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四章,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即跨境换股)需报商务部审批,并由商务部颁发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请问该业务是否只能在商务部审批?省级商务厅是否有权限办理此业务并由省级政府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答复内容: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取消了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的审批,但并购行为应符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关于交易对价、支付期限、跨境换股等要求。《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相关部门均可依照相关规定对并购交易进行监管。