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总工会的主要职责: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总工会本级及9家下属事业单位,分别为:北京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劳动人民文化宫、北京工人疗养院,北京市工人北戴河疗养院,北京职工体育服务中心、北京市职工服务中心(技术交流中心)、劳动午报社、北京职工对外交流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财政供养人员行政编制8人,实际8人;事业编制601人,实有人数137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7439.11万元,比上年减少42604.94万元,减少70.9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17417.3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1.75万元,其中:财政当年拨款16090.33万元,占总收入17417.36万元的92.38%;事业收入1319.11万元,占总收入的7.57%;其他收入7.92万元,占总收入的0.05%。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582.29万元,比上年减少41009.11万元,减少71.21%,其中:基本支出9187.40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40%;项目支出7394.89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60%。
2019年结余分配16.9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39.8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112.08万元,比上年减少42252.09万元,减少72.39%。主要原因:本年度未出现上年度中金额较大的临时性预算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72.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48.0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8.47%;教育支出4376.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8.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72.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1.43%;卫生健康支出1117.1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31%;其他支出2157.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1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9年度决算4348.02万元,其中:“群众团体事务”2019年度决算4348.0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731.80万元,下降14.41%。主要原因:由于困难职工人数减少,本级“困难职工帮扶资金”项目支出减少。
2、“教育支出”2019年度决算4376.45万元,其中:“进修及培训”2019年度决算4376.4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61.88万元,下降1.39%。主要原因:压缩一般性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年度决算3272.8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735.21万元,增长28.9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9年度决算2551.7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4.35万元,增长0.57%。主要原因:人员增减变动引起。
“抚恤”2019年度决算721.15万元,主要原因:年中增加抚恤金预算。
4、“卫生健康支出”2019年度决算1117.1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3.78万元,减少1.22%。
5、“其他支出”2019年度2157.7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157.72万元。主要原因:北京市总工会本级按照专项活动总体安排,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和工作内容,申请追加项目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8011.31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3828.39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1.80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049.93万元。(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支出1.20万元。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88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19万元减少0.3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8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19万元减少0.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2019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8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19万元减少0.31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8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2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5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26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8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8.28万元,比上年减少5.89万元,减少原因: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动引起。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北京市总工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5辆,121.09万元;无单位价值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内容。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16.68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总工会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涉及金额为5431.26万元,占部门项目预算金额的82.72%。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2个,涉及金额4931.26万元;简易程序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500万元。
二、“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2011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加强劳动模范工作的意见》(总工发〔2011〕15号),指出“做好劳模管理服务工作是各级工会的重要职责。做好劳模帮扶资金的发放工作,将离退休老劳模、困难企业劳模、农民劳模和身患重病劳模作为重点,切实用好帮扶资金。研究探索劳模考核激励机制,定期安排劳模体检和休养。”2015年市总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模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京工发〔2015〕1号),指出“建立劳模困难帮扶机制,为低收入劳模、特殊困难和临时突发困难劳模提供及时帮扶。制定实施首都劳模休养规划,力争五年内组织1.2万名劳模分期分批集中休养。建立首都劳模健康管理中心,完善劳模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开展个性化体检健康服务,实现劳模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该项目通过发放和使用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切实保障劳模切身利益。资金涵盖春节慰问、生活困难补助、特殊困难帮扶、健康体检、健康疗休养等五个方面。通过加大劳模困难帮扶力度,提升部分低收入劳模生活水平,妥善解决劳模日常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困难。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市总工会劳模工作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发放春节慰问金、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组织部分市级劳模参加短期疗休养和健康体检。
2019年市财政局批复该项目资金2977.495万元,其中:春节慰问金1200.00万元,生活困难补助金499.00万元,特殊困难帮扶金640.00万元,健康疗休养资金512.00万元,健康体检资金126.50万元。2019年项目实际执行资金2935.15万元,结余资金42.35万元,结余资金于2019年12月31日由市财政收回。
(二)评价结论
“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6.50分,其中项目决策12.50分、项目管理25.00分、项目绩效49.00分,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绩效目标不够明确,部分产出指标设定不够完善、细化,可衡量性不足。如:产出进度、质量指标不够细化,可衡量性不足,效益指标未结合具体项目实施内容,缺乏可衡量性;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涵盖范围不够全面。
(四)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认识,根据项目特点,注重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和关联性,绩效目标设定应结合具体预算项目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
2.注重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工作,根据服务对象范围、实施内容特点,采取灵活的方式、方法开展实施满意度调查,扩充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范围和维度。
三、“困难职工帮扶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