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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09-03 10:00    来源: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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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是于1992年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同批准成立的,属于处级事业单位。前身是于1959年成立的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所。单位内设综合办公室、组织人事部、财务部、科技信息部、业务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行政保卫部七个职能部门。我单位属于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我单位主要职责为开展市政工程研究,促进科技发展。道路、桥梁、管道、地下工程和水泥制品、施工机械技术研究与开发,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与培训。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是一级部门决算单位,没有下级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353人,实有人数12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6390.47万元,比上年增加590.59万元,增长10%。支出总计6673.94万元,比上年增加540.64万元,增长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390.47万元,比上年增加590.59万元,增长1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48.5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1513.5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728.3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673.94万元,比上年增加540.64万元,增长9%,其中:基本支出4517.8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8%;项目支出2156.0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148.56万元,比上年减少48.91万元,下降1%;支出总计4147.83,比上年减少49.59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2019年减少日常公用经费,使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47.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人员支出2572.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2%;日常公用经费595.3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项目经费979.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2019年度决算4148.5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74万元,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1、“机构运行”2019年度决算3168.3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73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日常公用支出。

  2、“其他应用研究支出”2019年度决算979.4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0.74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项目结余资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168.3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8.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8.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48.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23台,338.5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4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50%,涉及金额734.89万元。2020年6月7日对装配式桥梁用免蒸养免振捣UHPC灌注材料及工艺研究项目,预算金额合计135.00万元,召开了专家评价会,经过专家评议,装配式桥梁用免蒸养免振捣UHPC灌注材料及工艺研究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0.06分,绩效级别评定为“优秀”。对排水管道堵水施工工艺及装备研究项目,预算金额110.8924万元,进行简易评价,经绩效评价小组对资料进行复核打分,得分为89.00分;基础结构检测设备购置项目,预算金额249.10万元,进行简易评价,经绩效评价小组对资料进行复核打分,得分为90.00分;对地下管廊结构及材料设备购置项目,预算金额239.90万元,进行简易评价,经绩效评价小组对资料进行复核打分,得分为90.00分。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京财绩效〔2020〕597号)的要求,我院本年度对装配式桥梁用免蒸养免振捣UHPC灌注材料及工艺研究项目执行普通评审程序,项目评审金额135.00万元,占当年项目总数的12.50%,占当年项目总额的13.78%;对排水管道堵水施工工艺及装备研究项目、地下管廊结构及材料设备购置项目、基础结构检测设备购置项目采用简易评价程序,3个简易评价项目合计金额599.89万元。

  (二)评价结论

  装配式桥梁用免蒸养免振捣UHPC灌注材料及工艺研究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0.06分,绩效级别评定为“优秀”。对排水管道堵水施工工艺及装备研究项目,预算金额110.8924万元,进行简易评价,经绩效评价小组对资料进行复核打分,得分为89.00分;基础结构检测设备购置项目,预算金额249.10万元,进行简易评价,经绩效评价小组对资料进行复核打分,得分为90.00分;对地下管廊结构及材料设备购置项目,预算金额239.90万元,进行简易评价,经绩效评价小组对资料进行复核打分,得分为90.00分。

  (三)存在问题

  (1)个别项目实际支出与预算编制存在部分不符,但未履行报批调整手续。

  (2)个别项目实施中涉及采购、测试等需要第三方提供协助的服务,未留存对第三方的决策信息和相关遴选资料。

  (3)存在项目前期论证时聘请的专家均为本单位人员,未聘请外部专家,项目公正性不足。

  (4)绩效成果展现不充分,具体效益有待考核,满意度调查支撑依据不足。

  (四)建议

  (1)严格遵守预算的刚性原则,对于实际支出需要调整的,严格履行规范内部审批调整流程。

  (2)加强合作方及供应商选择程序,完善第三方遴选手续及三方询价资料,注重收集整理过程资料。

  (3)日后将严格重视前期专家论证可研的相关程序,邀请非本单位的业界专家,发扬学术交流精神,更加科学、严谨的组织专家论证。

  (4)提高绩效管理意识,注重绩效成果资料收集,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能。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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