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企业子企业H股上市及全流通的国资审批程序问题的咨询

日期:2024-03-19 11:15    来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分享:
字号:        

  咨询内容:中央企业子企业拟首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同步申请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除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办理国有股东标识(即国有股权管理)外,是否涉及其他国资监管程序?

  答复内容: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您的表述,该企业首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同步申请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应遵照证券监管规定执行,目前国资监管政策无其他规定。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已归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