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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北京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议案的说明

日期:2017-05-25 00:00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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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李颖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北京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作如下说明,请予审议。

  一、关于本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

  《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实施以来,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监督指导下,本市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框架体系,不断加强和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充分发挥政府举债对稳增长的促进作用。通过发行新增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城市副中心建设、北京新机场建设、棚户区改造、环境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为加快疏功能、转方式、治环境、补短板、促协同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积极发行置换债券降低政府融资成本。2015年以来,本市共发行政府置换债券2054.70亿元,通过发行置换债券,年节约利息达64亿元,减轻了市、区政府债务利息负担,缓解了当期政府偿债压力,也为合理安排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创造了条件。

  (三)严控政府债务风险。初步构建了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考核问责等管理体系。对单项债务率偏高的部分区,健全政府债务风险管理机制,制定并严格落实年度债务风险化解方案,明确化解目标,同时将政府债务风险管理作为硬指标纳入各区绩效考核,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四)加强政府债务全过程管理。全面实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建立政府举债审批工作机制,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合理安排本市地方政府债券的品种、结构和期限。将政府债券资金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实现政府债务“借用还”管理相统一。

  (五)多措并举妥善处置存量债务。研究制定本市存量政府债务处置计划,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进行置换外,还采取安排资金偿还、市场化运作转化和依法依规核销等多种方式,大力化解存量债务。

  截至2016年底,本市政府性债务余额4052.80亿元,同比下降40.53%,其中,政府债务3741.18亿元,或有债务311.62亿元。总体看,本市政府债务风险可控。

  二、关于本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一)政府债务总限额

  2017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已经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本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736.4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284.3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452.10亿元。考虑到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债务管理工作实际,本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拟定为7736.4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284.3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452.10亿元,与财政部核定限额及结构保持一致。

  (二)政府债务新增限额

  经国务院批准,本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736.40亿元包含新增政府债务限额52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9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28亿元。为有效发挥政府债务的宏观调控功能,缓解当前财政收支矛盾,支持本市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考虑到政府债券成本低、期限长的优势,拟足额使用新增政府债务限额52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9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28亿元。本市将严格在上述限额内依法举借债务,确保2017年底政府债务余额低于当年政府债务限额。

  三、关于2017年新增债券安排方案

  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地方政府应在国务院规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本市2017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全部用于发行政府债券,新增债券安排方案如下:

  (一)新增债券的使用原则

  在新增债券额度分配上,主要把握三个原则:一是突出重点。主要用于城市副中心建设、疏解非首都功能、大气治理、水环境治理、环境综合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二是促进发展。不断加大对“三城一区”建设等方面投入,以科技创新提升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三是严控风险。结合各地区债务风险水平,合理安排债务类型,不断优化债务结构,对于债务率较高的地区,严格控制新增债券规模。

  (二)新增债券的安排方案

  按投入领域划分,新增债券主要投向五个领域:一是城市副中心、2019年世园会等重大工程建设141.14亿元;二是疏解非首都功能132.37亿元;三是土地储备90亿元;四是环境整治83.79亿元;五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77.70亿元。

  按项目级次划分,市本级安排110.99亿元,具体为:怀柔科学城建设30亿元,城市副中心综合整治27.70亿元,公交车辆更新25亿元,南水北调配套工程13.49亿元,京秦高速公路(北京段)10亿元,G108等7条公路新改建工程4.80亿元。区级安排414.01亿元,其中,疏解非首都功能132.37亿元,土地储备90亿元,环境整治83.79亿元,重大工程建设69.95亿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37.90亿元。

  四、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预算法》要求,经市人大批准的市本级预算,在执行中需要增加预算总支出或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一)预算调整事项

  本次市级预算调整仅涉及本市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事项。2017年本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525亿元分配如下:市本级110.9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3.29亿元,专项债务37.70亿元;区级414.0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23.71亿元,专项债务190.30亿元。本次预算调整需增加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297亿元,增加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228亿元。

  (二)市本级预算调整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调整

  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为4401.21亿元,增加政府一般债券收入297亿元后,收入合计为4698.21亿元;经批准的市级支出合计为4401.21亿元,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29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223.71亿元后,支出合计为4698.21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

  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为775.01亿元,增加政府专项债券收入228亿元后,收入合计为1003.01亿元;批准的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为775.01亿元,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7.7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支出190.30亿元后,支出合计为1003.01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下一步,按照《预算法》要求,待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我们将及时下达债务额度,做好债券发行和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监管,严禁违法违规举借政府债务;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监管体系,妥善处置存量债务,有效防范债务风险;严格债券资金管理,完善债券资金绩效评价和考核问责机制,确保及时高效支出。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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