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2024年度)
调整范围 | 调整标准 | 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所需费用 | |
本次调整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 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 | 一级伤残350元 | 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因工致残一至四级的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和因工致残五、六级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
二级伤残315元 | |||
三级伤残295元 | |||
四级伤残255元 | |||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 |||
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60元。 |
备注: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