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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日期:2012-06-01 00:00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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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9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巨鹏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月27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了有市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顾问列席的第三十八次(扩大)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财政局《北京市关于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听取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的说明。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按照国务院关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要求和批准的额度,我市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为68亿元,其中三年期34亿元,五年期34亿元,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工程、公路建设等方面。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符合国家的要求和本市实际情况,对于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促进本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着积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有关预算调整的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专项预算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管理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专项预算调整方案,抓紧落实本市2012年债券发行相关工作。严格预算管理,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加强项目管理和控制,与债券发行计划做好衔接,避免资金闲置。强化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资金使用和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市人民政府要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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