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0MHz业余波段申请执照问题的咨询

日期:2023-07-31 09:25    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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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问题:根据目前的管理规定,对于3-30MHz以下且发射功率在15w以上的业余无线电台设备,应当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网站上进行信息填报,并由工信部安排进行设备验证和行政许可。而取得工信部型号核准的设备中,存在一些设备同时具有30MHz以下业余波段和50MHz业余波段发射功能。 经电话咨询工信部,工作人员明确对相关设备在50MHz业余波段部分的发射核准申请不属于工信部管理范围,工信部只受理3-30MHz部分的发射核准申请,工信部颁发的执照只记载3-30MHz范围内的部分,其他部分的执照申请应咨询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 经电话咨询北京无线电协会,工作人员不能说明如何申请办理50MHz业余波段部分的电台执照。因贵单位是北京市地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有权行政机关,故恳请贵单位对具有多个波段发射功能的业余无线电台,在50MHz业余波段如何依法申请业余无线电台执照,进行释明。

  答复内容:3-30MHz频段内的15瓦以上短波业余电台由国家许可,50MHz频段发射功率在25瓦以下的业余电台由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如果一个设备,除了具有短波频段(3-30MHz)发射功率15瓦以上,还同时具有50MHz超短波业余频段(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25瓦),如两个频段都申请使用,需要分别到国家和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电台执照,如只申请使用超短波频段,可向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办理电台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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