决算631.6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1045.12万元减少413.48万元,降低39.5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9年度决算631.6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1045.12万元减少413.48万元,降低39.56%。主要原因:我院2019年实际招录人员比计划招录人数减少。

  “抚恤”2019年度决算13.6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23.02万元减少9.34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年度实际情况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019年度决算452.3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612.34万元减少160万元。

  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2019年度决算452.3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612.34万元减少160万元,主要原因:我院2019年实际招录人员比计划招录人数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8909.9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11.38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26.35万元减少12.9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0万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4.1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7.22万元减少3.04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减少招待开支。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照符合政策范围内需接待业务指导等方面。公务接待200批次,公务接待69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07.1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19.13万元减少11.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2019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07.1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19.13万元减少11.94万元,主要原因: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勤俭节约。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39.0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2.7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5.4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9.89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8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666.43万元,比上年增加58.32万元,增加原因:2019年我院受理案件数增加以及新招录了行政在编人员。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0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9.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51.5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73.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9.5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8.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1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39台,913.9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34.14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与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4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45.71%,涉及金额344.84万元。评价结果如下:普通程序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120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1个、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75分(含6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0个;简易程序评价项目3个,涉及金额224.84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1个、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2个、评价得分在60--75分(含6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0个。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审判法庭维修经费,通过该笔资金使得平谷法院、执行局、派出法庭干警办公环境得以改善、办案条件更加规范,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高效发展。

  (二)评价结论:过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92.7分,项目绩效级别评价结论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缺少明确的中长期规划、项目绩效目标有待改进、编制依据不足、管理存在不足。

  (四)建议明确中长期规划、细化项目绩效目标、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完善项目管理。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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