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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2023年度)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
低于调整到低于调整到低于调整到
5762.5元5762.5元4610元4610元3457.5元3457.5

备注:

调整范围: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因工致残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

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调整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来源依据:
关于北京市2023年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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