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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2015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日期:2016-07-29 09:34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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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1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李颖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北京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目前,2015年北京市财政决算草案已汇编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北京市2015年市级决算情况,请予审查。

  一、2015年市级决算情况

  (一)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201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779.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42.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6.6%;中央返还及补助215.6亿元;区上解319.7亿元;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35.3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新增)142.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置换)592.2亿元;调入资金283.0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11.1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上年结转使用108.4亿元。

  2.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779.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84.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100%;上解中央支出62.5亿元;对区体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809.2亿元;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2.8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62.4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新增)47.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置换)276.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315.8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支出418.0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结转下年使用1.4亿元。

  其中,市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4亿元,比预算下降2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2亿元,比预算下降24%;公务接待费0.2亿元,比预算下降62.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亿元,比预算下降17.9%。2015年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29.9亿元。

  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总额1150.1亿元,其中:体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809.2亿元,占转移支付总额的70.4%;专项转移支付支出340.9亿元,占转移支付总额的29.6%,主要用于支持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建设等全市性重点工作。

  市级预算周转金规模没有发生变化,余额26.1亿元,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异。

  市级预备费50.0亿元,主要用于西藏地震救灾援助、建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及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还本付息等事项。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超收242.9亿元,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360.9亿元。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17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34.2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443.77亿元),主要用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城市道路建设、农林水和置换债务等方面。

  市级基本建设投资515.0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57.6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57.35亿元),主要用于新机场、轨道交通新机场线等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项目,棚户区改造等民生改善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平原造林等生态环境建设项目,道路和管网改造等城市治理项目。

  3.与向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算预计执行数相比,201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减少2.9亿元,主要是中央返还及补助减少6.0亿元,区上解收入增加0.3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增加0.1亿元,调入资金增加2.6亿元,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增加0.1亿元。总支出减少2.9亿元,主要是上解中央支出减少6.0亿元,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增加2.9亿元,国债转贷资金结余增加0.1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结转增加0.1亿元。

  (二)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

  2015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575.0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22.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28.9%;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477.4亿元;政府性基金上解收入22.5亿元;专项债务收入(新增)30亿元;专项债务收入(置换)413.8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6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上年结转使用3.6亿元。

  2.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1575.0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89.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162.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270.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新增)3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置换)413.8亿元。

  2015年市级政府性基金超收139.4亿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超收等。按照以收定支原则和盘活存量资金相关要求,将2015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资金全部作为结转资金,2016年继续用于土地一级开发、公路养护等支出。

  3.与向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算预计执行数相比,2015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增加2.4亿元,主要是区上解收入增加1.7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增加0.7亿元;总支出增加2.4亿元,主要是调出资金增加,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三)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情况。

  2015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54.9亿元。其中: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4.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2%;上年结转收入0.6亿元。

  2.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54.9亿元。其中: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2.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结转下年使用2.2亿元。

  其中,2015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超收资金2.2亿元,全部结转2016年使用。

  3.与向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算预计执行数相比,2015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均无变化。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情况。

  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667.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7.3%;上年结余2762.2亿元。收入总计5429.3亿元。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896.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5.7%;年末滚存结余3533.3亿元。支出总计5429.3亿元。

  3.与向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算预计执行数相比,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增加12.8亿元、支出增加12.8亿元,主要是由于2015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启动,市财政增加注入14亿元制度启动资金。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超收收入已按要求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2015年预算执行效果及落实市人大决议情况

  2015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市政府及各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和市委的各项部署,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决议以及市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关于“提高财政统筹能力、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预决算公开透明”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市级决算情况总体良好,财税体制改革有序推进,有力地保障了全市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

  (一)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增长

  在经济运行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受“营改增”暂未全面实施等政策性因素,以及部分企业大额补缴税款等一次性因素影响,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23.9亿元,同口径增长12.3%。其中:总部企业和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贡献财政收入均达到三成以上,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支撑作用稳固。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59.9亿元,占比超过20%;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财政收入同比增长35.7%,创新引领作用增强。

  (二)统筹资金政策支持“稳增长”

  探索以基金等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的基础上,出资设立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北京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基金,增资中关村现代服务业中小微投资基金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推动现有存量行业重点企业优化重组。以股权方式支持“北斗物流网信息服务平台研发及应用示范建设项目”。参股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获批设立26支新兴产业创投基金,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创期企业发展。落实金融企业财政扶持政策,吸引金融企业聚集发展。

  加大资金统筹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统筹资金94.7亿元,实施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促进科技联盟建设,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培养科技新星和领军人才。投入5亿元,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实施40个科技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项目,29个信息化建设项目,38个人才队伍建设项目,推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提升创新能力。投入1.2亿元,支持未来科技城、央企重大科技成果等在京转化落地和集聚发展;支持其它行业龙头或骨干企业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投入1.3亿元,实施“科技北京”行动计划,为全市科技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工作。

  降税清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推动“营改增”试点改革平稳运行,2015年北京地区总减税357.8亿元,97.4%的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或持平;落实小微企业减免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二手房营业税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出台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减轻相关企业税收负担。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停征和免征收费基金项目30项,其中包括对小微企业减免收费基金政策13项。

  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新技术及节能环保产品。发挥政府采购对新技术新产品及节能环保产品的支持作用,对681项产品及92项服务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及首购产品认定,在此基础上,认定节能环保领域首购产品10项。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给予评审优惠、预留份额、信用担保等扶持政策,全年90%以上政府采购合同均授予中小企业。建立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对清单内的64类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三)加大投入支持治理“大城市病”

  推动非首都功能疏解。设立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基金,2015年先期投入38.8亿元,吸引金融资本支持提升城市副中心区域发展水平。建立市对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与人口调控挂钩机制,引导各区进一步加大控制和疏解人口工作力度。投入5.0亿元,落实关停退出污染企业奖补政策,支持淘汰污染企业326家。投入2.9亿元,支持大红门等区域国有企业和高消耗化工产业外迁,推动非首都功能产业疏解。投入2.5亿元支持城市学院、工商大学等高校疏解;投入6.8亿元,支持北京天坛医院等医疗资源迁建,推动区域间教育医疗资源共享。

  保障城市高效安全运转。投入197.0亿元,大力支持轨道交通线路建设,2015年轨道交通运营线路达550公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资金53.7亿元,落实老年人、残疾人等各项乘车优惠政策;投入77亿元,对128万平方米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路面进行大修,实施红居北街、红莲路等微循环和支路网道路工程,改善市民出行条件。投入265.3亿元,落实水电气热等补贴政策,保障城市能源供给和管网运行等,解决15万户困难居民供暖问题。落实城市维护资金,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城市照明、桥梁改造和道路清洁。为市和区食品药品检验机构、322个食品药品监管所和500个社区监测点购置检验检测设备。完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支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反恐防暴工作保障力度,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助力生态环境绿色宜居。从压减燃煤、控车减油等方面推动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落实“煤改电”“煤改气”、分布式光伏发电等补贴奖励政策;拨付资金4.6亿元,推动与河北廊坊、保定两市实施大气污染区域性联防联治。投入61.9亿元,支持供水管网完善、再生水利用、中小河道治理等工程实施。投入62.5亿元,继续实施平原地区百万亩造林工程,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投入8.8亿元,支持提高一二道绿隔、生态林管护及土地流转补助标准,落实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

  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投入33.9亿元,支持重点铁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河流水系沿线、城乡结合部地区环境整治。落实支农转移支付、农机购置补贴等资金,支持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投入2亿元,落实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政策。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围绕水源保护,在36个乡镇建设完成38条生态清洁小流域,改善73个村、8万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四)加力增效积极落实“保民生”

  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入126.1亿元,采取“以奖代补”、注入资本金成立棚改统贷平台等措施,实现保障性住房开工10.5万套、棚户区改造完成5.9万户;支持115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和简易楼综合改造。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区完成12.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

  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投入122.4亿元,保障基础教育阶段减免政策和教师绩效工资落实,支持校舍修缮改造和设备购置,实施市级优质高中资源统筹、增加优质高中招生计划2200余个并向远郊区倾斜,促进区域内基础教育资源均衡分布。投入1.8亿元,支持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科技教育工作开展,建设200所校园足球特色校,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投入7.1亿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推进幼儿园条件达标,落实非教育部门办园补贴和普惠性民办园奖补,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投入11.9亿元,支持区职业教育贯通培养等创新发展项目,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开展技能大赛,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投入16.1亿元,搭建市属高校和中央高校共建平台,提升市属高校整体水平。

  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投入22.3亿元,保障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程等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投入16.5亿元,支持实施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和开展文物征集。落实公益文化设施免费政策,组织20万名学生走进博物馆、纪念馆。加大演出市场低价票惠民力度,全市范围享受补贴的低价票总数达到15万张。投入26.3亿元,支持创建665个全市体育生活化社区、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全民健身步道建设、群众体育健身设施维护、三大球项目发展,保障世界田径锦标赛等重大体育赛事顺利举行。

  支持提升医疗社保水平。投入51亿元,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在5家医院实施新型财政补偿机制,改善市属医院就医环境,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投入11.9亿元,保障国家免疫计划、卫生监督等工作,提高公共医疗服务均等化水平。投入11.5亿元,落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运营资助政策,通过改扩建敬老院、吸引社会力量投资等途径,建设58家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选择西城、海淀等5区开展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推动养老服务事业整体发展。投入67.7亿元,支持六项社保待遇标准上调10%左右;投入32.6亿元,落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建立健全应急医疗救助基金制度。实施大学生、特殊人群就业促进计划,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惠及学生近5000人;推进退役安置、残疾人事业及福利机构建设。

  (五)完善体系平稳推进“促改革”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并积极推进实施。认真办理“落实预算法,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议案。出台并实施了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在逐步降低存量债务规模的基础上,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将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纳入预算。在教育、农业等领域启动市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试点,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减专项、增一般、调结构,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70%,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压缩至54项,单独编列转移支付预算,将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范围。

  推进资金统筹迈出新步伐。进一步推进资金统筹,将8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制定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一般公共预算比例的方案;探索跨年度预算平衡,首次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并在12个部门试编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提出大额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方案,完成6项资金分类整合,打破原有固化的支出格局。加快支出进度,建立约谈考核通报制度,采取调入、收回、消化、撤销等各项措施,积极盘活消化各类财政存量资金,2015年存量资金规模较上年下降近90%,统筹的资金重点支持非首都功能疏解、“大城市病”治理、民生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配置使用资金尝试新方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试点领域实施方案,制定PPP模式的实施意见、扶持政策,推动兴延高速等财政部PPP示范项目顺利实施。落实地面公交补贴改革方案,在明确政企职能边界的基础上建立分类财政保障机制;研究提出轨道交通投融资机制及运营补贴机制综合改革方案。转变政府引导产业发展方式,将原大额资金中的直接支持产业资金,整合纳入新设立的北京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规范管理,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重点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财政资金竞争性配置试点的范围扩大到市级所有部门。

  预算约束和监管进一步严格。依法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年初预算批复率提高到75%以上,认真组织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将新增及置换债务等重大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除涉密部门外,市级部门均公开了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首次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公开基本支出,并按地区、项目公开市对区转移支付信息。强化对部门和各区的监管,市级预算单位全部实行电子化支付并纳入动态监控,全市194个乡镇全部纳入集中支付范围;对预算执行情况和预决算公开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在市属各部门和16个区全部启动内控工作。继续加大绩效评价力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事前绩效评估资金规模分别比上年增加36.4%和21.1%,落实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健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市级试编部门由2014年9家扩大至2015年的20家,首次试编全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三、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在2015年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新的发展形势和任务要求下,财政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政府与市场的职责边界仍需要厘清,财政保障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二是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不够清晰、转移支付结构不尽合理;三是预算管理体制与行政管理体制衔接还不够,预算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审计结果也表明,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部门预算中个别事项编制批复不规范,市级基本建设支出执行中变更较多,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滞留各区未能及时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市人大审议意见和审计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继续深化财税改革,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快整改。一是构建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适应的财政支出格局。在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四本预算统筹力度,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推广运用PPP模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统筹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聚焦保障非首都功能疏解、“大城市病”治理等重大任务。二是建立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市对区转移支付体系。以推进各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新设、分配和使用管理,完善评估退出机制;建立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疏解非首都功能、治理“大城市病”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机制,支持各区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三是完善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预算管理制度。继续推进中期规划管理,试编2017-2019年本市中期财政规划,完成大额专项资金管理改革,严格预算审核批复,细化决算草案编制,强化绩效管理,推进预决算公开,构建财政资金大监督体系。四是进一步强化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市政府各部门要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加强部门事业发展规划与部门预算资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衔接,强化项目前期准备和可行性论证,完善项目库储备,减少预算调整;认真落实预算编制执行中的各项管理规定,进一步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格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落实“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管理规定;认真贯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制度要求,严格按标准配置资产,提高行政事业性资产配置效率。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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