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企业的资质如何注销?具体流程是什么?
回复内容: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企业因营业执照注销、营业执照核减房地产开发业务、企业迁出本市等情形,需在资质有效期内提前终止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应向注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局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明确注销资质的理由,并承诺无在建、在售和遗留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等内容。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后依据企业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同意注销的,应在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届满未收到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批通过后发布公告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