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2023年度)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 | |||
低于 | 调整到 | 低于 | 调整到 | 低于 | 调整到 |
5762.5元 | 5762.5元 | 4610元 | 4610元 | 3457.5元 | 3457.5 |
备注:
调整范围: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因工致残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
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调整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 来源依据:
- 关于北京市2023年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