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输配电价
用电分类 | 电量电价(元/千瓦时) | 容(需)量电价 | |||||||||
需量电价 (元/千瓦·月) | 容量电价 (元/千伏安·月) | ||||||||||
不满 1千伏 | 1~10(20)千伏 | 35~110千伏 | 220 千伏及以上 | 1~10(20)千伏 | 35~110千伏 | 220千伏及以上 | 1~10(20)千伏 | 35~110千伏 | 220千伏及以上 | ||
工商业用电 | 单一制 | 0.41 | 0.39 | 0.32 | 0.275 | ||||||
两部制 | 0.2065 | 0.166 | 0.151 | 51 | 48 | 45 | 32 | 30 | 28 |
注:
1.表中各电价含增值税、区域电网容量电费、对居民和农业用户的基期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
2.原包含在输配电价内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在输配电价外单列,上网环节综合线损率为4.10%。
3.原包含在输配电价内的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在输配电价外单列,第三监管周期各年度容量电费分别为6.84亿元、7.41亿元和7.41亿元(含税)。
4.工商业用户执行上述输配电价表,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5.本市工商业用电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收标准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
- 来源依据: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价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