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8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李颖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北京市关于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请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中央关于核定我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等涉及预算调整的相关事宜
(一)中央关于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的有关情况
1.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要修明渠、堵暗道,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主要是:
一是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
二是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分地区限额由财政部报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
三是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以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为基础,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进行甄别。地方政府将甄别后的政府存量债务逐级汇总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四是积极降低存量债务利息负担。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各地区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由财政部报国务院批准后,核定各省市置换债券规模,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
2014年底,财政部组织对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进行清理甄别,结果已上报国务院,但目前尚未批准。待国务院批准后,将专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2.财政部核准我市2015年第一批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市2015年第一批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以下简称置换债券)额度50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402亿元,专项债券101亿元。置换债券资金必须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的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地方政府已经安排其他资金偿还的,可以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其他债务本金。置换债券中的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需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3.财政部核准我市2015年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的有关情况
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增强地方完成在建项目的能力,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市发行2015年第一批新增债券额度10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92亿元,专项债券13亿元。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等。同时财政部要求各地新增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将一般债券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券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等有关情况
1.中央要求
为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中央先后下发了相关文件,对部分政府性基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等做出了规定。主要是:
一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要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地方教育附加等11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二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规定,要清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三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规定,要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编制年度预算调入后的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
2.我市情况
一是按照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要求,近期,根据与中央结算情况,除年初已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政府性基金67.1亿元外,还应转列一般公共预算92.7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二是按照清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的要求,经测算,单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超当年该项基金收入30%的事项,涉及市级26.8亿元还需按要求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述两项合计119.5亿元需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年初余额98.5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达到218亿元,占市级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2278亿元的9.6%)。
(三)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安排相关情况
2015年初计划安排市级固定资产投资48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已安排349亿元,其余136亿元拟通过地方债券等方式解决。此外,结合年度重点项目情况,需一次性增加市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0亿元,2015年市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达到515亿元。
二、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市级预算
(一)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经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78.7亿元,加中央返还及补助224.8亿元、区县上解299.1亿元、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1.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0亿元、调入资金123.2亿元,收入合计3157.2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78.0亿元,加上解中央支出94.4亿元、对区县体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733.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51.0亿元,支出合计3157.2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经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82.9亿元,加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485.6亿元、区县上解收入43.7亿元,收入合计1012.2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89.7亿元,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111.4亿元、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211.1亿元,支出合计1012.2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三、本市关于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
(一)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中央关于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等要求,现提出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如下。
1.置换债券503亿元(一般债券402亿元,专项债券101亿元)。2015年我市到期债务737.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99.7亿元,专项债务537.8亿元。2015年我市政府置换债券,一般债券根据债务实际到期余额按年度顺序依次进行置换;专项债券主要用于2015年到期的土储债务及其他无偿还来源的债务。按照以上分配原则,结合市区政府债务到期情况,安排市级置换一般债券额度172.8亿元,其中置换以前年度财政部代理发行2015年到期政府债券还本51亿元(置换资金用于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其他到期债务还本121.8亿元;其余330.2亿元转贷给区县(一般债券229.2亿元,专项债券101亿元)。此项调整需增加市级一般公共预算402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101亿元。
2.新增债券105亿元(一般债券92亿元,专项债券13亿元)。安排市级一般债券额度55亿元,统筹考虑市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城市道路建设、中小河道治理等年度新增重点工作,主要用于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15亿元、市公联公司增加资本金20亿元、市水务投资中心增加资本金20亿元;其余50亿元转贷给区县(一般债券37亿元,专项债券13亿元)。此项调整需增加市级一般公共预算92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13亿元。
3.关于调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情况。一是按照部分政府性基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的要求,将政府性基金119.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二是按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编制年度预算调入后的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的要求,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亿元(动用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118亿元,占此次预算调整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4.75%,符合中央规定),统筹用于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此项调整需增加市级一般公共预算219.5亿元。
综上调整情况,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规模共增加713.5亿元(见表一),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共增加114亿元(见表二)。
(二)市级预算调整后平衡情况
1.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规模由3157.2亿元增加713.5亿元后,调整至3870.7亿元。具体平衡情况是: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78.7亿元,加中央返还及补助224.8亿元、区县上解299.1亿元、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1.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0.0亿元、调入资金242.7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新增)92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置换)402亿元,收入合计3870.7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84亿元,加上解中央支出94.4亿元、对区县体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733.8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9.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新增)37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置换)172.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置换)229.2亿元,支出合计3870.7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由1012.2亿元增加114亿元后,调整至1126.2亿元。具体平衡情况是: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82.9亿元,加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485.6亿元、区县上解收入43.7亿元,专项债务收入(新增)13亿元,专项债务收入(置换)101亿元,收入合计1126.2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89.7亿元,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230.9亿元、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91.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新增)1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置换)101亿元,支出合计1126.2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四、下一步工作
(一)认真做好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发行工作
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制定我市政府债券发行相关制度办法,开展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按照市场化原则采用招标方式组织发行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选择合理时间窗口,保证政府债券的顺利发行,力争降低融资成本,缓解偿债压力。结合财政部后续核定我市的债券发行额度情况,做好债券发行方案制定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落实好政府债券本息和发行费来源
比照以往年度我市债券资金还本付息等相关费用安排渠道,2015年我市地方政府债券市级发行费和利息从“偿债及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资金”中解决,到期后还本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转贷区县债券的还本付息资金由区县负担。
(三)指导区县做好债券管理工作
按照财政部《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我市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区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区县做好债券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四)督促用好新增预算资金
按照中央及我市关于预算管理和债券管理的相关要求,督促相关部门管好、用好新增预算资金,切实将新增资金用于保障改善民生和支持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及时跟踪了解新增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上述预算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提请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