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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青年宫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09-03 10:00    来源:北京市青年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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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青年宫是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只有本级一级,下属无其他预算单位。根据北京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日青年友好交流中心"筹备组编制的批复》(<84>京编事字第121号)、《关于更改"中日青年友好交流中心筹备组"名称的批复》(<85>京编事字第076号)及《关于"北京市青年宫筹备组"更名的批复》(<1998>京编事字第021号)设立北京市青年宫,主要职责是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业务范围包括影视录像放映,文艺演出组织,文体比赛组织,美术摄影艺术作品展览,科技知识培训,文化知识培训,劳动技能培训,文艺创作培训,体育项目培训,文化交流,业余文艺创作组织和业余体育的管理,大众科普书刊,音像制品编辑,文化体育用品与工艺美术品和书报刊及音像制品经营,餐饮、康体健身休闲服务,会议接待,信息咨询,承办展览展销室内外装饰装潢。内设17个部室或机构,分别为党委办公室、办公室、组织人事部、计财部、信息中心、物业部、经营开发部、创业办公室、社会服务部、培训部、剧场部、活动部、康体中心、健身中心、团建督导(筹)、志愿服务部(筹)、公益活动部(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事业编制192人,实有人数15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7682.04万元,比上年增加9345.88万元,增长112.1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6746.64万元,比上年增加9617.26万元,增长13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91.7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5.49%;经营收入151.0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9%;其他收入603.8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6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7025.89万元,比上年增加9272.46万元,增长119.59%,其中:基本支出4484.7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6.34%;项目支出12481.6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3.31%;经营支出59.5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35%。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693.29万元,比上年增加9862.07万元,增长144.37%。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承担了重大活动筹备任务;二是在职人数增加,基本经费支出增长;三是本年度积极拓展自身从事的公益活动及服务项目规模,公益项目支出比上年有所增长。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96.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060.1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5.26%;其他支出7336.4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4.7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9060.1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182.37万元,增长31.73%。其中:

  "文化与旅游"(款,下同)2019年度决算9060.1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182.37万元,增长31.73%。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数增加,基本经费支出增长;二是本年度积极拓展自身从事的公益活动及服务项目规模,公益项目支出比上年有所增长。

  2、"其他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7336.4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7336.44万元。其中:

  "其他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7336.4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7336.44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承担了重大活动筹备任务。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918.4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本部门不属于"三公"经费统计范围。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7.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7.4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9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9.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1台,17.4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不属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统计范围。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青年宫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6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5.29%,涉及金额3392.7万元。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157.72万元,"打造北京青年艺术名片,建设北京青年交响管乐团"综合评价得分为86分,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简易程序评价项目5个,涉及金额3234.98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4个、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1个。

  二、打造北京青年艺术名片,建设北京青年交响管乐团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形势下宣传工作"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的要求,北京市青年宫作为共青团系统"立足公益、服务青年"的社会服务机构,需要建立一支高、精、尖的艺术团体,以便更好的讴歌主旋律、弘扬正能量,为人民提供了丰富精神食粮,向世界展示了中华文化魅力。一是抢占北京青少年文化阵地;二是加强北京青少年思想引领;三是打造北京青少年艺术名片。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3月,全面启动2019年打造北京青年艺术名片,建设北京青年交响管乐团项目。

  (2)4月中旬成立青年团,并在5月参与"奏响新时代经典永流传"第八届北京青年公益音乐会的演出。

  (3)7月,举办北京青年艺术团交响管乐团少年团首批入团仪式。

  (4)少年团成立后从7月起正式进入乐团专业课指导和排练阶段,所有青年团的演员教师投入到培养少年团的工作重心当中,利用假期及周末集中加倍训练,在9月10月期间,为北京市民呈现4场具有一定水准的大型交响管乐演出。

  2.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预算批复资金157.72万元,项目实际支出157.72万元,其中:乐器租赁费21.5万元;讲课费27.32万元;场租费88.2万元;宣传费4.24万元;劳务费2.78万元;服务费8万元;摄影摄像设备及车辆租赁费3.68万元;服装租赁费2万元。

  3.绩效目标

  (1)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成立北京青年交响管乐团,于9月10月完成4场专场演出,配合实现其他交流活动。

  (2)项目具体绩效目标:

  产出数量指标:成立乐团2个,专场演出4场。

  产出数量指标:乐团编制,青年团≥40人;少年团≥60人。

  产出进度指标:乐团成立,青年团4月中旬、少年团7月底;演出时间,9月-10月。

  产出成本指标:项目预算控制157.72万元。

  (3)项目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服务观众≥2800人次,管乐作品得以推广。

  (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演员满意度≥90%,观众满意度≥95%。

  (二)评价结论

  项目组织机构健全,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层面相关政策规定,管理较为严谨,项目实施效果较为显著。但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绩效目标填报不够规范,绩效指标可考量性不足;实施方案不够完善等问题。

  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6分,总体看来,项目执行情况"良好"。

  (三)存在问题

  1.项目绩效目标表的填报不规范,个别指标不够准确,绩效指标的可考量性较弱。如:质量指标设定为"乐团编制"青年团≥40人,少年团≥60人,没有体现出乐团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

  2.项目的决策程序不够完备,缺少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对乐团的长期发展,后备人才的输出,资金的保障等计划不足。

  3.项目实施方案不够完善,对于制度构建与遵循、管控措施、考核验收、风险防控与应急等要素不足。

  4.服务对象满意度受众群体不全面,仅为演员和观众,应增加授课老师、专家人员等。

  (四)建议

  1.科学设定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与单位职能相关;细化量化项目的绩效指标、使绩效指标具有可衡量性,提升对项目执行的指导意义。

  2.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调研,进行充分的需求分析和专家论证,做好中长期规划,保障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

  3.完善项目实施的管理方案,引入过程监督、制度构建与遵循、项目验收与考核、风险控制及应急预案等要素,使其具有更加有效的指导意义。

  4.建立更有效的项目管理制度,督促项目实施进度,持续跟踪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保障项目执行过程更加顺畅、严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资料的统计和汇集,提高项目绩效目标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委托方的监督把控,细化各方面的具体要求,规范委托方的工作成果展现。

  5.对于公益性比较突出的项目,应进行满意度专项调查,明确满意度调研的主体应为实际受益人群,提升受益人群的服务满意度。满意度调查涉及内容应全面、具体、科学、有效,以便于充分体现该项目的实施效果。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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