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3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李颖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北京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目前,2014年北京市财政决算草案已汇编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北京市2014年市级决算情况,请予审查。
一、2014年市级决算情况
(一)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201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303.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83.7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中央返还及补助226.8亿元;区县上解288.1亿元;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2.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9.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0亿元;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0.1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05.0亿元;调入资金1.4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07.1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上年结转使用119.3亿元。
图一:201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图二:201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重点科目完成情况
2.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303.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51.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批准)的100.0%;上解中央支出60.6亿元;对区县体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583.7亿元;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35.3亿元;划转水利建设基金29.8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9.3亿元;国债转贷资金结余0.1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27.0亿元;调出资金0.3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支出317.7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结转下年使用108.4亿元。
图三:201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图四:201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重点科目完成情况
其中,2014年市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2亿元,比预算下降1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2亿元,比预算下降24.1%;公务接待费0.3亿元,比预算下降58.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7亿元,比预算下降10.1%。2014年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机关运行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151.7亿元,比2013年增加7.2亿元,主要是取暖费等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调整,以及增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检察院三分院、法院三中院等行政部门,导致行政经费增加。(提交审议的121家部门的“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决算支出的具体情况在《2014年度部门决算(草案)汇编》中进行了报告)。
图五:2014年市级“三公经费”变化情况
2014年市对区县转移支付支出总额884.5亿元,其中:体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583.7亿元,占转移支付总额的66.0%;专项转移支付支出300.8亿元,占转移支付总额的34.0%,主要用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支持基础教育办学条件改善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等项目,对促进区县落实功能定位、保障和持续改善民生、促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4年财政部代理发行北京市地方政府债券规模105.0亿元,用于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市政配套工程、北京天坛医院迁建、轨道交通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
2014年市级预算周转金规模没有发生变化,余额26.1亿元,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异。
2014年市级预备费50.0亿元,主要用于鲁甸县救灾援助、建立国企改革发展基金及京冀协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等事项。
201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超收89.4亿元,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128.5亿元。
2014年市级基本建设投资481.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1.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10.1亿元),主要用于交通、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大气、垃圾及水环境治理,平原造林等项目。
3.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预计执行数相比,201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增加15.2亿元,主要是积极争取中央对我市重大活动等方面的补助支持;其中: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增加8.5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上年结转使用增加5.2亿元,调入资金增加1.4亿元,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增加0.1亿元。总支出增加15.2亿元,主要是根据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增加情况,按照政策规定相应安排社会事业等民生领域支出。
(二)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
2014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444.7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00.5亿元,完成预算的161.2%,主要是土地收入增加带动;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1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上年结转使用9.5亿元;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196.3亿元;划转水利建设基金29.8亿元;调入资金0.3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2亿元。
2.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4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1444.7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41.0亿元,完成预算的111.9%;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3.3亿元;上解中央支出8.3亿元;调出资金1.2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结转下年使用3.5亿元;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477.4亿元。
3.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预计执行数相比,2014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增加1.3亿元,主要是区县上解收入增加;总支出增加1.3亿元,主要是调出资金增加,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三)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情况
2014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59.8亿元。其中: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7.9亿元,完成预算的119.7%;上年结转收入1.9亿元。
2.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14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59.8亿元。其中: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9.2亿元,完成预算的117.7%;结转下年使用0.6亿元。
其中,2014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超收9.5亿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产业发展、结构优化等项目。超收收入已按要求报市人大备案。
3.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预计执行数相比,2014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均无变化。
(四)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情况
2014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168.1亿元,完成预算的103.3%;结转收入2075.6亿元。收入合计4243.7亿元。
2.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4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606.8亿元,完成预算的97.2%;结转下年使用2636.9亿元。支出合计4243.7亿元。
3.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预计执行数相比,2014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增加41.1亿元、支出减少4.3亿元,主要是经中央审定的决算数与市人力社保部门初步预计数之间存在差异。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决算收支的分科目对比分析、重点支出政策、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预算调整、转移支付安排、政府举债规模结构及使用偿还、周转金规模及使用、预备费使用、超收收入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及使用等法定报告事项的详细情况分别在《北京市2014年市级决算草案》、《北京市2014年市级决算情况的说明》中进行了报告)
二、2014年预算执行效果及落实市人大决议情况
2014年,面对较大的经济下行压力和艰巨的改革发展任务,各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和市委的各项部署,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有关决议以及市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的各项要求,对全市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的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市级决算情况总体良好。
(一)经济结构优化,财政收入质量提高
收入质量体现产业结构特征。2014年我市第三产业GDP占比提高到77.9%,产业发展的良好态势带动全市三产财政收入完成3337.2亿元,同比增长11.3%,占比较2013年提高1.3个百分点,体现了第三产业在首都经济中的优势地位。
现代服务业收入贡献突出。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四大服务业发挥了支柱作用,合计增收贡献率72.4%,体现了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定位及首都服务业发展质量。
(二)服务科技创新,促进经济运行提质增效
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投入122.6亿元,落实中关村“1+6”、“新四条”、“京校十条”、“京科九条”等政策,完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采购平台和风险补偿机制,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资源环境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投入21.6亿元,支持搭建全市性文化投资平台,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投入28.7亿元,支持文化领域“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公共文体设施达标以及各类群众文体活动等公益性事业,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提升服务业品质。投入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资金6.0亿元,支持信息技术等现代服务业整合资源、搭建平台。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投入4.6亿元,推广早餐示范工程和农超对接、农餐对接项目,支持搭建京交会、电子商务、专业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投入8.7亿元,促进经济带动作用强的重大旅游产业项目落地和新业态布局。巩固首都金融业支柱地位,发展三板市场,支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
促进工业结构调整。投入工业发展资金9.8亿元,完善重点园区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建设,支持集成电路、大数据等研发应用与产业化项目。投入26.6亿元,推动自主品牌乘用车走向国际、高亮度半导体核心装备产业化等重点项目实施,增强高端制造业的市场竞争力。支持设立国企改革发展基金等项目,推进国有经济按照首都定位进行结构调整。
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2014年北京地区“营改增”总减税376.6亿元,46.3万户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下降43.3%,96.9%的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或持平。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以发展基金、贷款贴息、担保补偿、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等方式,激励引导中小企业高端化发展。
(三)服务城市功能,推动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
增加大气治理投入。调整优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7项大额专项资金12.4亿元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投入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资金121.7亿元,落实燃煤压减、控车减油、工业治污、扬尘治理等关键领域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政策。
支持交通疏堵。投入157.0亿元,支持七号线等4条地铁线路建成通车,推动政府重要实事项目中的30项疏堵工程以及公交场站、车道改造、道路养护等工程建设,对城六区增加2.2万辆公共自行车、老旧小区增加7516个机动车停车位给予财政奖励。
优化城乡环境。投入20.4亿元,保障排水、污水、垃圾处理厂运行、道路清扫以及户外广告设施维护,推动463个居住小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系统建设和206座旱厕改造工程开展,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落实APEC会议和国庆65周年环境整治支出。
推动生态建设。投入63.9亿元保障平原地区百万亩造林、森林防火及林木病虫害防治等项目,安排15.5亿元支持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南水北调入库、河道流域治理、防汛抗旱等水环境建设,明确“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的财政生态补偿机制。
保障城市安全运转。落实水电气热等能源供应和价格稳定补贴资金276.7亿元,健全政法经费保障工作机制,安排资金为街乡配备食品药品快速检测设备,支持“一刻钟社区服务圈”示范点、街道(乡镇)网格化体系全覆盖等项目。
(四)服务民生改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力促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地。投入107.3亿元,支持棚户区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等项目。
支持城乡结合部发展。对农村地区城镇化试点区县给予政策倾斜,推动解决农民转居安置问题。设立城乡结合部产业引导基金,通过发展产业带动当地居民增收致富。
加大“三农”资金统筹力度。整合20项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农业结构调整投入,保障“菜篮子”工程、高标准基本农田等重点项目实施。扶持395个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以财政补贴政策引导村镇银行资金投向“三农”。
完善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调整养老、失业、工伤、低保等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落实优抚安置、困难救助、就业扶持、少数民族补助政策,制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提高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
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投入344.5亿元,重点增加学前教育学位的供给,支持基础教育办学条件提升和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远郊区县扩展,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促进高等院校内涵式发展和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
支持医疗卫生改革。投入84.9亿元,重点加强国家免疫计划、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筹资水平,支持市属及县级公立医院实施改革试点和改扩建工程。
(五)围绕“三个率先突破”,助力京津冀一体化发展
增加产业、生态、交通重点项目投入。打造产业协同发展平台,五年内统筹资金100亿元设立京冀协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为我市外迁企业入驻河北产业园区提供综合服务,促进多地协同发展相关产业。加大重点项目资金投入,推动新机场红线内征地拆迁及外围交通市政建设,支持临空经济区发展,落实水资源环境治理、京冀水源林保护、张家口坝上地区退化林改造等合作项目。
完善促进协同发展和功能疏解的引导政策。在我市与河北省、与天津市的合作框架协议中,按照共建共享共赢的原则,明确京津冀生态保护、轨道交通、共建科技园、曹妃甸协同发展等方面的利益分享机制。制定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与区县人口调控任务挂钩的奖励引导政策,推动落实人口疏解工作。支持落实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对工业污染企业调整退出给予财政奖励,鼓励对科技含量不高的产业进行布局调整和技术改造。
(六)以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规范透明为目标,落实好市人大决议关于强化预算管理的各项要求
加强预决算管理问题的整改落实。结合市人大审议意见及审计部门反映的问题,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管理措施。预决算差异有所缩小,从对接预决算编制口径、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批复率入手,2014年市级部门预决算差额较上年下降47.8个百分点。预算执行效率有所提高,通过提高政府集中采购比重、缩短预算审核时间等措施,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月均支出增速较2013年提高10.3%,月均支出进度较2013年提高2.5个百分点。盘活存量资金有所改进,以抓好预算执行期限管理、强化考核奖惩为重点,2014年市级部门结余结转资金较2013年减少18.4亿元,下降5.8%。
财税改革创新的举措稳步实施。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在排水领域试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选定养老照料中心等6个项目开展财政资金竞争性配置,在教育等11个领域实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实施票制票价改革及地面公交投入机制改革后财政补贴有所下降。深化预算管理改革,选择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等重点项目试编三年滚动预算,开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对5652家事业单位实施产权登记工作,市与各区县全部试编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完善大额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加大专项资金项目公开征集力度,率先通过财政综合数据中心信息化平台实现多部门收入大数据融合。
监督机制突出严格规范。预算体系体现全口径,首次提交市人代会审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将文化企业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首次提交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计数据。支出绩效体现扩面深化,将大额专项资金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增加30家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试点部门,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规模较2013年增长55.9%,对试点部门中不少于30%的预算项目开展绩效目标运行跟踪,建立市对区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机制,完善绩效评估和评价结果的运用。预算执行体现严格监管,搭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平台,实现对所有财政资金、所有预算单位的实时监控、智能预警、数据分析、决策参考。预决算信息公开体现逐步推进,提交审议2014年预、决算的市级部门数量增加到100家和121家,首次实现市对区县专项转移支付细化到按地区、按项目公开。
三、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在2014年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新的发展形势和任务要求下,财政工作中仍面临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经济下行压力需要财政为“稳增长”发挥支柱作用,特别是如何在功能和产业疏解的同时谋求新的发展机遇,使企业发展信心更强、经济发展动力转换衔接更平稳,需要在财税政策等经济手段的运用上做深入细致的研究和应对。二是面对城市建设管理领域中大气、交通、垃圾、污水、绿化美化等发展资金需求问题,如何改革传统分散的理财方式,对大额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体系加大统筹力度,持续增强财政资金聚焦重点的保障能力,需要在财政体制和制度机制上不断探索、突破和创新。三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及预算透明度仍需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部分部门预算编制不细不实、预算执行不够规范、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问题仍然存在,夯实财政财务管理基础仍是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审计情况也表明,2014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在推进重点改革任务、提升预算执行质量和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
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已要求财政及有关部门按照市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和审计意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健全市区财源协同管理新机制。以支持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为重点培育和涵养财源,规范执行税收优惠和收费政策;继续推动市区共建共享共用财政综合数据中心的大数据资源,密切关注京津冀一体化及结构调整进程中产业发展的趋势特征及其影响,对“营改增”等税制改革开展政策影响评估,做好十三五规划等中长期收入趋势研判。二是强化财政政策对落实首都城市定位的统筹引导作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研究制定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财税政策,用好经济杠杆服务于区域产业、环境、交通一体化发展措施落地;通过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设立引导基金、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整合政策、引导资金聚焦于四类优先疏解的非首都功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及城市副中心建设等重点领域。三是结合审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政府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管理机制,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控制和预算管理;研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推动部门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制定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操作规程;根据首都发展实际分步骤提出大额专项资金的保留、调整或退出方案,促进资金设立、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等环节规范有序;结合审计意见,政府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制定严格项目前期审核、清理整合专项资金、规范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改进措施。四是推进绩效透明法治财政建设。进一步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政策、转移支付、绩效管理、政府债务、政府采购情况公开,并逐步将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予以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发挥人大、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完善代表、委员参与事前绩效评估、产业资金管理、财政资金竞争性配置的工作机制和程序,促进科学民主决策。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