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价格标准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3公里以内收费 | 13元 | 京发改〔2013〕1052号 |
基本单价 | 2.3元/公里 | |
低速行驶费和等候费 | 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条件限制,时速低于12公里时,每5分钟早晚高峰期间加收2公里租价(不含空驶费),其他时段加收1公里租价(不含空驶费)。 | |
预约叫车服务费 | 提前4小时以上预约每次6元,4小时以内预约每次5元。 | |
空驶费 | 单程载客行驶超过15公里部分,基本单价加收50%的费用;往返载客(即起点和终点在2公里(含)范围以内)不加收空驶费。 | |
夜间收费 | 23:00(含)至次日5:00(不含)运营时,基本单价加收20%的费用。 | |
合乘收费 | 合乘里程部分,按非合乘情况下应付金额的60%付费。 | |
燃油附加费 | 2018年8月1日起,巡游出租车每运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 京发改〔2018〕1542号 |
备注: 1. 早高峰为7:00(含)-9:00(不含);晚高峰为17:00(含)-19:00(不含)。 2. 出租汽车计价段里程精确到500米,时间精确到2.5分钟;出租汽车收费结算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3. 过路、过桥费由乘客负担。 4. 按日结算的包车及出北京行政区域的客运业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京发改〔2013〕1052号 |
- 来源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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