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1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琪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全体组成人员在参阅市发展改革委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审查了市财政局《北京市关于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现将审查意见汇总并报告如下:
按照国务院关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要求和批准的额度,我市2013年确定的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为93亿元,其中3年、5年期债券各占50%,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投资配套、社会事业、交通基础设施、生态资源能源项目等方面。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符合国家的要求和本市实际情况,增强了地方投资和安排配套资金的能力,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经济结构调整有着积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有关预算调整的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专项预算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管理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请市人民政府抓紧落实本市2013年债券发行相关工作,加强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绩效审计。统筹安排本市综合财力,及时还本付息,切实履行还款责任。资金使用和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市人民政府要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